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共场合的法规、秩序的制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使公共秩序得以维护、公众利益得以保障。所以处于公共场合中的社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合的法规制度。
促使受教育者知晓社会公德的类型结构
公共角色道德
公共角色道德是指处于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成员以自己的公共身份和角色出现,并涉及到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时,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
角色体现了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特定位置,反映了社会赋予个人的地位和身份。角色的分类按不同视角有多种分类,从是否与职业有关这一角度,可将角色分为职业角色与非职业角色。职业角色是在社会关系中与特定的职业位置相适应的行为模式,是在社会职业分工中居于某一职业位置的人,如农民、教师、公务员、医生、记者、法官等。非职业角色是关于在社会关系中没有特定的职业位置,如公民、居民、邻居、朋友、亲子、夫妻等。
当不同角色的人进入公共生活领域或对公共生活产生影响的时候,其便成为公共角色。社会与公众对公共角色便会产生相应的道德期待。此处的公共角色概念则是着眼于社会成员个人的社会存在视角,公共角色道德强调调整角色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强调的是个人在社会化中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是以角色的方式存在于社会中并通过角色获得社会身份认同,社会也是根据个体特定的社会角色来对其行为和品质进行道德评价的,所以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要自觉约束自己,形成符合社会角色所期待的言行举止等行为方式。通过社会公德教育我们所培养的正是社会成员的公共角色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以使人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自觉地认知自己的社会公共角色,明确特定角色应该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自觉履行社会道德责任。
公共场所道德
公共场所道德是指处于聚有众多社会成员的各个特定公共场所时,为保证秩序稳定和社会活动顺利进行,社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的、特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它着眼于人与公共场所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通过道德规范实现对公共生存活动空间秩序和环境的维护。
台湾学者陈弱水先生认为:“对公德问题而言,公共领域最主要的内涵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行为应当自我约束,尽量遵守规范,避免妨害他人或破坏公共利益”,“公共领域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公共领域。个人与公共财产或无特定关系人所构成的共同场域。这个场域包括两个部分:其一,公众使用的空间;其次,个人行为对私人关系圈外所能造成影响的范围。”这也启示我们,公共场所道德实质上是要求公民在进入公共空间领域的时候,当其个人的行为可能对私人生活以外的人产生明显影响时,应该具有的道德自觉和应该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共场合的法规、秩序的制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使公共秩序得以维护、公众利益得以保障。所以处于公共场合中的社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合的法规制度。
公共人际道德
公共人际道德是指处于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成员彼此之间进行社会交往时,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它着眼于人与人之间关系实践的视角,强调的是形成某种关系的双方彼此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它是处于私人生活之外并与“陌生人”发生交往关系时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熟人”间的道德伦常和人情交往,但现代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分工,以及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使人际交往突破了传统血缘社会的狭隘“熟人交往”封闭性范围,进入一种广阔、复杂的“陌生人交往”的开放性空间,公共交往空间和频率的被扩大化,更要求人们在公共交往时要自觉遵守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要求和伦理倡导。现代社会的公共人际关系,需要把传统道德中关于私德范畴内的仁爱与慈孝、诚信与宽容、讲究礼节与义气等稳定的德性,以及注重内省、克己修身的良好的自律精神推延扩展到公共领域中,同时要自觉认知、学习和内化公民社会的民主与文明观念、契约与秩序意识,实现公民社会公共人际道德对私德的现代发展与超越。这是化解公共生活中人际冲突危机和协调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工具,也为一部分人在人际交往中道德价值和道德理想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沃土良田”。现代社会公共场合的“陌生人”交往的道德与否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社会成员的文明水平。
公共生态道德
公共生态道德是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时,在开发、利用、分配与消费人类共同的自然环境资源时,在生存于社会成员共有的公共生态空间时,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
公共生态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涵盖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范畴,号召人们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保护人类的公共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有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过上健康生活的权利,并担当保护子孙后代延续、生存发展的责任;地球上所有生物物种享有栖息地不受污染和破坏能够维持生存的权利;人类有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每个人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人们开始以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态度去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尊重各种动植物的生存多样性,调节自然的生态平衡。
要求受教育者明晰社会公德的规范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它精辟地概括了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也为我们开展当前的社会公德教育明确了基本内容和努力方向。
规范即标准、准则的意思。所谓社会公德规范是指在现实或虚拟的公共生活中,每个公民必须普遍遵循的具体的行为准则。其对人们的行为主要发生两种作用,一是倡导作用,即告诉人们应当干什么;二是约束作用,即告诉人们不应该干什么。社会公德规范在道德行为完成之前,是指导行为选择的指南;在社会公德完成之后,是对行为进行是非评价的标准。社会公德规范的确立,对于道德职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综合上述社会公德系统内部的类型结构要素,以及当前社会公德的社会环境因素,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共性的规范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只有在社会公德教育中使社会成员掌握了社会公德的基本规范要求,才能使其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下知晓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与规范。
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优良美德之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要求人们言行举止要用“礼”来约束自己。传统文化“仁德”之“恭、宽、信”也要求人们交往时要恭敬礼让、对他人要宽厚宽容、对他人要诚而不欺。荀子也强调以礼待人——“忠顺而不懈”“宽厚而有礼,‘敬爱而致恭”。公德规范的“文明礼貌”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的人际交往中,不论是熟人交往还是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最基本的都应恪守相互尊重、礼貌相待的原则。交往过程中不以其地位和相貌等外在因素作为尊重与否的标准,所有人都拥有着平等的人格权利。所以人际交往中平等地、礼貌地彼此尊重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彼此尊重和礼貌相待带来的一定也是和谐的人际关系。
现代社会的民主和开放给予人们个性发展以更广阔的自由空间,但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所谓的个性解放、引人注目,而言语粗俗、着装怪异、行为另类,这实在与现代社会的文明风尚相差甚远。古人尚且如此注重文明礼貌,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成员更应该严格自律,文明修身,成为现代文明中合格的一员。
社会公德之“文明礼貌”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要求社会成员:
1.相互尊重、礼貌待人:尊重是指要本着接纳的心态把对方看成如己的、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个体,尊重对方的人格与自尊心,尊重对方的权利与利益,不违背他人意愿以达到自身的目的。公共交往过程中平等地对待任何一个交往个体,社会中的每个人作为人类存在和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分子,有着平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不容亵渎的人格权。礼貌地对待他人是人际交往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在彼此交往过程中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待人和气,亲切热情,言语谈吐要文明,举止行为要适当。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个人修养问题,它也关系到人际交往中对对方的尊重程度,能最大限度地协调融合人际关系。
2.言行举止得体,符合角色身份:每个人是以一定的社会角色处于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公众对不同的社会角色有着不同的角色期待。不同的社会角色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职责作用是不同的,例如从身份关系角度讲,存在亲子关系、夫妻关系、长幼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等,从行业角度讲,从政者主要是公共权力的代行者和社会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教育行业的人主要是社会知识和道德的传播者和教育者,新闻行业的人主要是社会信息和公共舆论的传播者和引导者等等。这样就意味着对不同社会角色人的言行举止和礼仪要求应该是有侧重的,类似于我们古代伦常中“礼”所强调的“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①等,处于社会生活各种领域中的人们也要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特定社会角色的期待与要求,言语文明,讲究礼仪,举止得体。正如我们大众话语中所说的“学生要有个学生的文明样子,教师要有个为人师表的样子、从政者要有个社会组织者和示范者的样子”等等。“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按照自己所扮演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混乱”,通过社会公德教育我们所培养的正是社会成员的公共角色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
(二)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就是要提倡“助他利他”的道德情操,把帮助别人当成自己快乐的源泉。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反映,是在关心、爱护、帮助他人的时候应当表现出来的道德修养,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扩大和劳动分工的日益细化,现代生活证明任何一个人脱离了群体生活和他人的帮助和协助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在社会大家庭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友爱关系。一方面每个人既要为他人服务,另一方面又接受他人为自己服务,这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同时,个人力量的弱小和特殊的时间、地点、境遇注定了每个社会个体都会有面对困难和危难无奈的处境的时候,都会有从他人那里得到帮助和救助的需要。
此外,助人为乐还体现在扶危救困之中,当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为局外人有责任救人于危难。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最宝贵、最有价值的东西,费尔巴哈曾经说过:“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生命本是一切福利的总和”。
生命的保存和幸福的向往是每个人的孜孜追求,对于生命的敬畏与幸福的珍视要求我们不仅要关爱自己的生命存在和生存的圆满,也应关心他人的生命的延续和困境的摆脱,所以当他们由于疾病等急需救助的时候,处于公共生活中的人们应该力所能及地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救人助人脱离于困苦和危难之境。这是社会成员公共道德的觉悟体现和道德价值的进一步升华,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宝贵精神财富。
社会公德之“助人为乐”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要求社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