朝鲜半岛在朝鲜时期以前的住居建筑,均已消失无存,仅能从文献和考古资料,如中国文献记叙、古坟壁画、出土的生活用具等中获得零星的信息。从这些资料中仍可看出,直至高丽中期,朝鲜半岛上层住宅的建筑形态和其内的生活方式,与中国并无大异,因为对上层社会而言,对来自中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仿行要大于对自然条件的适应。直到丽末鲜初,随着儒学取代佛教成为朝鲜社会的根本意识形态,以及发端于下层社会民居的“温突”这种暖房方式开始被上层住宅所采纳,朝鲜半岛的住居才逐渐发展出自身的特点。儒学社会的建立,改变了朝鲜半岛的婚嫁传统、家庭构成,确立了氏族宗法体系和以父权为核心的伦理秩序,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观念对朝鲜时代住宅,尤其是上层住宅的形态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而温突在住宅中的普及使用,使得坐式生活成为主流,朝鲜上层住宅的形态遂与以立式生活为主的中国产生了相当的差异,最终形成了朝鲜半岛住居文化和建筑的特点。
因此,从与中国的比较角度来看,以朝鲜王朝的建立为分水岭,朝鲜半岛的上层住居发展史可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朝鲜时代以前,上层住宅主要受中国住居文化的影响,表现出与中国住居发展过程相当的一致性;而朝鲜朝建立以后,在儒学生活伦理的指导以及温突普遍使用的条件下,朝鲜半岛才逐渐发展出了具有较强地域特色的住居文化。
8.1朝鲜半岛的原始住居
在相当原始的阶段,世界各地的人类住居均基于自发的本能来创造,文化因素的影响较弱,因此形态基本类似,朝鲜半岛亦不例外,只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于中国大陆的发展。直到大约公元前六千年左右,朝鲜半岛才进入新石器时代,而迄今发现最早的朝鲜半岛住居遗址,就出现在这一时期,代表性的遗存如汉城岩寺洞遗址、阳阳鳌山里遗址等。这些遗址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000—前6000年之间,平面有圆形、椭圆形、方形(较先进的形式)等,每个竖穴的面积一般在30m2左右,中央为火塘,地面覆盖有3·10cm厚的黏土·。穴居规模较小,其上以简单的结构覆盖,地穴只在中心部分有火塘以及储藏食物的孔洞,看不出有使用柱子的痕迹。从朝鲜半岛新石器时代同时期的穴居形式来看,半岛北部的要比南部的发达;而在北部的遗址中,西北部的又要比东北部的先进些,这种现象也许可以用距离中原文化的远近关系来解释。
公元前1000年前后,青铜器从中国传来,朝鲜半岛进入青铜器时代。朝鲜半岛的青铜器时代一直持续到公元前300年左右。这一时期朝鲜半岛住居建筑重要的进步是,随着农耕文化的导入,村落开始出现,竖穴住居向半穴居发展,而且出现了木构建筑技术的萌芽。比较原始的竖穴居得到了一定的进化,表现在竖穴壁逐渐变得垂直,竖穴日浅并逐渐向地上发展,平面从圆形、椭圆形等逐渐发展成方形,内部空间开始分化,住居面积的扩大,储藏空间与睡眠空间分离,火塘数目增加,开始使用柱子,屋顶与墙壁分离等。在青铜器时代的中、后期,穴居的平面变得更为长方,火塘变得靠近出入口而且在某些穴居中数量变为两个,一个用来炊事,一个用来取暖。室内出现了休息、炊事、储藏等功能分区,这些都是当时农作物种类进一步丰富、私有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母系社会逐渐向父系社会发展等社会变化在穴居中的反映。
朝鲜半岛青铜器时代的建筑取得的另一重大进步,就是中国木构建筑形式和技术的传入,使得部分统治阶层的住居,发展成为完全的地面建筑。考古发掘的成果表明,当时朝鲜半岛的住居形式主要有竖穴式、半竖穴式、累木式(中国称井干式)、高上式(中国称干阑式)等形式。之所以这数种不同发展水平的建筑形态同时出现,是因为中国先进的建筑技术只能局限在小部分统治阶层中使用,更多的人还是只能居住在竖穴、半竖穴之中。中国文化的引入对朝鲜半岛穴居建筑的影响,可从下述事实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与朝鲜半岛南部同时期的住居遗址相比,在北部发现的青铜器时代住居遗址形态更为先进,柱洞已经沿着建筑外壁布置,而且垂直壁面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墙体和屋顶分离的半穴居类型已经普遍化,遗址中还出现了梁、檩等木构件;而半岛南部的穴居形式仍然相当原始。
朝鲜半岛青铜器时代较有代表性的住居遗址如蔚山熊村蚕坛里遗迹、蔚山无去洞的玉县住居遗址、忠清南道扶余松菊里住居遗址、京畿道金村交河里遗迹等。蔚山市的玉县住居遗址,聚落的中央有规模较大的或者比较特殊的建筑物,与其他建筑保持有一定的距离,周围为空场,这样的布局形式和中国仰韶文化中的聚落形态比较类似。在周边分布的普通穴居中,火塘已经不再居中,但是室内沿墙还有柱子作为结构的辅助,可见墙壁和屋顶还没有完全分离。京畿道金村交河里遗址中的第1号住居遗址为一单体穴居,长9.5m,宽3.2m,地穴深35·70cm,内有两个火塘。3列柱子按轴线排列,有了一定的规律,清楚地表明了木构建筑萌芽实态,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构造的摸索过程。京畿道汝州兴岩里原始住居遗址则表明穴居中开始出现了室内隔墙;咸镜北道武山郡的湖曲洞原始住居遗址、忠清道松菊里等遗迹则是由数十个穴居组成的聚落,聚落被防御性的壕沟围绕。
公元前4世纪左右,朝鲜半岛开始使用铁器,铁器的使用进一步促进了农业文明的发展,并且逐步出现了部落联盟形态的古代国家,如鸭绿江中游流域的穢狛、大同江流域的古朝鲜以及汉江以南的辰韩、马韩、弁韩“三韩”等。这些初期形态的国家在与大陆的文化交流过程中,逐渐引入了地面木构建筑形式和技术。尤其是在汉朝灭亡了卫满朝鲜、直接设置汉四郡对其地进行管辖后,中原的文明更是迅速在汉四郡及邻近区域传播开来。这时朝鲜半岛较先进的木结构建筑已经具备了完整的柱梁体系,建筑物规模也有所扩大,屋顶构造日趋复杂,柱子不再直接栽入地基而是置于础石之上。当然,对普通的民众而言,主要的住居类型依仍是穴居,《后汉书》《晋书》等中的相关记载,表明了当时不同阶层的人们居住形式的巨大“代差”。只是这时的穴居形态与此前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类型也更加多样化。
朝鲜半岛铁器时代的代表性住居遗址如江原道春川市中岛洞遗迹(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1世纪间)、庆尚南道金海市关东里遗迹(据推测为6世纪后期一7世纪)等。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地上住居遗址是细竹里遗址,从时间段上看,该遗址属于古朝鲜国的初期时代,即大约公元前7—前5世纪。
对朝鲜半岛住居建筑而言,铁器时代最重要的发展是温突的肇始。温突是朝鲜半岛建筑文化中颇具特色的元素,它的出现标志着暖房技术的发展和原始住居的地面化。而且,温突的发展并不只有暖房技术方面的单纯意义,也意味着起居样式变化、空间环境的改变和地域特色的出现等(详见下文)。
8.2“三国时代”的住居
朝鲜、韩国所称的“二国时代”,系指朝鲜半岛上高句丽、百济、新罗政权鼎立的时代。高句丽本是中国古代边疆政权之一,但迁都平壤后,其政治文化中心就转移到了朝鲜半岛,对朝鲜半岛的历史和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其相对发达的建筑文化,在早期甚至对百济和新罗曾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因此讨论朝鲜半岛的住居发展,离不开对高句丽建筑的分析。
高句丽的文化与中原有着密切的联系,住居建筑亦不例外。吉林省集安市东台子住居遗迹是迄今发现的较具代表性的高句丽早期上层社会住宅实例。调查报告表明,该住宅占地较广,由若干栋独立建筑构成,其中一栋东西长约35m,南北进深约15m,周围有回廊,用石块砌筑台基,其上有柱础,并且屋顶覆瓦。另一栋建筑平面为长方形,东南向,有台基,东西有两房,中间为一通道,似为门房。可见当时的住宅,和汉地基本类似。
关于高句丽迁都平壤城后的上层住居建筑,可以从古坟壁画中了解到一些信息,如安岳2号坟、安岳3号坟(冬寿墓)、太城里1号坟、双楹冢等的壁画。这些壁画中描绘的上层住宅的组成已猪舍等附属设施,说明高句丽平壤时期的上层住宅中,厨房、仓库等米用的是独立成栋的方式,表明住宅中功能已经有所分化。此外,这些建筑上还出现了斗拱、瓦屋顶等元素,而且已经具备了完整的梁架系统,与当时中国内地的建筑别无二致。
至于一般百姓的住宅,《新唐书·高丽传》云“积木为楼”,《魏志》卷三十云“无大库,家有小库曰桴京”,《旧唐书》云“居山谷茅草为屋”,《隋书》云“睡同房”,可见当时普通人的住宅是非常狭小而且简陋的,其形态有干阑式、井干式或茅草屋。
相比于高句丽具有的能够直接继承汉郡文化、与中原交流便捷的优势(详见本书下篇第1章),百济的文化发展较高句丽晚一些,新罗又更次之。关于百济、新罗在三国时代的住居形态,可资研究的材料非常匮乏,而且在早期其文化源头基本来自高句丽,因此可以推测,百济、新罗的上层住居,应与高句丽比较类似,而下层住居,亦和高句丽一样,仍然处在比较原始的状态。
8.3统一新罗时期的上层住居
统一新罗时期全面地吸收唐的文化,城市和建筑均得到较大发展。当时的王京一一庆州采用了像长安一样的里坊制,住宅之间以夯土围墙分隔,对住居的形态影响很大。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比较清晰而且完整的住宅遗迹,只能了解到王京的上层住宅中往往有一栋主要的建筑,平面呈“L”形,一般配置在住宅用地的北侧,南侧为庭院,院中有井,有排水设施通向城市道路旁的排水沟。由于井的存在比较容易辨识,因此可以推测当时住宅用地的规模发掘调查的结果表明,井的间隔小则7m大则14m。从这些零散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当时王京内采用了秩序井然的里坊制,住宅比较密集,拥有私有化的水井和完善的排水设施,以建筑与围墙围合庭院等。简言之,城市住宅的特征已经基本形成。
《三国遗事》辰韩条记载,庆州城内曾有二十五金人宅与四节游宅,均是当时城中知名的大宅。同书又云:“第四十九宪康大王代。城中无一草屋。接角连墙。歌吹满路。昼夜不绝。”《三国史记》卷第十一,新罗本纪第十一,宪康王六年(880)条亦云:
“九月九日,王与左右登月上楼,四望京都民屋相属,歌吹连声。”虽然这些描述不免夸张粉饰之嫌,但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王都内上层社会住居的发展状况。当然,考古资料表明,王都之外的住居,仍然相当原始,多为草顶的半穴居或图89统一新罗庆州里坊制下的住宅(东川洞考古发掘平面示意)非常简陋的地面建筑。
随着与中国交流的空前活跃,统一新罗的木造建筑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这些进步主要体现在辉煌的王室宫殿、佛教寺刹中。很容易推想,当时贵族们的住宅建筑也分享了这些进步技术。但是由于没有实物资料和文献可资研究,当时住宅的规模、布局与样式了解起来比较困难。最有价值的线索,是《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三,志第二,屋舍条所记载的《家舍规制》。《家舍规制》是按照身份等级对住宅建设进行限制的“国家规范”,其对住宅进行限制的诸要素,从侧面透露出当时住居建筑的一些信息。《三国史记》在记载有关住宅的限制之前,首先记载了服装、祭器等根据不同身份地位的规定,这些规定大约制定于新罗兴德王九年(834)。其颁布的背景,是在统一新罗中叶以来,专制王权衰弱和贵族势力抬头导致的社会混乱的情况下,为了强化统治的秩序、突出王权的威严而制定。出于这样的目的,《家舍规制》对住宅的规模、细部构造和室内装饰都有着比较明确的限制,成为间接了解统一新罗时期贵族住宅构成形态的重要资料。
新罗官等制与骨品制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虽然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等级系列,即官等表示官僚的个人官位,骨品则表示贵族的血统身份(骨品的划分事实上反映的是与王族血缘关系的远近);但新罗官等制的形成,始终没有脱离与骨品制的关系,并受骨品制的制约。《家舍规制》中将住宅主人的身份,按照骨品制划分为四品:真骨、六头品、五头品、四头品,以下则为百姓。对各等级住宅的限制内容,整理。
虽然统一新罗《家舍规制》的制定无疑参照了当时唐的制度,但因新罗建筑的构件、装饰用品等名称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比照唐的制度对其解读比较困难。到目前为止,韩国学者对其解释纷纭,许多点上未有共识。但从《家舍规制》中,可推测当时的一些住宅元素和特征如下:
1.围墙和大门:《家舍规制》提到了住宅的围墙和大门,而且围墙和大门也成为住宅等级的表征之一,因此围墙要限制高度,大门禁止设置重门、四方门(至于具体何指,尚不明朗)。
2.住宅内的建筑:从《家舍规制》来看,住宅的围墙之内,配置有若干功能空间,但是这些功能空间具体是如何布局的呢?很难了解。估计住宅用地的中央配置有主人夫妇的正房,其左右布置厨房、仓库、农具间等附属建筑,仍然如安岳3号坟壁画所反应的高句丽贵族住宅那样,估计这是当时贵族阶层住宅的一般模式,源自中国而且长期得到沿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壁画形象中所反映的住宅,和中国住宅非常相似,而与今日大量留存的朝鲜时期的住宅有较大的区别。
3.住宅规模:关于住宅规模的限制,《家舍规制》使用的是控制“室长广”这一因子,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将其看做房间的长宽,或者将其视为住宅内正房的面阔和进深等等。如果将“室长广”解释为正房面阔的话,那么真骨这一等级的贵族正房面阔24尺,约合8m,每间面阔2m左右,这与朝鲜时代住居建筑的每间面阔是比较接近的,可见这一解释相对还是较有合理性的。
4.住宅内部空间:迟至统一新罗时期,还没有发现可以用来说明当时住宅内部已经采用隔墙来分隔出不同空间的事实。从高句丽时期古坟壁画中的情况来看,住宅内空间的划分使用的是家具,如床、帷幔等。而从《家舍规制》的内容来看,提到屏风、流苏等,亦可见当时内部空间划分所采用的方式,总之没有迹象可以表明,当时的室内已经出现了隔墙。《家舍规制》也提到了限制使用高级木材制作“床”的问题。关于“床”为何物,有人理解为满铺的地板,有人则认为就是中国式的供人坐卧的床具。《家舍规制》中也提到了百姓住宅“禁用藻井”的内容,说明在贵族住宅中,是有藻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