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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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掌握当代社会公德教育的方法与路径(3)

公德实践教育的作用对于社会公德教育的实效影响是关键性的。一是优良的、科学的公德理论的推行,首先要靠实践教育去普及道德知识和理论,让人们知道“什么是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包含哪些内容”、“我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公德,,等等,有了社会公德的认知是一切公德行为的前提和先导;二是社会公德的规范原则,只有通过实践教育,才能实现社会公德的“内化”。道德的知行未必是统一的,“知而不行”、“知而难行”等知行分离的现象时有所见,所以,只有在实践教育中才能使人们感受到知行合一的必要性,在实践中自觉把外在道德规范内化为内心的道德情感、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三是公德实践教育是检验、扬弃和发展公德理论内容的根本途径。由于社会公德教育的时代性和民族性,时代的变迁和不同文化的交流,人们生活环境和观念的变革会使先前的某些公德理论教育的内容失去有效性、合理性。世易而事移,只有在实践教育中才能发现和发展出公德教育新的内容。因此,从教育形式和社会功能上看,社会公德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在社会发展中都起着各自重要的作用,但要真正发挥出二者在公德教育中的教育力量,必须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

明确了公德理论教育与公德实践教育结合的必要性,那么在现实的公德教育中,如何创造出新的道德理论呢?

首先,要注意把继承与扬弃结合起来。因为公德理论的教育既具有历史继承性、也具有兼容并蓄性和时代创造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实的公德教育的内容构成上要从三个方面构筑发展。历史继承性要求我们要注意吸收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精华,例如“义利和合”、“修身养德”、“尚忠贵和”、“厚德载物”、“诚实守信”等等教人向善的道德精神,以丰富新道德的内涵;兼容并蓄性要求我们要善于借鉴西方文化的道德精华,特别是其文化中的“以人为本”、“民权意识”、“契约观念”、“人道主义传统”等等,都是值得我们在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过程中应该学习和借鉴的良性元素;时代创造性则要求我们有发展的眼光和智慧不断地突破自我理论、完善自我理论。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的社会公德教育根本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公德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变、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不能变。但时代的变迁促使我们要不断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找到最适合当前中国实际的“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便是当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新创造。社会公德教育的内容也是如此,我们要结合当前实际创造性地提出公德教育的新内容,我们常说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总体要求,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都是社会公德建设内容的创造性的集中体现。

其次,公德实践教育的内容也应具有发展性和创新性的特点。传统的公德实践教育的号召起点较高,比如号召人们生活中要“毫不利己、无私奉献”等,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受教育对象的教育背景、个人素质、年龄结构、生活条件和地区差异等客观因素,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一方面不但教育者自身难以做到,受教育者更难以践行。所以实践教育中我们要注意从宏观着眼,从微观人手的教育方式,以“生活式”的实践使人们从自己身边的所谓的“小事”开始践行社会公德,逐渐通过舆论宣传和鼓励,引导其道德行为逐渐上升到另一个较高的层次。此外,公德实践教育的形式要有所创新。现代人的民主自由和自我意识逐步增强,因此很难在实践活动中接受“硬性命令”式的指挥支配,所以在公德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过程中,开发出灵活、新颖、有趣的方式等也应成为现代公德教育中应该探索的问题。

在丰富发展公德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内容的同时,还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例如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时,一味单纯灌输理论容易使人感觉枯燥并降低教育的实效性,所以除了在课堂上进行社会公德规范的理论介绍之外,还要带领或引导学生参与到公共场所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去,把学到的公德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同时在活动中用实践检验公德理论并发展公德理论。这样才能使学生对公德规范理解更透彻,进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公共行为。

(二)社会公德教育要使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外兴起了研究隐性课程的热潮,使课程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更加丰富。“隐性课程”一词是由美国学者杰克逊于1968年在《教育生活》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学生在正式课堂上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说明学校教育的结果,除了这些之外,学生还从学校生活的教育中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观和其他心理的发展。杰克逊将这种非正式的文化传递称为“隐性课程”。目前在国际课程研究文献中,“隐性课程”一词已经是公认的教育术语,但对于“隐性课程”概念的界定、结构的探讨仍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对于课程的分类出现了“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分法,对于道德教育也出现“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之分,在我们的公德教育中也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的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德育者为了实现德育目标,既可以采取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直接的、外显的方式,使受教育者获得思想道德方面的培养和提高,也可以采取非直接的、不明显的、暗含的方式实现德育目标。通常,我们将有组织的、有计划的、明确的、直接的、外显的德育方式称之为显性德育,而将非直接的、不明显的、暗含的德育方式称之为隐性德育。隐性德育是与显性德育相对而言的,凡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德育目的明确、德育形式直接的德育方式,都属于显性德育的范畴;而其他能产生德育效果的教育方式,即统属于隐性德育范畴。

首先,分析公德教育中显性德育方式的运用及其优点。公德教育中的显性方式是指专门的教育者,如家长、学校、社会组织通过专门的、有意识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教导被教育者要认知、遵守何种社会道德规范的方式,进而到影响和教化的方式。在传统的公德教育和其他道德教育中,这种显性的教育方式被广泛的运用,对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形成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这种教育方式的教育目的具有明确性、教育手段具有稳定性、教育目标具有良性的导向性的优点,所以在当前的社会现实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显性社会公德教育的优势。当前社会公共领域中,传统封建道德的精华与糟粕并存,西方资本主义道德文化的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并存,传统的社会主义道德教化与现代市场经济新生道德观念并存,人们的道德观念面临着错综复杂的考验。此时社会公德教育的显性主流的道德教化和引导是十分必要的,它使社会成员明确地认知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能起到缓解和消除社会冲突、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的作用,所以无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显性的德育方式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分析公德教育中隐性德育方式的运用及其优点。

隐性德育是公民德育领域里一个重要而又经常被人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改革实践的发展与人们观念的变迁,隐性德育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隐性德育也因此而受到德育理论界和德育实践工作者的关注。隐性德育对社会公民的道德教育的优点在于它不是命令式、说教式、灌输式的,而是通过社会工作与生活环境中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教育影响作用。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通过耳濡目染的途径熏陶、感化人们的思想和情操,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愉悦的接受教化,自觉地注重道德修养、与人为善,成为一个合格的、道德的公民。因此在社会公德教育的实践中,加强隐性德育建设,发挥出隐性德育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应,可以大大提高社会公德教育的实效性。

此外,之所以提出公德教育中要把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结合起来,是因为从某种程度上看二者各有其不足之处,又各有其突出的优势,这便要求把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方式辩证地结合起来。

显性德育方式有其自身的弱点,一是从道德教育方式上看,显性教育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集体灌输。这不仅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个性差异,不利于主动性的发挥,更容易引起其反感和怀疑观望的心理。由于显性德育多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缺乏对现实的直接参与,难以培养适应日益复杂变化的社会关系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和处理现实矛盾的道德智慧和能力。而道德教育的任务应是培养受教育者面对公共环境时具有分析辨别能力和择善而从的能力,所以,单纯地依靠显性德育显然是难以完成的。二是单纯的显性德育,缺乏对受教育者心理需要和变化的适应。显性德育往往是把道德教育目标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而不是把受教育者的道德需要作为教育的前提。事实上,道德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和限制自己,而且更是为了发展和肯定自己。它不是同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本质相对立的异己力量,而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是人探索、完善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本质上与人的创造精神,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一致的。受教育者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具有延续性和空间上的开放性。他们的自我意识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强化,参与意识日渐增长,对多种新生文化带有强的好奇心和敏感性,他们对道德教育的需要既在于规范自我适应社会,也在于完善精神自我,在自由快乐中实现一种自我价值。而单纯的显性德育在适应他们的心理变化上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其三,因为显性德育还具有权威性、严肃性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这使受教育者心理上容易产生一种“劣势”地位,特别是在当前人们的自觉、自主、自由意识快速觉醒时期,很多人内心产生反感“叛逆”倾向,甚至是反对“正统”、“道德”的教化。另外,有部分教育者自身的言行不一、双重标准等错误的做法的确使原本正确的、正义的教化濒临“失效”。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原本有利于规范社会、提升人们道德修养的公德教化被冷漠、拒斥;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合格教育者的教育失职产生了一些“假大空”的道德教育内容,使一些现实中存在的公德教化内容成为墟空的摆设,乃至“高悬失效”。因而客观上要求“和蔼”、“温柔”的隐性德育弥补显性德育的缺憾。

隐性德育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隐性德育是通过无意识的、间接的、内隐的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不知不觉地受到影响和教育的。由于隐性德育也具有的隐蔽性、依附性的特点,它对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思想品德产生教育与影响的方式是非直接的、预期效果是不明显的,同时不同受教育者的道德觉悟、道德水平,自律能力都是有差异的,部分受教育者由于缺乏自觉的接受隐性教育的意识,所以教化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从教育实效上看,隐性德育客观上仍然需要显性德育弥补其不足,使公民对个人修养、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以明确的、直接的方式认知,并自觉规束自己的言行。这样在认识导向、情感陶冶、行为规范等方面才能起到自律与他律结合,达到与人为善的目的。

正是因为两种教育方式各有特点,其在社会公德建设中教育的效果各有利弊,所以科学的德育方法应该把二者综合地运用起来。显性德育在其自身的运动过程中,通过普遍性的经验积淀,逐渐认知社会公德,并成为隐性德育内容,推进隐性德育的发展。反过来,隐性德育又会为社会公德显性教育提供直接经验的或社会政治、价值体系的支撑,在隐性德育布下的“天罗地网”中,不断向受教育者传授形式化的知识体系,从而使其不断地扩大公德教育的范畴和力度。利用显性德育明确和保证公德教育的原则性、方向性;利用隐性德育促进和强化公德教育的普及性、有效性。通过渗透式教育,强化显性德育中的隐性渗透;通过强调式点拨教育,强化隐性德育中的目标确立。总之,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二者相辅相成,在公德教育中的功能互为补充。在实践中,不能割裂二者关系,更不能片面化和绝对化,在道德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中使二者相得益彰,发挥其在当代社会公德教育和建设中的作用。

(三)社会公德教育要使公德“内化”与“外化”相结合

此处的内化与外化强调的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社会成员身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表征。内化的一般含义是指外部的客观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的过程;心理学家皮连生认为,“内化指在思想观点上与他人的思想观点一致,将自己所认同的思想和自己原有的观点、信念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由于在内化过程中解决了各种价值的矛盾和冲突,当个人按自己内化了的价值行动时。会感到愉快和满意;而当出现了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反的行动时,会感到内疚、不愉快”。我们所探讨的内化,是指个人接受团体或社会价值观念或实践标准,并将其认可作为其价值观念和人格一部分的过程,它是个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所谓的外化是指把已形成的认知或价值观念转化为外在的行为的过程。内化与外化是辩证统一的,内化是外化的前提和基础,外化是内化的目的和归宿;内化与外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首先,分析社会公德内化的功能及其必要性:公德教育规范的内化是指道德主体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接受社会公德教化将外在的社会公德目标、原则、规范等转化为自身内在的、稳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操守和人格品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