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铁血宰相——俾斯麦
27666000000001

第1章 青少年时期(1)

一、出身不凡

1815年,19世纪最伟大的法国人——拿破仑,在这一年自厄尔巴岛逃回法国,重整军队进入巴黎,与整个欧洲大军对垒,终于在滑铁卢一役中战败。拿破仑战败后被英国军舰载往圣赫勒拿岛囚禁,最后郁郁而终。这个事件代表了欧洲英雄主义的结束。

1915年4月1日,后来注定要成为伟人的德国人——俾斯麦,在普鲁士首都柏林诞生了。

1815年,维也纳会议讨论拿破仑战败后欧洲领土的安排,普鲁士领土大大地扩展,虽然面积不及今日德国的一半,人口也仅有一千八百万左右。但是在维也纳会议的安排下,日耳曼邦联诞生了。

日耳曼邦联由三十多个小邦国、四个自由市组成,分别派代表至法兰克福集会讨论有关德意志的问题。而邦联的主权仍分属于各邦国,所以严格说来,日耳曼邦联并非一个独立国家,只是犹如国际联盟般的一个松散集团。

日耳曼邦联中以奥地利领土最大,国力也最强,但是其国民除了日耳曼人外,还包括了其他许多民族;而普鲁士虽为一个新独立国,领土不及奥地利的一半,但其国民几乎都是日耳曼人。因此,关于日耳曼邦联的领袖由谁担任的问题,使奥普两国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他们彼此抗衡的舞台是法兰克福的邦联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全是由各邦国选出来,代表各国君主的大公使。后来,此会议便成为俾斯麦独领风骚的政治舞台。

深受拿破仑侮辱的日耳曼民族就是因为发起了这种民主爱国运动,才在滑铁卢战役中参加了反法联军,同英军等携手一起击败了强大的拿破仑军队。但是,由于普鲁士进行了政体改革,而普鲁士的改革并非由下而上,而是由上而下,是在专制政体下从事改革,因而也是日耳曼民族感到的最大矛盾。因为,德意志若想统一,必得借助普鲁士国王的领导,但若仍采取君主专制,那么其他三十多个小君主必然不甘居于普鲁士国王之下。德意志也就不可能统一。如此看来,想要统一德意志必须放弃君主政体而采用民主政体,也就是将普鲁士国王的专制君主制改为君主立宪制。因为有这些矛盾存在,所以统一德国的运动迟迟未能施行。虽然日耳曼民族有坚强的国民性和伟大的文化,但因自由主义者的偏激理论和保守主义者的冥顽不化,以致遭到全欧洲的轻侮嘲弄。

18世纪时,欧洲流行这么一句话:“法国占有陆地,英国占有海洋,而德意志拥有的是天上的浮云。”当时人们都认为德国人是活在哲学概念与诗歌音乐的世界里,是一个不重实际的民族。但是德国应该不缺少有政治天分的人才。它曾出现过华伦斯坦,而仅一百年前,也出现过腓特烈大帝。所以在这种诸邦分裂的时代里,应该有英雄出现才对,究竟谁会是第二位华伦斯坦呢?全德意志人民都在期待着英雄出现。俾斯麦就是在这种期盼中诞生的。

俾斯麦的家在柏林西面约一百公里处,是易北河岸边的雪思豪森小镇。拥有一片大庄园,为世袭的地主,属于贵族阶级。俾斯麦的祖先世代从军,性格诚实、勇敢、果断。后来俾斯麦常对人说:三百年来我的祖先没有一位不曾与法国作过战。

身为地主的他们,生活非常富裕,很少与人锱铢计较,而是只关心如何管辖好佃农。他们有一种极为强烈的统治阶级的优越感。和平时期,他们唯一的娱乐就是狩猎,除此之外,他们的生活粗暴而怠情,将大部分精力花在饮酒上面。他们不办公也不读书。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事情应该是新兴的中产阶级做的,而天生的统治阶级根本不屑去做这些。

俾斯麦的父亲在二十三岁时就退伍,隐居于雪思豪森庄园,过着单调的地主生活。他是一位诚实忠厚而待人亲切的男人,但不爱读书,除了狩猎饮酒之外,没有其他嗜好。也许是天意安排,这个懒惰的人竟然娶了一位勤勉而美丽的妻子。当时他三十五岁,新娘才十七岁。俾斯麦的母亲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家庭,在过去的一百年间,代代都在大学教授历史和法律。俾斯麦的外祖父曾任枢密院议长,属于自由主义人士,专门攻击专制政体,结果触怒了皇帝。俾斯麦的母亲因受环境影响,是个理念清晰的人。她有不服输的好胜心,同时做事勤勉,品行端正。由于居住在都市,常出入宫廷。所以她爱好社交活动,喜欢打扮。由于父母亲家庭背景与个性的全然不同,俾斯麦体内糅杂了父母这两种完全不同的遗传。

俾斯麦在家中排行第四,兄弟姊妹共六人,其中三人夭折,除俾斯麦外。还有一个大他五岁的大哥和小他十二岁的妹妹。他与小妹感情很好。当俾斯麦满周岁时,全家迁居到柏林东北的库宁堡小镇。俾斯麦少年时代的记忆几乎都得自于此。

俾斯麦全家迁居的原因是他父亲在当地继承了一片约八千平方公里的田地。他们的家坐落在一望无际的麦田中,平房占地极广,只在中央有一间楼房,这便是俾斯麦幼年时期的住所。

有一次父亲在楼上指着窗外广大的田地对俾斯麦说道:“放眼所及的土地都归我们家所有。”

围绕在他们家四周居住的是佃农与仆役,俾斯麦就是在这种驱役别人的环境中长成,因此在他的心中深植了支配阶级的意识。

父亲曾指着墙上的许多祖先肖像对俾斯麦说:“你长大后也一定要像祖先一样,做一个伟大的军人。”但是。他的母亲却对他说:“你要努力读书,长大后要像外祖父般做一位伟大的政治家。”

其实,俾斯麦很爱他的父亲,却厌烦母亲。喜爱交际的母亲多半时间不在家,她似乎只关心社交活动,而将子女的日常生活委托给仆人照顾。她信奉斯巴达式的教育,认为小孩应当严格管教,因此她常常不是以母爱来体现对子女的关爱,而只以理智来教导他们。

不过俾斯麦对母亲的强烈反感,并不是因为母亲的严格管教,而是因为母亲不把善良的父亲放在眼里。

一个寒冷的冬夜,母亲在家中招待了许多客人,为了让客人留宿,她竟然把自己的丈夫从房内赶出。当时年幼的俾斯麦为父亲的遭遇大感不平。这件事令俾斯麦终生难忘。

还有一次,当俾斯麦指着祖先的画像炫耀家世时,他的母亲对他说道:“不要依赖门第来夸耀自己。”然后命人将画像全部收了起来。

当时的俾斯麦在心中暗骂道:“有什么了不起!暴发户!”

由于这几件事,俾斯麦变得更为轻视母亲及母亲的家族。

俾斯麦的母亲是中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她的行为代表了一般知识分子对地主贵族的感受。

俾斯麦对母亲的反感日增,同时将这种情绪转移到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分子身上,这种憎恶情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加深。

二、叛逆性格

俾斯麦的父亲是一位善良而怠惰的人,母亲则是位性格冷酷而且喜爱社交活动的人,所以俾斯麦始终没有机会接受双亲的教诲。

母亲知道俾斯麦的禀赋优异,曾经对人说道:这个孩子将来一定会出人头地。但是却没有亲自教导他,而把一切委托给学校和家中的仆役。

因此俾斯麦在七岁到十七岁的这段重要成长期里,并未受到适当的家庭教育。

八岁时,俾斯麦进入柏林小学就读,同学们都是中产阶级子弟,只有他一人是贵族后裔;而学校的教育方式极为严格,这更加深了俾斯麦的痛苦。

十二岁时,俾斯麦进入中学就读,学校是母亲选的,也是中产阶级的子弟学校。在学校里,他处处受到同学的排挤、揶揄。

“等着瞧吧!看看最后胜利的是中产阶级还是我们贵族!你们等着瞧吧!”俾斯麦经常这样在心中嘶喊。

当时俾斯麦喜爱的学科是语言学,他很有这方面的天赋。首先他学的是英语。后来他能流利地运用英、法两种语言。此外也学俄语,并略通荷兰语、波兰语。这是他日后成为卓越外交家的重要本钱。

很多大政治家在年轻时代都爱阅读历史书籍,俾斯麦也不例外。除了语言学外,他也深爱历史学。他研究古希腊史及古罗马史,精读德意志史和英国史。

大概是从这个时候起,俾斯麦养成了晚起的习惯。他任首相时通常要睡到早上10点才起床,而他头脑最清晰的时刻是在夜晚。这是患有脑神经疾病的人常有的恶习,而俾斯麦一生都被神经系统的疾病所困扰。

俾斯麦从十五岁起,每年夏天都要回到乡下的家中度假。他在家中时,只有一位家庭教师、一位女仆以及长他五岁的哥哥为伴。他的母亲则整日忙于社交活动,根本无暇去照顾他。

俾斯麦的父母对任何宗教都不热心,这使得幼年的俾斯麦没有机会接受宗教教育。他晚年曾说,父亲并非基督教徒,而崇尚理性的母亲更不相信这种传统宗教。

在冷淡的家庭生活和不愉快的学校生活双重压迫下,俾斯麦比一般青年早熟,也逐渐养成了凡事怀疑的态度。他对人生的看法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根本没有少年的天真、憧憬之心或青年诗人的浪漫情怀。

没有温暖的环境,就极易使人步入歧途。俾斯麦十五岁时,常调戏邻家的美丽少妇,而十六岁时,则在马车上和一位美丽的保姆发生了不正常的关系,并且停止了每日的祈祷。他自言道:

“祈祷与我对神的观念不符合。如果神真是全知全能者,就算我不祈祷,神也会按照其方法支配一切,引导我的行为。如果我的意志是独立而与神无关,就要以自己的意志来影响神的傲慢不逊。因此我认为祈祷是不必要的。”

这种话出自十六岁少年之口,实在让人吃惊。

少年时代的俾斯麦在精神上遇到了很大的危机,这全是环境的原因,像他这种性格刚烈之人,在不如意的环境中极易生起反抗心理而误入歧途。

十七岁时,俾斯麦进入哥廷根大学就读。

三、大学时代

俾斯麦进入哥廷根大学之后,很快便成为全校知名的人物。当时一位叫约翰·马特利的美国留学生与俾斯麦同班。他与俾斯麦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这位美国青年后来成为外交官及历史学家,而且颇有名气。

马特利曾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俾斯麦,他这样写道:他还很年轻,刚满十七岁,但却少年老成,与一般的同学不同。我从未遇见过面容这么忧郁的男孩子,可是与他交往之后,我渐渐发现他有副令人着迷的容貌。他的头发蓬乱,发色红褐,脸上满是青春痘,眼球中央几乎透明,而周围是红色的圆圈。他最近与人决斗,由鼻头至右耳留下了伤痕,听说缝了十四针。前几天,又被人剃了眉毛。我相信任何人见了他,都会认为他是一位与众不同的怪物。

他的身体消瘦,虽然未完全发育成熟,但身材很高。我看不出他的上衣属于何种式样,因为既没有衣领和纽扣,也没有颜色;下身穿着裤裆宽大的裤子;鞋子后跟钉有铁钉,并加上马刺。他的衬衫不扎领带,而且还将领子敞开。他的头发很长,盖着耳朵甚至到达肩膀,并且在唇上蓄有八字胡。

最后还有一个特别醒目的地方,他的腰间佩有一把很长的西洋剑。俾斯麦就以上述模样牵着一只大狗在大学里昂首行走。如果有人因看到他的奇怪模样而取笑他,不管这人是他的学长还是学弟,他一定会与对方决斗。当时的学生都用西洋剑来一决胜负,在三个学期间,俾斯麦共决斗了二十七次,而每次都大获全胜。只有他那鼻头至耳部的伤口是唯一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