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流行天王杰克逊去世后,他的老妈凯萨琳和前妻黛比罗伊不约而同地“携起手来”,那就是让杰克逊的老爸离杰克逊的三个孩子越远越好。爷爷为什么不能碰自己的孙子呢?迈克尔·杰克逊5岁登台,与兄长组成“杰克逊五兄弟”乐队,在父亲乔·杰克逊严厉的打骂下,他常常排练演出至深夜,苦不堪言。缺少快乐的童年,成了老爸赚钱的工具,这是天王心中一辈子的痛。
在东方的文化和生活中,父母教训儿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打骂孩子更是司空见惯,所谓“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体罚作为一种手段,没有多少人会觉得不能用。当然,现在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宝贝,父母打孩子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
中国人到美国,很多事需入乡随俗。在美国有不少的案例,一些华人到美国后不太了解美国的法律,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法律,结果往往就因打了孩子几下,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可怕后果。
最新的一个例子是,一名来自中国内地的物理学家,在斯坦福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其妻子在一家法律事务所担任助理。按理说,他们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对美国的法律应当不是一窍不通,用动粗的方式管教孩子的事不应当发生在他们身上,但结果却并不是这样。
2009年6月初,这对夫妇在内布拉斯州开车途中打他们的小孩,被目击者发现报警而吃上官司。7月上旬,此案在法庭公开审理,这对夫妇试图说服法官允许他们带孩子回家。根据当地英文媒体的报道,一位目击者告诉警方,在奥马哈市外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上,瞧见一对父母打他们的儿子。警方透露,这位目击者先发现孩子的母亲走出车辆,教训坐在后座的男孩,随后又看见孩子的父亲从前座转身打了他的儿子脸部。
结果这对夫妇双双被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两个晚上,在每人支付250美元保释金后获释,与他们同行的儿子和女儿也被当局送到当地的一个监护机构看管。
此案后来的进展是,这对夫妇的两个孩子经过一个多月在外州的寄养监管并移交到圣塔克拉拉县府有关部门看管后,已于7月14日经圣塔克拉拉县法庭裁定,允许回家与亲生父母团聚。这起在华裔社区引起轰动的案件暂告结束。孩子的父亲表示,因教训自己小孩而让其在外州被监护看管达一个多月是没有道理的,也很难让人接受。
这不是一起专门针对华人的案子,土生土长的白人被控虐待儿童的案子也很多。在加州,一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因为男孩顽皮被母亲在脸上打了一巴掌,结果超市的售货员当即报警。付款出门时,在外等候的警察迎上去,问她是否打了孩子。母亲说:“不错,他太捣蛋,又不服管教,所以我打了他。”警察二话不说,马上给她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而孩子则被儿童保护中心送到有养育能力的人家寄养。为了将她保释出来,她的丈夫变卖了房产,才凑足保释金。
很多亚洲人移居美国以后并不了解美国政府机构可以对你是不是好父母、是否胜任父母职责做出决定。在很多情况下,有关机构可以把你送上法庭,甚至把孩子带走。这里所说的孩子,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和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经济上需要父母的抚养和支持。如果说在公开场合打孩子极易被人举报,那在家里打孩子就会神不知鬼不觉,没事吗?
《纽约时报》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8岁的儿子没有做作业,用扫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发现了这名孩子身上有伤,就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当天晚上,警察来到她家,把她的3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这位华裔母亲不仅要忍受和孩子分离的痛苦,还要花钱请律师帮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抚养权。
20世纪70年代以后,虐待儿童问题引起美国社会的高度重视。美国开展了鼓励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的运动,法庭对举报也努力做出回应。联邦《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指导方针,各州必须根据这条法律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解释制定本州的有关法律。
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忽视和性骚扰、性侵害。美国每年有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90万儿童遭受过虐待,其中,80%的案例虐待者是儿童的父母。
美国法律规定,有关政府机构要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视。具体地说,就是要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给儿童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有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他们自己就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按照大多数人的观念,孩子是自己生、自己养,怎么教育父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去做。孩子不听话,打两下没什么了不起,这是家务事。但在美国不行,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以家长自居,介入有问题的家庭。
对有些人来说,政府可能是在侵犯家庭隐私权,但政府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孩子。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受到身体伤害或有可能受到身体伤害,政府可以以保护孩子免受伤害为由把孩子带走,也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对有问题的家庭定期进行监督,如果伤害孩子的是父母,政府方面就会提出让父母接受心理治疗。
美国的一些专家表示,美国法律试图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由父母决定如何教养孩子,而不是让政府来决定孩子应该如何教育,要教给他们什么以及要信奉什么宗教等;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滥用对孩子进行管教的权利和责任。由于孩子年纪还小,尚不成熟,如果父母滥用他们的权利,就要由政府出面保护孩子。
通常情况下,对有关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三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因此,在美国打孩子的后果很严重,无论如何,在这一点上一定要入乡随俗,这样对自己好,对孩子好,对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