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社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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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社会与社会构成(2)

社会是事实。在常识以为如此,在哲理也以为如此。凡在自然的境界以上,都可以认定社会的事实。社会是一体,是浑一的体。在自存的关系上如此,在对外的关系上,也是如此。社会是有机体。大凡浑一体,不为单体,便为复体。复体中,有集合体,化合体,机制体,有机体4种。具体制而成长,有生殖及代谢机能的性质的,就叫做有机体,而社会恰具备有这样的性质。社会是有意识的体。社会的成分是人。众人的意识,要拿什么方法来协合统一的时候,就起了协同生活的现象。这样协合统一的意识,即社会意识。社会是有人格的体。社会的意识,存于众人的意识中,其作用的程度,亦不在个人意识之下。凡人行动的主体,叫做人,人之所以为人,叫做人格。社会由人而成,其行动为人的现象,则社会为人格以上的实在,不待言而明了。

摘自李剑华《社会学史纲》孙本文主编《社会学大纲》下册世界书局1930年版第42—43页

社会原是一群人;不过这一群人,不止于各个人机械有集合。就动的方面说,社会是表现共同行为的一群人;就静的方面说,社会是拥有共同文化的一群人。合起来说,凡是具有共同文化,因此表现共同行为的一群人,就是社会。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不在其集合有机的生物个体,而在这种生物个体具有共同文化而表现共同行为。所以简单说起来,除开文化,就没有社会;社会就存于文化。不过仅有文化,也就不是社会;必定是具有文化的一群人,方是社会。要之,社会固然不能脱离个人,而尤不能脱离文化。所以也可说,社会是文化的产物。

摘自孙本文《社会的文化基础》孙本文主编《社会学大纲(第6种)》(上)世界书局1930年版第125—126页

社会不仅是多人的集合,亦不仅是交互动作,更不仅是社会遗产。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在社会上各分子间表现交互与共同行为。此种交互与共同行为,便是社会成立的根本要素。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9页

要避免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统一,而求社会的安宁幸福,自非有社会的力量,约束个人的行为不可,故社会控制,为人类社会生活所必须。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12页

社会的成立,不仅恃地理环境与人口结合以为之基,而尤赖有个人与个人间心理上的交互作用。社会是表现社会行为的一群人。社会行为的发生,是由个人与个人间行为的交互刺激与反应,故社会成立的重要条件,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行为。而个人与个人间行为的情状,须视各人的心理特质,各当时环境的状况而定。因此,个人的心理特质,为决定个人与个人间行为的条件,故亦为社会成立的一种重要基础。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7页

何为社会——社会的范围大小悬殊,社会的形式也种种不同。但什么叫做社会呢?从表面看来,社会就是许多人聚集在一起。但仅仅许多人聚集在一起决不能便算是社会。社会并不是一个代表一群人的集合名词。社会乃是人的一种组织。这种组织主要的成份就是人的行为上的互相影响因以引起个人生活上的改变。又所谓组织并不一定要是有意的或有目的的。只须一群人在一起的时候发生行为上的互相影响因以引起生活上的改变便成为一种社会。这种行为上的互相影响有时是有意造成的,有时是偶然发生的,但结果形成一种社会那是丝毫不因之而区别。所以社会并不是固定的东西。象一座房子或一个森林那样,社会乃是一种活动的过程,如电焰,如瀑流。

摘自潘菽《社会心理基础》世界书局1930年版第1—2页

社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人类是不自觉地出生的,等到他们存在了后,他便不得不谋生存,要谋生存便不得不参加社会的劳动。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为谋生存的各方面的满足,遂不得不加入社会,与别人发生关系,社会分工制度于是确定,社会于是产生了。其他一切的现象,都是受这种社会生产的劳动过程所决定的,所以社会的定义只是:

人类为生存的满足及生活向上的要求,而参加集团生产关系的一种结合。

所谓“社会”,严格地分别起来说,因地域、人口、组织等因子的不同,可以分作几方面,或几个部分。普通称为“社会”(society)的,是指人类社会的整体,或是说普通社会(societyingeneral),或大社会(greatsociety),在其中各方面的分别,可以社群(socialgroup)和“共同区域社会”(community)来表示。社会、社群和共同区域社会,在意义上虽少分别,而在性质与范围上是有所不同的。社会是比较抽象而包括万有的名字,而且由许多社群所组成,各社群都有它自己特殊的组织形式,但同时又有一切普通的抽象社会特性前。共同区域社会是用于各社会和社群,其个体与制度是依地理的划分来规定的名词。

摘自冯和法《农村社会学大纲》黎明书局1931年版第29—30页

凡是人类所在的地方,一定有血缘的存在,也一定受地缘的规定。如果人的发生和社会的发生是同时的,那末,人的发生和自然的血缘及地缘的社会之发生,亦非同时不可。换言之,自然的血缘社会和自然的地缘社会,在社会发生上是具有第一次的原生的性质的。其后,社会习惯及制度在第一次的原生社会之结成上,渐次构成人们相互关系的形式,以此为机缘,遂发生社缘社会。社缘社会,在发生过程上是具有第二次的发生的性质。

摘自张资平《社会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76—77页

社会之主成素因是人类,助成素因是自然。社会的实质或是自然或是由自然所供给的加工变制了的物品,人类本身也是一种自然物,故在社会构成上,以物质为一切的基础,其他的产物可以说都是由物质直接间接产生出来的,故一切都受物质的支配。在社会组织上,经济组织,是下部基础的部分,政治文化组织。是立在这基础上的上部构造。故社会的价值,视这基础的下部构造而决定,社会组织的改革或改良,要先注意下部构造。一言以蔽之,社会之二素因中,宁可说自然是主成素因,而人类是助成素因。

象这样,自然和人是立于流动的循环的相互关系,无所谓谁主谁从。但就现实的问题说,人类克服自然的力量渐次增大,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力量亦渐次增大,这是必然的社会的过程。故仍以人为社会之主成素因。

摘自张资平《社会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87—89页

自然不问我们认识与否,都常常作我们的社会生活环境而存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在物理和心理的双方,是受了自然环境的根本的限制。人类对于纯自然的供给,是不能满足的。一定在某种程度上,由自然里面设法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日常衣食住等直接的生活资料,以至社会之生活之实质的内容,无一不仰给予自然界,故自然环境有如何的形式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之形式和内容的决定上,是有很大的力量的。

摘自张资平《社会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8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