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曼否认道德规范能够从心理分析的发现中引伸出来。在这里“引伸出来”指的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心理分析和其他揭露疗法都只是展现或揭露了一个人本性内部的、生物学的、似本能的核心。这个核心的一部分无疑是偏爱和渴望,还可以认为是固有的、生物基础上的价值,尽管这是微弱的价值。
一切基本需要以及个体所有天生的智慧和天才,都可以归入这个范畴,至少在古老的、外部的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我只是说它们是人性固有的东西,而且如果否定它们或它们受到挫折就会导致病态,因而也就帮助了邪恶,因为病态和邪恶尽管不是同义的,但它们肯定是部分交迭的。
雷德里奇也有类似的主张:“如果探索疗法变成了探索意识形态,那么,正如惠利士所清楚地指出过的那样,这就一定会失望,因为心理分析不能提供意识形态。”当然,如果我们从字面上理解“意识形态”这个词,这自然是对的。
不过,这样一来,某种很重要的东西就会被忽略了。尽管这些揭露疗法并没有提供意识形态,然而,它们肯定有助于揭露并至少提出了固有价值的赤裸裸的原基或雏形。
换句话说,揭露治疗和最深刻的治疗能够帮助病人揭露他模模糊糊追求的、向往的、要求的那种最深奥的、最内在的价值。因此,我坚持认为,正确的疗法是同寻求价值有关系的,而不像惠利士所断言的那样,是无关的。我确实认为这是可能的,不久我们甚至可以把治疗定义为寻求价值,因为从本质上来看,治疗最终所寻求的同一性就是寻求一个人内在的、真正的价值。特别当我们回忆起,提高自我认识(认清自己的价值)与提高对别人和对一般现实的认识(认清它们的价值)是一致的时候,这一点更明显了。
最后,我认为,过分地强调自我认识同道德活动(以及价值信念)之间的巨大鸿沟(假设的),这本身可能就是思想和行动间的中断特别萦绕于怀的征兆,这种情况在其他特点上并不如此普遍。这很可能也概括了哲学家古老的两难命题:“是”和“应该”、事实和规范之间的困境。
我对于健康人、处在高峰体验中的人、设法把自己好的着迷性质和好的歇斯底里性质整合起来的人观察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来说,不存在这种不能联接起来的深渊和中断;在他们那里,清晰的知识一般都涌现出自发的活动和道德的规范。也就是说,当他们知道了什么事情是正确的时候,他们就去做这件事。在健康人身上知识和行动的割裂还保留在什么方面呢?它们只在现实和存在的固有割裂、真正割裂的方面保留着,而不是在假设的割裂问题上保留着。
这个猜想的正确性达到怎样的程度,就能被证实到怎样的程度。深蕴疗法和揭露疗法不仅作为疾病的消除法,而且也作为合理的价值揭露技术。这种工作一直非常明确地是要努力构建一种价值心理学,这种价值心理学最终可能作为普通人的实践指导,也可以作为哲学教授和其他专家的理论参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