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十大文豪——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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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曹雪芹(2)

曹这次除了抄家以外,是否还有别的,如治罪入狱等等,现在文献尚无可征;但仅仅抄家一事,也就够可怕了。清代抄家的“制度”如何,官家自不肯明言,私家更不敢有所纪录,但是这办法也是沿袭明朝的“传统”而来的,所以那“制度”也基本无异,如谈迁在《枣林杂俎》中所记:“国初抄法:令各处抄人口家财,解本处卫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军充役,其余人口给与官军为奴。

金银珠翠本处官司收贮,年终类解。马匹令本卫收养,给与骑卒;牛只给与屯卒。

无屯处,并一应孳畜,粗重物件,尽行变卖,值钱于有司该库交收。犯人家产、田地外,内有坟茔,不在抄之限。”明朝人也有描述抄家的,现在引一段以资旁参:“自抄没法重,株连数多:坐以转寄,则并籍家资;诬以多赃,则互连亲识;宅一封而鸡豚大半饿死,人一出则亲戚不敢藏留。加以官吏法严,兵番搜苦,——少年妇女,亦令解衣;臣曾见之,掩目酸鼻!此岂尽正犯之家,重罪之人哉?

一字相牵,百口难解,奸人又剩机恐吓,挟取资财,不足不止。半年之内,扰遍京师,陛下知之否乎?愿慎抄没之举,释无辜之系,而都下之人心收矣!”这对雍正来说,却正“对景”,因为雍正初年,抄家之风特盛,以致他自己在“上谕”里也曾供认:“朕即位以来,外间流言有谓朕好抄人之家产……”,那话真实不虚。单看“宅一封而鸡豚大半饿死,人一出而亲戚不敢藏留”两句,也就足见那情形是多么残酷可怕了!

皇帝抄人的家,原是“一举两得”的事,除了“惩恶”,还可发财(所以嘉庆抄和,就曾特意表白他并不是“好货之主”云)。雍正之抄曹,听说只有当票百张和些“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而为之“恻然”,实际也包含着“败兴”、“错估”等心情在内,——因为当时人都认为作织造、盐政的最是“有钱的主儿”,印象中的曹家更是“家资巨万”的“豪富”。及至发现事实相去很远,未免又因此而转生“可怜”之心,这才吩咐,给曹在京“少留房屋,以资养赡”。只因这一来,曹家保存了一部分房子,和若干“人口”(就是婢仆等人),所以并未完全陷于绝境。

这就是曹雪芹从出生以来所经历的第一次巨变。

经过这一场大变故,曹家是败落了。不过,这败落也还不就是急转直下、直线发展的。他家虽然沾带了干系,究竟在雍正眼里看来,他们这种包衣下贱毕竟不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案由也毕竟是次要的,恐怕连“从犯”也够不上,所以在抄家的末尾,事态已见缓和;雍正之所以没有把曹家穷治到底,置之死地,其原因恐怕还是并不单纯的,曹寅在日,人缘最好,他家出了事,说好话的人多;像唐继祖,后来官至湖北按察,先是曾为御史,在办理旗人案件上颇肯进言,得以从宽,他是曹寅的门生,并且给《楝亭集》作过序跋,——这样的人都会想方设法暗中调护;就是在封建时代,舆论的力量也毕竟是一种力量,雍正懂得,在江南一带,曹寅一家代表着康熙,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自己夺位上台是不得人心的,如果穷治了曹家,对他的统治并不有利。所以留了一点“浩荡天恩”。“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家在此后的几年,虽然战战兢兢,大概总还有办法维持下去。到雍正朝末期,那场风波的最紧张的阶段已经过去了,雍正九年(1731),傅鼐由谪地召还,复职衔,又“入宫侍起居”了;讷尔苏之子福彭(袭平郡王,乃是曹雪芹的表兄),也于次年任厢蓝旗满洲都统,又次年,并得在“军机处行走”,开始参与机要,继而又为“定边大将军”,出塞征讨准部。——准部之役自康熙末年至此,糜饷七千余万两,久而无功,不得不下令罢兵议和,傅鼐于和战各事屡有擘划,皆中肯綮,遂于雍正十二年以侍郎身份出使议和,和议成,晋三级,擢都统:凡此,都说明曹家的重要姻亲已经又逐渐得用,也可以说明曹家本身自然也比前一时期处境有所不同,似乎有可能熬到一个重得“出头”之日了。

雍正做皇帝做到第十三个年头的八月间,忽然“驾崩”(传说是被死仇的后人暗杀了),他的第四子弘历继位,是为乾隆帝。这个新皇帝上来之后,又给曹家带来了新的命运。

乾隆在未做皇帝以前、雍正十一年晋封为和硕宝亲王之前后,早已“综理军机、谘决大计”;雍正末期政策作风的微有改变,和他的参预政柄不无关系:他深知雍正惨刻太甚、实非长久之策,所以即位以后,锐意图治,将很多先朝的各种罪谳、功令加以翻案,目的是在收拾人心。他做了皇帝,就下令释放圈禁的宗室,分封胤的子孙,起用为雍正屈抑的前云贵总督杨名时,释傅尔丹、岳琪等被罪的著名将领于狱,释前罪人查嗣庭的亲属于遣戍看管;至于一般政治措施,也一反雍正时期的刻苛严酷的精神,以致有人说,这时节“止须将先帝(雍正)时事翻案,即是好条陈”。这话虽然大嚼无复馀味,惹翻了乾隆,可是也真正反映了乾隆刚一上来的那一短时期的事态实质。

新皇帝即位,照例要有“覃恩”,普遍的封赏和赦宥,示庆贺,买人心。因此在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曹世选之子)得诰封为资政大夫(二品的虚衔等级),原配欧阳氏、继配袁氏得封为夫人。由于这份诰命,我们得知曹雪芹的一位叔祖曹宜尚在,官职是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是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兼第二旗鼓佐领)。“覃恩”诰封虽然只是一种官样刻板文章,但是也说明了此时曹家早已解除了政治犯的罪名,家里还有作参领(从三品)的家长或族长,祖宗里面除了曹玺本来是一品尚书的封赠外,又有了二品的高级封诰。曹雪芹的父亲曹,此时似乎也已作了内务府的员外郎。即以“亏空”旧案而言,那么同年从十月到十二月期间,内务府“宽免欠项”档案中亦已叠有曹寅、曹做织造时的多项亏欠列入宽免之内。可见,无论是政治罪还是财务罪,都已成为过去的事了。

再看另一面,同年的十一月,福彭即作了协办,总理事务,次年即乾隆改元(1736),傅鼐署兵部尚书,授刑部尚书并兼兵部尚书;福彭为正白旗满洲都统;又次年,傅鼐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蓝旗满洲都统……:两个人都是乾隆加以重用的人物,而福彭正是该管曹家的最高长官,他既和曹家是至亲,要说他对曹家的困境一无所助,那恐怕是极反常情的不太可能的异事。此外,我个人还认为,曹家前此可能有一个女儿被选入宫中(包衣少女必须送选,妃嫔中多有包衣人),作了宝亲王的某种等级的妾侍之类,宝亲王成为乾隆皇帝以后,曹家也就挨上了“皇亲国戚”的边儿,《红楼梦》里写“元春”“皇妃”归省的情节,大约就是受了这件事的启发而用艺术加工和夸张的手法写成的。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们提供了线索,使我们看得出,曹家的败落并不是从雍正六年就直线发展下来的,他家在新皇帝嗣位的政局下又曾稍稍“中兴”,至少达到了恢复“小康”局面的地位。那时曹雪芹大约正是十三岁左右。

曹雪芹在“小康”复苏的家庭中的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就告了结束。曹家又经历了另一场变故。由曹雪芹后来的处境来看,这场变故似乎更突然,更巨大,使他家破败得更彻底。

从这变故的规模就可以看到其性质的严重;而可以导致这样严重性质的变故的,不外乎还是政治干系。这一点,如果从曹家上一阶段所经历的种种事故的那一条“来龙去脉”来推看,就显得格外分明。最可注意的是有一条资料说《红楼梦》作者“某人”,此某人“登贤书〔中举〕,数年,家籍没,后遂逃禅。”这条记载说明曹家这次抄家是雪芹中举以后数年的事,这显然不是从高鹗续书八十回后的伪造情节中附会而来的,而雪芹中举,就算是照“生于1715”的假设来推(我是不赞同1715生年说的),那么他到雍正五年1727冬底,也不过才“十三岁”,十三岁或更小的孩子,“登贤书”是不可能的,这就证明了中举以后数年的籍没,是他家再次遭到巨变无疑了。

然后,再就乾隆初年的各种情形来观察,那么唯有乾隆四年(1739)十月里所发生的那一次大事故——这事故牵及许多的亲王、贝勒、贝子、公的革免和罪谴——特别令人注目。从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的时间来说,都是最大可能与曹家的再次遭殃有关联的。

原来满洲统治者的内部矛盾非常大,皇室中对皇位的争夺特别激烈,从在关外时就是如此,而以发展至康、雍之际为达到了顶点。康熙原立的太子胤,虽因种种短处和劣迹,致遭废弃,但其真正缘故是他们诸弟兄对他的诽谤、诬陷、激惹、谋害而把他毁了的。这些弟兄,都想做皇帝,所以就都是胤的死对头,而就中以胤的手段为最阴柔、也最厉害。胤得胜以后,成为雍正皇帝,雍正二年冬天胤就结束了生命——其致命情形当然是不可问的。雍正的儿子弘历又成了乾隆皇帝,而胤的儿子弘皙反成了亲王:这样,堂兄弟也就成了世仇。虽然乾隆即位之后立即放松对宗室的种种压迫、凌辱,以图缓和皇室内部争斗危机,但是祸源既非一般情由,仇根也扎得深而且固,就绝不是区区手段所能缓和得了的;加以乾隆此时才二十多岁,上来又表现得较为宽大平和,于是世仇看到有隙可乘,因此就要俟机而动。到乾隆四年,以弘皙为首的“逆谋”案件便发作了。

现在所能知道的情况是:四年十月,宗人府议奏“庄亲王允禄(雍正之弟,乾隆之叔)与弘皙、弘、弘昌、弘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请将庄亲王允禄及弘皙、弘俱革去王爵、永远圈禁、馀人亦都革爵。乾隆说:此事“朕上年即已闻之”,并认为允禄庸材,不足成事,唯弘皙乃康熙废太子胤之子,父子皆曾圈禁,现仍不知悔改,“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诌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遂加监管,不许出城。到十二月,又经人首告弘皙与安泰交结,听信邪术(好像是跳神、扶乩之类),竟询问“祖师”以下列问题:“准噶尔(蒙古)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这显然是“心怀异志”“大逆不道”。稍后的“上谕”又露出这样事实:“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皙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这就说明,弘皙竟然设立了自己的“内务府”了,俨然是“小规模”的宫廷,完全准备“登极”了!

根据当时人的记载,到乾隆五年,庄亲王之子乘皇帝秋猎外出的机会,竟有“密谋”,因为乾隆出巡警戒不是极端严密。这大约就是要行刺的计划了。

此案结果,弘皙“从宽”免死,“见(现)于东果园(景山)永远圈禁,是亦与身死无异。”这话不假,不过当时的残忍高墙圈禁制度,实在比快些死了还要受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中间就是交给平郡王福彭和公(爵)讷亲二人审讯的,而最后阶段,却改由康亲王和巴尔图等议奏,不再提平郡王之名;尤其令人疑惑的,前此活动频繁、已然得以参预议政的福彭,从此就很难再见名字(例如乾隆六年三月于鄂善一案,“著和亲王、怡亲王,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秉公查审”,列举诸预政大臣名字,其中就独独不见平郡王了);直到乾隆六年十二月,宽免了允禄和弘二人的责罚,转年十二月,仲永檀(即前此参劾鄂善贪贿的)案内,这才又见到“著庄亲王、履亲王、和亲王、平郡王,大学士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哈达哈,审明具奏”之文。

以上的迹象,说明了平郡王在这个事件中惹了乱子、担了干系,从乾隆四年冬天到七年冬天,三年之间,销声匿迹,虽然史无明文,其为受到责谴可以推见。

这种案件实际上都要牵涉极广,亲戚、仆奴、党羽,都在穷治之列。曹雪芹家大约就是直接或间接地被卷入了这一漩涡之中。此事发作的前一年,傅鼐已经因为误举参领明山、失察家人两事,落职入狱,病卒于家。此事发作的后一年,被废的老平郡王讷尔苏亦卒。这不但是我上文所说的“六亲同运”的又一次再演,而且当时人所评议于傅鼐的“宽于接下太杂”,正可作他“失察家人”、因此沾带了当时的朋党政治干系的好注脚。无独有偶的是,平郡王福彭也恰巧在弘皙案事发审治的同一天,曾因失察他自己的包衣大(管家头儿)、披甲人等外出生事而自请议处(这件事在清代内阁“别样档”正是在弘皙案的下面紧接记录的)。像曹家这种身份的人家,处境关系极为复杂,亲戚、家人之类的事,是最容易惹引祸端的原因。

虽然由于文献缺乏,我们对曹家再次惨遭彻底毁败的直接的、确切的案由一时无法列举,因而不能不用间接而曲折迂回的办法来窥测,但曹家最后一次的巨变显然是和这类案子里的下层人物、边沿关系有了株连,其他原因,是否还有,尚待深入研讨。

曹雪芹家,从雍正末年,经过乾隆改元一段时间,大约维持了为期五年左右的小康局面,到此遂再次、也是最后的宣告彻底败落。

鲁迅先生说过两句话:“有谁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么,我以为在这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见世人的真面目。”清朝末年的鲁迅本人是如此,并因此对当时的封建社会的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开始发生了憎恶感。乾隆时代的曹雪芹,也正是从此而看到了“世人的真面目”并对那种种面目以及产生那种种面目的社会发生了憎恶感,脑海里荡起了许多疑问的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