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淫癖,是指用嘴与性对象的生殖器交接,产生性兴奋和性满足,以代替双方生殖器性交的性行为。这种性偏离我国发生率不高,而西方国家相当普遍,并成为一种时尚。他们把口淫看成是调节性刺激的一种方式,认为是正常行为。但是,如果口淫成为习惯和癖好,形成只有在口淫情况下,才能引起性兴奋和性高潮,这种性偏离,就是口淫癖了。
口交癖,也叫吮阳,是指女方以口含阴茎的方式交合,取代正常性交。据报道,美国有80%左右的女性有经常口交行为。由于我国受文化传统的影响,这种异常的、不洁的性行为发生率不高。如果只有口交才能获得性快感,并且成为一种癖好,而不愿意真正的性交,则应称为口交癖。专家认为,某些女性发生性功能障碍和性交障碍,可能是形成口交癖的重要原因(如性交疼痛、性交出血、阴道痉挛、阴道干涩、阴道溃疡、阴道炎或害怕怀孕等)。有的性专家认为,口交癖也与丈夫的要求与鼓励有关。一些男性从妻子的吸吮、舌舐阴茎中获得乐趣,常要求妻子这样做,久之就会成为口交癖的强化或诱发因素。更有一些口交癖者认为男子的精液是高级补品,乐于从口交中吞咽精液,也成为口交癖的一个诱因。也有的口交癖者有过性交失败史,之后偶然从口交中获得了性兴奋,从而使性交获得成功,于是以后每次性生活,其前奏都要进行口交,导致成为被动口交癖。
舌淫癖,也称舐阴、舐淫,是指男方用舌舔女性外生殖器的行为。舐阴,原系存在女性同性恋之间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女性获得过舐阴蒂的快感,要求其丈夫也这样做,而且男性也可从舌淫中获得性兴奋,日久成习,少数男子成为舌淫癖,但多数仍为被动舌淫。西方国家,相当多的夫妻尝试过这种性行为。但在我国,像口交一样,并不多见。
专家认为,舌淫癖的发生与阳痿有关。一些舌淫癖者患有阳痿,无法进行性交,为了释放性欲,不得已而用舌淫代替正常性交。这种一时的性行为,获得了性兴奋与性高潮,就可能通过条件反射在大脑皮层固定下来,形成舌淫癖。
除男性舌淫癖外,女性也可以成为“被动舌淫癖”。一些女性通过男性的舐阴,产生了快感与高潮,养成了通过被动舌淫获得快感与性高潮的习惯。因此,被动舌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习惯行为。
口淫、口交与舌淫癖均要治疗。口交癖,可采用精神疗法和行为疗法,尽量查明发病原因,对症治疗。对伴有性交障碍或性功能障碍者,应同时治疗原发病。一旦得到矫治,有了正常的性生活,口交癖即可消失。对于被动口交癖,应帮助解除不良性观念。建立正常的性生活,并指出吞咽精液对身体无益,舌淫癖,应针对其阳痿、害怕性交等原因,进行心理和药物治疗,通过建立正常的性生活,性偏离行为即可纠正。
施虐狂与受虐狂
施虐狂,又称施虐淫癖、性虐狂、施虐淫。是指通过在性对象身上造成痛苦和屈辱,来获得性兴奋和性满足者。
施虐狂,在我国自古即有。如《槐西杂志·卷三》记载:“奴子成王,性乖僻,方与妻嬉笑,忽咤使伏受鞭;鞭已,仍与嬉笑;或方鞭时,忽引起嬉笑,即尔日:‘可补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反复数数次。”这是一例典型的施虐狂。施虐狂所使用的残暴手段,轻型者,只是给对方造成轻微的痛苦,不至于造成肉体的损伤;重型者,施暴则可导致性对象的严重伤害。常见施虐手段有鞭打、脚踢、牙咬、手拧、针扎。刀割、烟火烫、拔阴毛、捆绑全身等。对方越痛苦,越喊叫,施虐狂者越能获得性兴奋。施虐狂多是在家中进行施虐,受害的是妻子或情人;施虐狂者的施虐,有时没有性要求,但有潜意识的性欲望,可表现为嫉妒和凶残。
专家认为,施虐狂有两种:一种为脑部和器质性病变,导致人格障碍,或患有某些精神性疾病,均可成为其病困:另一种是偏离施虐狂,是一种慢性的性行为异常,患者全部性兴奋和性满足均从性对象的痛苦中获得,前一种称为症状性施虐狂,后者称偏离性施虐狂。
对造成人员严重伤残者,已构成了身伤害罪,应进行法律处理。一般的施虐者,应当给予治疗。
受虐狂,又称受虐淫癖、受虐淫,是指通过所爱对象对自己施行虐待,从痛楚、屈辱而获得性快乐与性满足的一种性心理异常,清代时期的《虫鸣漫录》中描写了一个受虐狂:“吴兴禀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胀闷,恹恹若病也”受虐者中以男性为主,女性罕见。是本人自觉自愿挨打挨骂,不打不骂不舒服,只有受打,才能从痛楚中获得性乐趣,民间称这类人为“贱骨头”。如果受虐者本人不自愿,别人强加于他的毒打与辱骂,都不会获得快感,这也和性唤起一样,受虐者自己有了性欲望,才会要求挨打,从中获得快感与满足;本人没有性欲望和挨打的要求,是会得到相反结果的。
受虐狂者多为身强力壮的人。虽经鞭笞而不至于生病。专家认为受虐狂也有症状型受虐淫和偏离型受虐淫之分。前者见于心理、人格障碍、脑血管硬化症和性格发育异常者。他们是通过伤害性刺激,来唤起性欲。受虐者一般都不关心怎么打法,而只注重性的兴奋和快感。研究者认为,这种反常现象可能是患者通过痛党作用获得性兴奋,没有受虐刺激,阴茎无法勃起。一些严重的受虐者需要强烈地疼痛刺激,只有被打得遍体鳞伤才能感到满足。更为奇怪的病例是,有少数人光挨打还不够,还需要喝性爱对象的尿,或者舔吮所爱的人的双足,或者将其捆绑,用脚踢他等手段,方可获得性释放。而偏离型受虐淫的表现是长期局限于单一受虐方式,这种患者并不需要真正的性交,而只需要在妻子或情人面前受到鞭笞或污辱,受到的刺激适当时,可有手淫或射精现象。
对于施虐与受虐患者,因属于病态的性偏离。要针对病因进行必要的矫治。例如治疗原发性疾病,原发病治好了,性偏离也就会消失。同时。可采用精神分析方法,对早年的心理障碍设法解除。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均有作用。
被人们称为衣冠禽兽的乱伦
乱伦,被列为性偏离(性变态),是因为其本身有生物学和心理学基础。除了应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和绳之以法外,因其中有些人是伴有不同的心理缺陷,有的是精神病患者或白痴低能者,还需要医学方面的帮助。
乱伦,是指少数或个别家庭成员之间的性关系的紊乱,是指伦理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性关系。乱伦包括父与女、子与母、兄与妹、姐与弟、女与继父、子与继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婿与岳母、公爹与儿媳等。
乱伦不仅在我国为社会和法律所不容,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也都是禁忌的、违法的。在我国,人们愤怒地称乱伦的人是“衣冠禽兽”、“不是人”,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国外统计资料,乱伦大约占所有性犯罪事件的3%;在有过失的青少年女性中,与父亲或继父乱伦的则高达15%。我国自古以来即有乱伦现象,但专家估计我国乱伦事件发生率比国外要低得多,这和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的约束有关。在整个乱伦范围内,发生率最低的是子与母、兄与妹、姐与弟、婿与岳母。较高的是父与女、女与继父,翁与媳。其他类型的乱伦,如亲戚之间的乱伦亦较常见,但在人们心目中,此类罪过较轻,一般不按乱伦对待。造成乱伦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很多,这里既有道德品质问题又有心理缺陷和思想障碍;既有环境条件,又有子女的素质不健全;既有夫妻关系不和的背景,又有文化教育、科学知识水平低下的因素。
乱伦行为非常隐蔽,因为都是发生在一个家庭中,而且是长幼关系,一般不易被外人发现,大多是当事人揭发出来。这里面,不仅是由于主动乱伦者怕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惩处,而且受害者更怕丢人,怕社会舆论,怕家庭破裂,宁愿忍受而不愿轻易暴露真相。据国外统计,在父女乱伦中,约有58%的女儿被迫忍受这种性关系。常言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所有的乱伦持续一段时间后,有的因被母亲发现在大吵大闹中暴露出来;有的是女儿忍无可忍被迫告发;有的是当事人的儿子或女婿突然撞见而告发。
在处理和治疗方面,首先应纠正家庭关系紊乱,减少复杂婚姻。主动乱伦犯罪者,一般都会受到法律惩处。主要是对受害者做好善后工作,注意进行开导,离开犯罪环境,并注意保密,丑闻勿再扩散。受害者一般都陷于内心痛苦、无脸见人的悲伤情绪之中,还要防止意外发生。对少数有精神病的和白痴低能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