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把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体现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各个环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要我们积极探索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
“八荣八耻”是社会价值导向的标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社会风气直接反映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社会关系最外在的表现形式。古人云,“风俗者,天下之大事也。”对社会而言,风气是许多人通过思维及行为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结果,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好的社会风气可以陶冶、滋养人们的道德情操,给人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为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和形成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把社会风气提升到更高层次。而不良的观念和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会腐蚀社会的健康机体。胡锦涛总书记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八荣八耻”,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何为“耻”?何为“荣”?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是一把社会价值导向的标尺,为我们确定了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关键,在于分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在于旗帜鲜明地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奢侈腐朽、没落颓废的社会风气;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公民道德,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规范和约束每个人的言行。弘扬“八荣”,从善如流;对“八耻”说“不”,针锋相对。在道德领域,旗帜鲜明地坚持和提倡“八荣”,反对和抵制“八耻”,这是一件扬正气以利千秋的大事情。
社会公德概念阐释
社会公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厘清社会公德的概念,首先要对道德的概念加以阐释。
关于“道德”这一概念,罗国杰教授说,“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应当理想等的价值体系,是调解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道德包括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判断、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等,它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意识,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人与人交往沟通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社会职能是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来规范人们的相互关系和约束个人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它是人类社会关系产生和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认识自身、完善人性的文明进化成果,是一种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的集合体。
所谓工具价值是指道德作为规束人类处理与自然,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向导、起到缓和矛盾、协调关系的作用,故而可称道德是人类社会矛盾必不可少的“协调剂”;所谓终极价值是指道德为人类存在提供一种精神认同和价值终极的。不论中国古代的仁爱思想和君子人格,还是西方文化中强调的宗教信仰、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思想等,都成为无数人所孜孜追求的价值目标。正是因为社会所形成的道德为人们诠释了真善美的真谛,才使其成为人类社会所推崇和追求的精神终极之一,道德作为精神财富对人类来说是一种文明的标志,也成为人类全面发展实现所必需的条件之一。社会公德则是人类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体系中的基础性道德,它是人类在早期社会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相互约束的公共生活规则,是一定社会的全体公民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运行,所共同遵守的基本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关于社会公德的概念,学界的定义繁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第一种认为“社会公德就是指一定社会的全体居民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共同遵守的最基本、最简单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人类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特定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又反映了人类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最一般的道德关系”。这种定义正确地指出了社会公德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目的是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运行。
但把公德界定为“最基本”、“最简单”、“最低层次”,笔者认为值得推敲。社会公德固然是人类道德的基础性道德,但私德亦是基础性道德,二者仅是因为道德行为发生的视角不同而被划分。对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而言同样重要,并无高低、主次之分;第二种认为“所谓社会公德,就是一个社会中为全体公民所公认的、在一些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所应当共同遵守的并由国家提倡或认可的道德规范,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客观需要,共同形成的,用以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问、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一套准则”。此定义值得认可的是明确了社会公德的“合理性”即由“公民公认”和“国家提倡”,其不足之处在于把公德发生领域局限在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事实上亦应把涉及公共利益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纳入进来;第三种笔者认为相对准确和全面的定义是:社会公德是“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为社会的公共生活所必需,并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公认的公共社会规则。它可以是一种不成文法,也可以是某些公共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公约、规则”。其中既包含了社会公德的公共领域属性,存在的“合理性”,又指出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也就是说是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公共活动。所以其内涵相对来说比较全面,但其表述还可以更加精练一些。
黄钊教授在《三德教育论纲》中对社会公德做了较为全面的表述。他指出:一社会公德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共行为准则;第二个层次是指以“人道主义’为灵魂的道德情操”。
综合前面几种定义的优点,我们可以把社会公德的概念归纳为:“为了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和维护公众利益,为了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共行为活动被规范在公众认可和国家支持的范围内,而要求其必须遵守的公共生活道德准则和应该拥有的积极、崇高的道德操守”。它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础性的道德要求,是维系公共秩序和正常生活的道德基石,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社会公德作为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一种控制系统,并不主张用人类主体之外的力量来控制,而是通过教化,把社会公德观念内化于人的心中,使人主动完善道德人格,培养道德自控能力。当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都成为有自我管理能力和较好地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时,不良的社会风气才能被净化,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得以建立,民族凝聚力才会得到增强,国家繁荣发展才会成为可能。
要弄清社会公德的内涵,还必须把“公德”与“私德”的概念加以比较,以便在分析二者区别和联系中更好地把握公德的内涵与特性。关于“公德与私德“的考究主要是从近代山河破碎时期学者们的探讨开始的。梁启超把私德与公德的概念引入进来,强调“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在他看来私人之弼发生的道德关系——“独善其身”是守私德,私人与群者发生的道德关荣——“相善其群”是遵守公德。他还指出中国传统伦理偏重于私德,忽视了公德。“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我国民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梁启超认为,中国人公共心之缺乏,群治和公装褒业不发达,在于公德的缺失。当时其他的有识之士也纷纷撰文指出,西方的强盛在于西方的国民皆有公德心,中国的贫弱在于中国人缺乏公德心,当前的众多学者也纷纷指出中国人“偏重私德,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从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分析,这种私德的强势地位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传统社会以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和以家族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结构,作为道德观念产生的基础。这也逐渐产生和形成了独特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微推衍、家国同构”的公德构筑模式。“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就是说身为家之根,家为国之根,“独善其身”是其家、治国、平天下的需要。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公共伦理就是以血亲为辐射中心放大扩展开来的亲族关系伦理。公德与私德之间的交融性,模糊了公德与私德的清晰界限,也限制了私德向公德推延实现的程度。因此,传统的国人公共交往中,公德便显得十分薄弱,延续至今也影响到当代人对社会公德的觉悟和践行。
从二者发生作用的机理上分析,私德源于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局限于有限的血缘人伦关系范畴,私德便是在此背景下对人伦关系的认知而产生的;而公德往往能超越血缘范围而指向一种公共关系。在人际关系发生领域,私德往往依靠的是“情”的推动而公德往往依靠的是“理”的反思。私德的“情”源于传统血亲结构社会下的“熟人”关系,感性情感是道德的主要驱动力;而公德的“理”源于市场契约社会的“陌生人”关系,理性的认知是道德的主要驱动力。由于感性与理性于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涉及到道德行为领域,二者虽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可以说道德视野中私德与公德的冲突是人“情”与“理”的冲突),但需要我们明确的是,市场化的生活交往方式促使我们不能停留在狭小的血缘情感的“小范畴私德”,而急切的公德需求也不能忽视几千年人伦关系文化的传统,即也要求私德的操守,所以我们单一强调或否定任何一方都是不对的。
从二者关系上分析,公德与私德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私德与公德都是在道德的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在社会交往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都离不开社会公共生活。人类对秩序和稳定的渴求是社会公德产生的前提,也是人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的现实条件。如马克思所说:“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客观上强调了私德与公德之间的关联性。同时,公共生活社会又是由一个个社会个体成员构成的,个体的私德面貌水平对社会公德必然产生辐射影响。所以二者不可完全分割对立。这一点即使批判国人缺乏公德的梁启超也承认:“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谦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
没有公德只有私德,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同理,没有私德只有公德也不能全面协调人与人的关系。良好的私德修养有利于公德水平的提高,良好公德意识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私德的境界。私德与公德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道德一体中的两个方面。所以要想提高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就既要重视私德培养,又要重视公德教化,正如黄建中所指出的:“私德,源也,公德,流也;有私德而无公德,是断其流也;有公德而无私德,是塞其源也”。个人的私德修养和整个社会的公德风尚有密切联系,提高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私德水准对改善社会公德风尚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社会公德风尚对社会成员的私德养成有重大的熏陶和影响作用。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公德珠联璧合
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开展道德建设及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的指南,也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息息相关。“八荣八耻”提出了新时期的荣辱观,是新时期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建设的标杆。社会公德是道德意识的反映,它是道德之核,道德之基,美德之本,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层次。社会公德能映射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明程度,透过社会公德最能看出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和一个民族的道德精神。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基本道德要求,它的实质内容是人在公共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些简单的、基本的、起码的行为准则。几年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从而确定了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公德规范。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在对历史的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更新和发展。
新时期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非常明确的价值评价标准。它有破有立,旗帜鲜明。它针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哄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及社会公害,提出鲜明的是非、善恶界限。“八荣八耻”展现了现代社会的特性,它在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等方面,确立了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显而易见,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公德珠联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