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反应与孕妇的情绪关系非常密切,怀孕后心态正常、情绪稳定的人反应就小。在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定,精神过度紧张的孕妇,早孕反应较为严重。那些情绪易于激动、多愁善感的女性,比那些安静沉稳、心情开朗的女性,妊娠反应要相对严重。如怀孕后心理既高兴又担心,身体不适,心情焦虑,如怕自己身体不能胜任;怕胎儿发育不好;怕家庭经济发生变化;顾虑担心有了孩子会给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麻烦等,矛盾的心理状态往往使恶心、呕吐更为加重。如孕妇厌恶怀孕,则绝大多数会孕吐并伴体重减轻。这些不良心态会使孕妇情绪不稳定,依赖性强,导致心理上的高度紧张,甚至会表现出神经质。
在孕早期,本来就是孕妇情绪波动最大的一个时期,孕妇自己要认识到这一点,自身进行调节:怀孕、呕吐都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不必存在恐惧心理。凡事要豁达,不必斤斤计较,遇到不顺心的事,也不要去钻牛角尖。稳定情绪,解除思想顾虑,保持精神愉快。可安排一些轻松的活动,分散对于身体不适的注意力。避免熬夜及过度紧张。穿着宽松的衣物,有助于缓解身体上的紧张感和压力。
战胜妊娠反应,少不了丈夫的作用。应该温柔体贴更多地关心、体贴、照顾妻子,家人积极支持,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使妻子保持一个好心情,是帮助妻子战胜妊娠反应的最好办法。一方面照顾好妻子的饮食起居,尽量创造舒服温馨的家庭氛围;另一方面要耐心和妻子交流,帮助缓解她的紧张情绪。
孕妇应该注意休息,每天增加一小时睡眠时间。避免过度疲劳。晚间至少睡眠8小时,白天也应歇息片刻。但不需经常卧床。保证充足的氧气,每天到绿地或林荫中散步一小时,新鲜的空气可减少恶心的感觉。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空气新鲜。
适量活动也会使心情变好。整日卧床,活动太少,只能令人更加倦怠、食欲不佳,易加重早孕反应,造成恶性循环。适当参加一些轻缓的活动,如室外散步、与人多交流等,都可改善心情,强健身体,减轻早孕反应。
5.妊娠呕吐不宜用药一般的妊娠呕吐是孕期的正常生理现象,并不是疾病,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药物治疗,而从饮食、生活作息加以调整,保持心情的舒畅,才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
孕妇在经由饮食与日常生活作息的调整之后,若仍出现严重的反应,则可与医生进行沟通,考虑是否需要服用止吐的药物。一般来说,医生较常使用的止吐药物包括有抗组胺、促进肠胃蠕动的药物。由于孕妇用药须特别注意是否会导致胎儿畸形的问题,因此绝对不可以自行服用止吐成药。当以上方法或药物都不能减缓症状,孕妇甚至出现持续呕吐、脱水、无法进食、体重大幅下降的现象时,则必须要住院,由医生采取措施对症治疗。
有人说维生素B6
这是一种很好的止吐药,很多孕妇经常服用以减轻妊娠反应。但是过量服用维生素B6或服用时间过长,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母亲长期、过多服用维生素B6,致使胎儿对它产生了依赖性,医学上称之为维生素B6依赖症。表现在小儿出生后,哭闹不安,容易受惊,眼球震颤,反复惊厥,有的小儿在出生后几小时或几天内就出现惊厥。出现这种依赖维生素B6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小儿离开母体后缺乏维生素B6,来源不像在母体里那样充分,导致体内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性物质含量降低的缘故,结果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维生素B6与氨基酸的吸收、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神经、脂肪的代谢有密切关系,是细胞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物质。但因其在食物中广泛存在,生理需要量很少,而小儿一日有1~2毫克足够,若母体过多使用维生素B6,胎儿就容易产生对维生素的依赖。有这种毛病的小儿,在1~6个月龄时还会出现体重不增。如果诊治不及时,将会留有智力低下的后遗症。
所以,孕妇不应过量、过久地服用维生素B6。需要服用时,一定要有医生的指导。
四、孕期合理用药
大家都注意到,很多药品的说明书上都标注有“孕妇忌用”、“孕妇慎用”等字样,说明孕妇在用药上,要极其慎重。药物对孕妇的影响主要涉及孕妇本人和胎儿两个方面,而受害重点是胎儿。怎样合理用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际问题。当孕妇患病而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时,要充分考虑到用药的必要性及药物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更重要的是应考虑药物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任何药物都有其副作用,特别是某些药物用药不当,可导致发育中的胎儿畸形、发育不良甚至死亡。
怀孕以后,孕妇体内酶系统有一定变化,氧化、还原、水解等作用都会受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影响药物的解毒和排泄,造成药物在体内蓄积。妊娠后妇女肝功能有所下降,因此肝脏的解毒功能也会受一定影响。妊娠期孕激素上升,可抑制代谢酶,因而也影响药物的代谢,所以药物在体内蓄积时间长。妊娠期血浆蛋白下降,有些药物需要和血浆蛋白结合解毒,因此容易增加药物的毒性。这些造成了孕妇用药当慎重,不同于未孕时。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与药物能否进入胎盘,用药时的胎龄,药物的性质、剂量、疗程长短、给药途径及胎儿对药物的敏感度等因素有关。孕妇服用的大部分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由于胎盘屏障的关系,不同药物进入胎儿体内的量与速度不同。药物在胎儿血内的浓度除与药物分子量大小等药物动力学因素有关外,还与孕妇服用药物剂量的多少、用药次数等有关。
一方面孕期要注意避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要慎重用药;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孕妇有病若得不到合理的治疗,会损害母体健康,也会损害胎儿。妈妈们总希望怀孕后,能生下一个健康聪明的后代,害怕孕期服药对胎儿有害,因此不愿吃药,甚至见药而色变。这是一种过分恐惧的表现。不少孕妇宁可自己难受,也死活不肯吃药。其实,有病却不吃药对胎儿一样有害。应当承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早期,药物容易致畸,所以,在孕期不能乱服药。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早正确用药治疗,也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受损。像某些孕妇患了感冒,本来治疗既安全又简单,却囿于“孕期不能吃药”的固执观念,放弃使用药物治疗。结果本来不算大病的感冒,却拖成了肺炎,发起高热,不但母体受损,也容易导致胎儿畸形。
有病却拖着不治,耽误病情,到了病重的时候治起来就麻烦了。稍有不慎,还可能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其实,孕妇只要遵照医生的吩咐,合理用药,是不会伤及胎儿的。孕期不能乱服药,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药,这才是有利优生的科学观点。
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既能有效治疗疾病,又对胎儿影响不大的药物。不要不吃药,也不要自己随便买点药吃。
因此在医师指导下合理用药,权衡利弊,不可偏废。
1.药物的分类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以下5级。如孕妇因生病而必须用药时,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对胎儿无影响或影响最小的药物,避免不良后果:
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前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例如:维生素D、维生素E、葡萄酸钾等。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很好的对照研究。例如:氨苄西林、苯青霉素、巴氨西林等。
C级:尚无很好的动物实验及在人类的研究。或已发现对动物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无资料。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例如:白蛋白、地高辛等。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孕期因利大于弊而需使用。例如:多西环素、碘化钾等。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研究或人类用药已证实,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病人。例如:氟西泮、利巴韦林、甲羟孕酮等。
我国的药品说明书中并未按此标识。但一般来说,止痛药和精神治疗药多数是C级或D级,神经系统药物和代谢营养药多数是B级或C级,心血管药物、感冒及呼吸道药物、疫苗多数为C级,抗组胺药及胃肠道用药多数为B级,抗生素大多为B级,其次为C级,而激素类药物则从A到X级都有。外用药如果使用方法正确,一般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这只是笼统的说法,孕妇若用药,一定要详细地咨询医生。
2.孕前用药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得了病以后,应根据情况合理用药。但药物对治病有利,对怀孕却极为不利。所以应以预防为主,尽量防止生病。一旦生病用药,尽量推迟一些时间再怀孕,无论对大人、孩子都有好处。
一些化学物质、药物,可能导致精子、卵子的变异。因此,为了能够孕育一个健康的宝宝,计划怀孕的夫妻双方在开始计划怀孕前的6个月,就应停止接触任何有害药品或有毒物质,如:油漆,农药,放射线等。
3.怀孕期用药大多数药物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某些药物甚至可能造成先天畸形。药物对胎儿的作用,除与药物的种类有关外,还与使用药物的孕周、剂量与时间长短有关。一般而言,胎龄越小,剂量越大,使用时间越长,致畸作用越强。
(1)妊娠4孕周内:药物可以完全没有影响。
从最末一次月经第一天算起的妊娠4孕周内,或者以受精算起,在受精后14天之内,这时用药对胚胎可以全无影响。此时的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补偿或修复破损细胞。若有害药物破坏了胚胎细胞,胚胎则不会继续发育,早期死亡;若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胚胎有其自己的非常特异的修复能力,仍可继续健康发育。
这个时期,很多人因为意外怀孕,不知道自己怀孕而服药,所以一旦知道怀孕就很恐慌,怕药物有影响。但大家可以放心,这时用药完全没有影响。
(2)妊娠5~7孕周:药物致畸的绝对敏感期,导致器官的畸形。
受孕后4~7孕周为器官高度分化期,对各种致畸因素都非常敏感,因此用药应特别慎重。这时胎儿胎盘循环已经形成,药物极易通过胎盘进入胎体。这个时期胚胎细胞开始定向发育,失去多样性,难以通过细胞分化的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
(3)妊娠8孕周以后:药物会影响器官的功能异常,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
妊娠8孕周以后至足月,大多数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需要的是功能的进一步完善。药物不再导致器官的明显畸形。妊娠的中晚期,如受有害药物影响,主要导致上颚裂、生理功能缺陷及胎儿发育迟缓。因生殖器官和中枢神经系统分化尚未完成,可能导致其形态异常。
另外,孕妇在怀孕的最后1周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胎儿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他自身不能依赖母体,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负担。但此时婴儿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对于早产儿,其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更大。
4.药物种类对孕妇的影响
(1)孕期可用的抗生素
青霉素类:青霉素类药物对人类毒性很小,抗菌谱广,对孕妇、胎儿、婴儿都较安全,是孕妇的首选抗生素。但青霉素类药物容易发生过敏性反应,因此应用前必须皮试。据文献报道,3546名孕妇在头3个月应用青霉素衍生物,未发现畸形反应。常用青霉素G,该药使用历史悠久,安全范围大,不良反应小,毒性低,但细菌对其产生耐药性快。
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此类抗生素抗菌谱广,耐酶,疗效高,毒性轻微,孕妇应用较为安全。其过敏反应发生率低,无畸形的反应报道。目前已应用到第三代,如人们所熟知的头孢曲松(别名罗氏芬,菌必治)等。
大环内酯类:这类药物主要有红霉素,除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外均无毒性反应。红霉素对胎儿毒性很小,无致畸作用,孕期使用较安全,青霉素过敏时可代替作为首选药物治疗妊娠期淋病或梅毒。常见的乙酰螺旋霉素为半合成大环内酯抗生素,作用与红霉素相似,可用于对红霉素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
而依托红霉素可出现胆汁淤滞性黄疸,孕妇服用后肝中毒发生率可达10%~15%,故孕妇不宜用。
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类、氯林可霉素类,即洁霉素、氯洁霉素。对孕妇胎儿毒性小,无致畸影响。
(2)孕妇须慎用的抗生素:主要有氨基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等。这类药物对第八对脑神经及肾脏有损害,因此损伤胎儿肾功能及听力。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使用。
(3)孕妇禁用的抗生素
四环素类:是典型的致畸药,以前曾在我国广泛应用。在孕早期使用会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孕晚期引起乳牙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功能衰竭、肾功能失调。这类抗生素主要有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