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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探索的梳理和回顾之二(3)

因此,探讨和提出新的解释框架势在必行。这是使我们的主观认识比较符合客观现实绝对必需的。社会学界在社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种种解释框架:有城乡统一的,也有城乡分开的;有阶层界限明确的,也有界限模糊的;城乡统一中有划分为10个阶层的,城乡分开中有把城市区分为7个阶层的,等等,都可以看作是提出新的更为切合实际的解释框架的种种尝试。客观结构变化的复杂性决定了主观解释框架的多样性,这是很正常的。

3.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

在我国,讨论阶层的解释框架问题,不能不涉及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在坚持的基础上发展,关键是要分清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

所谓“根本观点”就是那种今后的实践只能进步证明它而不能推翻它的一般原理。这主要涉及世界观和方法论屡次上的基本原理,如作为辩证唯物论精髓的“实事求是”和唯物辩证法活的灵魂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各个学科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原理,如个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与社会、权利与社会的荚系等等的基本原理。所谓“具体论断”是对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事物、现象、过程做出的判断。就根本观点说,马克思仍然是活着的思想家,马克思主义仍然是科学的理论宝库,当代的各种思潮、社会学说,都这样那样受到马克思的影响,马克思在西方被评为“千年第一人”绝非偶然,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也由此可见一斑。而就具体论断来说,也包括一些阶级阶层的具体论断(如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化和中间阶层将归于消失的具体论断,显然与现代西方社会存在庞大的中间阶层的客观情况不再相符)在内,则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校正。我们怎么能够要求一百五十多年前的思想家的每一个具体论断都适合现今的情况呢?假若这样,那还要我们这些后人干什么呢?总之,根本观点要坚持和丰富,具体规定要校正和前进。我们说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学,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就是以它的根本观点为指导。

就社会阶层的划分来说,马克思主义传统一直是两个重要的理论传统之一,另外一个就是韦伯主义传统。马克思强调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占有、财产所有制对社会分层的决定性意义。韦伯虽然与马克思一样强调经济因素,但是他更注重市场能力和市场中的机会对阶层划分的意义。从这两个理论传统,分别产生了两个主要的社会阶层的划分模式。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Erick OlinWright)是在学界追随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主要代表人物;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弗兰克·帕金(Frank Parkin)和约翰·戈德索普(John Goldthrope)是分层理论中坚持韦伯传统的重要代表人物。这两种模式都是对西方发达社会种种新变化的概括,它们对现代社会的阶层的划分都采用了一个多元的分类原则或标准。

上述两个西方传统尚且都在不断研究新情况从而与时俱进,我们更应在社会转型加速期这样急剧的社会变化中,以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为指导,自觉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吸取国外研究中的合理的东西,为我所用,不断得出与客观实际相符的具体论断,井以与时俱进的具体论断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因此,我认为,从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的视角看,学术界特别是社会学界,对我国社会阶层解释框架的种种探索,在总体上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要不断发展这样一种内在要求的。

4.阶层范畴与阶级概念

在我国,讨论阶层的解释框架问题,还不能不涉及正确理解阶层范畴与阶级概念的关系问题。现在看来,社会学的阶层范畴,特别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学的阶层范畴,还普及得不够,甚至很不够,还没有被各界所真正理解。好像一提阶层就是否定阶级,用一种非此即彼的两极思维把阶层与阶级两者截然对立起来。事实上,阶层与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社会阶层的核心内容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这就是社会学领域中社会分层研究的主要视角。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看清楚阶层与阶级的本质联系了。因为两者都是从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配置的角度出发的。阶级概念所指的生产资料就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尽管不是惟一的社会资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包含关系不同。一种理解是--过去我们都这样理解:阶级是个大概念,阶层是个下属概念,即每个阶级下面按照不同的标准再分若干个阶层。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上更一贯的话,也可以这样理解:阶层(stratum)是个大概念,而阶级(class)则是一种特殊的分层。为什么这样说?因为阶层是按一般的概念“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区分的,而阶级则是一种按特殊的社会资源--生产资料来分层的结果。所以在社会学中,阶级被纳入分层或层化(stratification)的范围之中,分层或层化是个大概念。笔者在1992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担任社会学理论部分的主编,当时就提出了这一点,并且事实上就这么处理了,即把阶级纳入分层的范围,只是没有明确说分层或阶层是个大概念。但不管哪一种理解,都表明阶层和阶级有这样那样的包含关系。

从上述根本点--阶层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来看,在当前,我认为,阶层范畴可以看作是一种适度淡化了的阶级概念。在现阶段我国所处的内外环境中,用阶层范畴来适度淡化阶级概念不仅是必要的、及时的,而且是符合我国社会差异的实际的,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对待两种社会应取不同态度的要求的。

首先,由于“文化大革命”中“以阶级斗争为纲”对阶级概念的极度扭曲,阶级成为一个火药昧很浓的概念,即使到现在,国内外还都存在一种顾虑,这就是担心“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否会在某个时候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适度淡化阶级概念,而是不恰当地强化它,那就会引起新的杜会动荡,不利于我们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就会引发我国急需的国内外资金到不了位。这是我们不能不注意的。

其次,由于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不能或很难用阶级概念来概括的社会群体,寻求更加合适的、更有概括力并又能包容阶级概念内容的范畴已不可避免。只有用以职业为主要原则的、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内容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所构成的多元标准来加以划分,才比较说得通。而这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所说的阶层或分层的范畴。

再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强调阶级概念、强化无产阶级的自觉的阶级意识,确实是有充分理由的。与此相应,那时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是一种革命批判型的社会学。而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后,马克思主义对自己建立起来的社会当然要采取维护建设的态度。与此相应,这时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转变为一种维护建设型社会学--在我国,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是导致建国后社会学学科被取消长达27年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总的说,不应该再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而应该逐步加以淡化,这样才能逐步减缓社会的张力,增加社会的整合力。在这方面,我们经历过的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月月讲、年年讲”,直至“文化大革命”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都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总之,在中国社会适度淡化阶级概念的责任,便历史地落在了阶层范畴的身上。

5.甄别机制与激励机制

在讨论我国客观的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时,不能不注意到它的社会功能的变化。

适度的社会分层还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锅饭”所具有的种种痼疾。当然,不合理的社会分层也会损害社会激励和社会团结。

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是否合理,一是看它的开放性,二是看它的公正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社会上的任何职位,所有社会成员在理论上都可以凭借自己后天的努力而获取,各种社会地位之问的转换和流动是自由的。所谓公正性,是指各种社会资源在各种社会地位上的分布是公平的,地位之间的级差是合理的。

我国的阶级划分制度,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演变而来的。在革命战争年代,阶级分析和划分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清敌我这样一个革命的首要问题。新中国建立后不久.即在全国农村实行的土地改革,按照占有生产资料的状况、有无剥削及剥削的程度划分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阶级成分;1954-195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需要,在城市也参照此标准及个人职业,划定了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店员、资产阶级、工商业兼地主、小业主、手工业者、职员、自由职业、高级职员、城市贫民、摊贩等阶级成分。这样就分别形成了中国城乡社会的政治与阶级结构。这种阶级身份(家庭出身)在20世纪60年代的城乡“四清”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中被复查与再确认,并通过政审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可见,革命战争年代的思路和基本做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在很大程度上都继续下来了,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改革开放前,上述阶级划分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甄别机制,即根据每个人的先赋身份,将他们归入不同的社会群体,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资源。在这种社会甄别机制中,各个社会地位之间是相对封闭的,从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流动几无可能。这样一种身份性的社会甄别机制,束缚了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破坏了社会的动力机制,限制了社会交往,损害了社会整合,妨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因此,为了适应执政为民的需要,必须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也就是说,社会分层的目的,不是赋予每个社会成员一个固定的身份,而是,第一,让每个社会成员认清自己在整个社会中的位置,从而弄清自己努力和奋斗的方向;第二,让国家和社会能够及时掌握整个社会的动态,从而能够利用社会分层机制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这里应当强调指出,当前研究我国社会分层,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搞一次重新划分阶级的运动;研究我国社会分层,是为了实事求是地搞清楚阶层结构变迁的客观情况,为更好地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服务。

三、中国大陆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和二重性

(一)富裕层与贫困层

从居民收人的这个侧面来分析就会发现,在近20年内经历了一个从以普遍平均主义为特点的收入分配,转到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并存为特点的过程。这里平均主义主要存在于群体之内,主要是体制内的群体之内;差距过大主要存在于群体之间,既包括体制内的群体之间,也包括体制外的群体之间。

1978年前,中国是在居民收入上实行低收入和平均分配最严重的国家。低收入,造成一种“国富民穷”的局面。在60-70年代,大学教授的工资60-90美元左右,讲师30-60美元左右,助教只有15-25美元左右。这里民穷是真的,国富并不是真富,而是指国家能够把不多的财富集中起来搞一些大型项目的能力。平均分配,则造成“吃大锅饭”现象: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社会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当时中国为什么发展不快。据世界银行的数字,那时中国大陆社会的基尼系数只有0.16,是世界上最低的。这正是反映了以穷为基础、以分配平均丰义为特征、貌似人人平等、实为极不合理的利益格局。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改变过去“国富民穷”政策,而执行“藏富于民”并且“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民间的财富有了明显增长。这可以用历年收入增长和储蓄额增长来说明;

上述利益格局的分化和转型,在中国社会明显地产生了一个高收入层(又叫富裕层或富人层),其主体是私营企业主,以及与之相应的低收入层(其中包括贫困层或穷人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两极分化现象。中国两极分化现象,不仅事实上已经存在,而且还相当严重。两极分化在中国大陆是一个敏感问题,在大众传播和媒体上尚未正式使用这个词,而是用“差距过大”等词来代替。但在学术界,对两极分化现象的存在几乎没有人加以否认,可以说是达到了共识。

在富裕层问题上,曾经有过一个争论最激烈、也是关系最重大的如何为这个新出现的富裕层命名的问题。有人提出应把进人富裕层的人特别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定名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如果按照这种思路,那么中国大陆又要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日子,富人层首先就会发生惊慌,整个社会也会引起不安和动荡,怀疑邓小平制定的政策是否要发生改变,如果这样,改革开放就会推行不下去,中国的经济发展就要受到极大的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会再一次受到损害。这显然是不行的。对此,我从社会学的视角提出一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的概念,用来给富裕层命名和定性。其中,“利益群体”是社会学、政治学中一个中性的概念,是国际国内通用的,谁也不会引起误解,而“先富起来”则是中国大陆人人皆知的邓小平的政策名言,它表明,先富起来是合法的,是受到鼓励的。这个争论尽管没有在报章杂志等媒体上公开进行,但确实在这样那样的在学术圈子里和相关的圈子进行着。

关于贫困层我想说的是中国贫困层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如何分布?在我看来,中国大陆实际存在的贫困层,至少有下述四个部分,中国西部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层;中国东部、中部些分散的穷乡僻壤存在的贫困层;城市中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新贫困层: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中的贫嗣层。这些贫困层对中国大陆社会的影响的方面、大小都不一样,在治理方面的进展也不一样。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是,那些实际上不属于贫困层,但是因为有相对剥夺感,因而把自己划到贫困层去的社会群体。如果把这也包括在内,那么一共是五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