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作为社会伦理关系的承担者,道德主体以善的追求为目标,因而如何铸就优良的个人品德就成为求善的本质内容。在这方面,需要激励、道德内化、良性互动等成为个人品德形成的最为基本的作用机制。
个人品德是铸造人格的构成要件
品德,是人的品行、道德、习惯。法国教育家提出了人类18种美好品德:礼貌、忠诚、明智、节制、勇敢、正义、慷慨、怜悯、仁慈、感激、谦虚、单纯、宽容、纯洁、温和、真诚、幽默、爱情。个人品德建设要以“仁”为核心,形成仁善之德,突出“知荣辱”、“懂感恩”、“尽责任”三个主题。
“仁”字在易经中,阳意为男人,阴意为女人,男左女右。 “德”是众人一心,更有头脑,有主见,具备良好的涵养和品德,举止谈吐温文尔雅,处事待人识大体。
社会现象存在“八见八不见”:人体看得见,人品看不见;交谈看得见,交心看不见;流泪看得见,伤心看不见;帮助看得见,关心看不见;握手看得见,友谊看不见;书信看得见,思念看不见;成功看得见,艰辛看不见。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品德,就有什么样的人格。我们的生活,因细节而精彩,因文明而生动,举手投足之间,都应该彰显生命的高度。
不修个人品德的表现:恶俗与粗俗不仅有伤风化,更为严重的是带来社会冲突。公共汽车上一小女孩骂售票员“你是什么东西”,被激怒的售票员将小女孩掐死。这是一起不尊重他人,恶俗言语引起矛盾激化的恶性案件。美言、称赞、鼓励可以令工作气氛和谐,增強凝聚力,形成优良文化。所以,在单位内部应该提倡:“少说別人是非,多守自己本分”。
人前半生的样貌,属基因遗传;后半生相由心生,要靠后天修养。员工形象就是单位的形象,仪容需要裝扮。员工无须一身名牌,但需要穿着得体,起碼头发、容貌、指甲要整洁。个人的品德要求是,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各国公认的价值观:中国是礼仪之邦,礼貌(中国50%,信奉赫尔芩:礼貌比学问更重要);中国人的责任感比较差,责任感(中国30%);宽容和尊重别人(中国30%),中国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我们应该说,公德和人品比礼貌重要。
父母之恩,师长之恩,国家之恩,社会对我们有恩,就像我们穿的衣服,吃的饮食,多少人的血汗来滋养,我们拿什么回报?只有感恩。人是社会的动物,我们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哪一个岗位上都要立足本职,互相尊重,互相敬爱,互助合作,不能对立,不能排斥。正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助人者,人恒助之。
个人品德是“四德”之首。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在“四德”建设过程中,自觉地以自身品德修养为起点,从自己做起,向内下工夫。有远大理想的人,并不一定是你合适的搭档,有道德底线的人,才是可以共事的“同志”(不是拉拉)。善良不是一种愿望,而是一种能力,做一个人最重要的,也许就是学习善良。
仁义心,朋友请。“朋友”两个字,“朋”字由两个“肉”组成,小人重利,曰朋。“友”字由两只“手”组成,上面左手,下面右手,君子重义。如果人们敬畏一个人不是因为他的人格和作为,只是因为他占据某个重要位置,这个人该多么可怜;如果一旦离开某个位置人们不但不再敬畏他,甚至还会鄙视他、唾弃他。那个位置的人选机制,该有多么糟糕……当然更糟糕、更可怜的,无疑还是人们对于改变这种状况几乎无能为力。
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尤其是个人品德修养的好坏,对社会的影响极大,对孩子的影响极大。公务员要通过自己修养个人品德,当一名称职的公仆,要成为公民爱戴、学习、模仿等正面关注对象。
公民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及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时提出了“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命题,由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中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变成了“四德”。突出“个人品德建设”,紧扣道德建设的时代主题,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而且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事关和谐文化建设的高度,使由个体角色入手的道德教育更加符合构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将个人品德置于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同等重要的地位,并成为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是由人的存在的两重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的需要的两种表现形式决定的。一方面,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个体存在物,在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总是试图超越自然的必然性而追求超验本体的性格,使人自身的绝对完善成为可能。马克思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中的经验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世界,使人在其中认识和领会到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感觉到自己是人。”人自身的绝对完善或“感觉到自己是人”,足以说明作为个人自我完善重要精神力量的道德是人之为人必备的东西,也足以说明个人品德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因此,人为了能“感觉到自己是人”,必然要使个人品德成为满足作为自然主体的个人需要。另一方面,因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存在物,“每个人都有必要到社会活动场所来显露他的重要的生命力”,“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7页)在这里,“他的重要的生命力”的指向就在于个人有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的义务和责任,因而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家庭环境就必须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这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就成为每个人妥善处理社会关系的社会需要。人的社会需要与作为自然主体的个人需要相结合,使道德以一种掌握世界、调控社会的特殊方式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从而确证了“四德”新提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民个人品德与“三德”建设的关系
无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一种公认的最基本的生活准则。它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征,也是对社会公民最低层次的要求,是最起码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本行业角色特点的道德行为准则,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家庭美德是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诸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一系列基本行为准则。由此看来,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中的道德都是处理涉及对社会整体或群体道德义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些行为规范、准则能否被个人接受和自觉遵循,与个人的道德意识水平和道德接受能力密切相关,而这一切又最终标志着个人品德的修为状况。所以,梁启超在《论公德》中说,“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
“三德”建设虽然十分重要,但其成效是以个人品德养成为基础的。换言之,“个人品德”建设既是“三德”建设的出发点,又是其目的和归宿。优良的个人品德确立了人作为理性本体存在的道德主体地位,道德主体的能动性使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积极地改造客体,从而成为自我主宰、自我克制的自由的主体。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使其在维护和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实践中逐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这样,道德主体基于对“三德”原则和规范产生的认同感,便以自觉自由的实践诠释了“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