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时家庭承包责任田可以分割吗?
家庭承包责任田由于各地承包的分配的方法不同,应同生产队协商分割。如在分割当中确有争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便依法调解,合理解决。同时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被判刑一方的配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被判刑一方的配偶提出离婚,子女怎么办
犯人在服刑期间,事实上已无法尽其抚养子女的义务。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应由对方抚养。但如年岁较大的子女本人愿意由原来与犯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抚养,并经该亲属同意,也可允许。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来源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具体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离婚后,父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
2.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既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各地的生活水平。
关于付给抚养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自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凡有工资收入的,一般应按月或定期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一次给付。
3.抚养费的变更。抚养费的变更有增加、减少和免除3种情况。父母有追加费用的能力,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用。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确有实际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付抚养费,应向原审判法院申请,强制男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离婚后,怎样改变子女抚养权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哪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医药费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负担问题,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有义务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2.虽然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只规定了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较大,离婚后无论哪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离婚后子女是否会患病,需要多少医药费,往往很难预测,除了在离婚时双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父母单位办有子女医药费统筹的,仍应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贴。
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怎样区分
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个人财产,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夫妻双方如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时,离婚分割财产势必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共有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得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应先由财产共有人协商确定各自应有的份额,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确定财物种类与数额后,再行分割。
如果对家庭共有财产未达成析产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出的,人民法院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再继续审理离婚问题。
离婚后,家庭负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