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风俗是随着汉民族的形成而形成,随着汉民族的发展而发展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经过先秦的长期孕育的汉族风俗,终于在秦汉时期初步形成;并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变异和重构,和隋唐时期的不断整合和发展,已基本成型;再经五代宋元时期的变异和重构,到明清时重新整合和发展,已达到它在封建社会中应有的高度;但到了清代后期,由于西方文化的进入,迫使它进行了再次的重构和整合,并实现了由古代风俗向近代风俗的历史性转变。
一、 汉族风俗在先秦时期的孕育
先秦时期,夏商周三代时,以农耕文化为特征的华夏民族,其风俗文化圈已基本形成。早期农业时代的各种风俗活动已具雏形。如在农业生产风俗方面,随着夏历的发明和使用,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二十四节气风俗也逐渐出现,并相继产生了与此相关的农业节候、耕植、祭祀、庆典等风俗事象。在婚姻风俗方面,周时已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左传·僖公二十三》曰:“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并出现了男女婚姻的中介人“媒妁”,《诗经·卫风·氓》曰:“非我衍期,子无良媒”;并把一些原始社会风俗神圣化、规范化并演变上升为礼俗,以统帅全国,以“广教化、美风俗”《荀子·王制》,“序官”。如《仪礼·士昏礼》即规定了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即所谓的婚姻“六礼”。这一切都成为后来秦汉统治者风俗的主要习俗基础。
中国岁时礼俗的诸多元素在先秦时代就已滋生,但并没有孕育成严格意义上的节日形态。首先,当时的节俗并不像后世演化的那么欢天喜地,称“佳节良辰”,而都是些极不吉利的日子,各有所禁忌,非“凶”即“恶”。其次,当时民间宗教信仰仍多停留于自然崇拜阶段,所奉的神明实际上都是“灵物”,而不是人格化的神,且又多又杂。诸如牵牛织女、文昌紫微都是星宿,门灶等也只被视为有“灵”而非有“神”。也就是说,当时的许多信仰崇拜现象还停留在“万物有灵”论阶段,还未进入“多神”论阶段。还有,人的因素也很少渗入其间,节俗的人情味很淡,历史的积淀还未在节日风俗中显现出来。这些虽阻碍了当时节俗的定型化,但也为后来汉族风俗形成时节日习俗的固定化和模式化作了足够的准备。
进入春秋战国,长期分裂,数百年间,战乱不息。社会大变动,使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格局被打破了,“周末崩离,宾射宴飨食之则,罕复能行,冠婚饮食之法,又多变迁。” 《晋书》卷21《礼志》。这种礼崩乐坏,社会动荡不安的时代环境也不利于风俗文化的充分展开和显现。秦汉之前,除黄河中游地区的中原风俗外,我国境内还存在着许多各具特色的地域性风俗,其间的差异非常明显。中原、齐鲁、燕赵、荆楚、吴越、巴蜀等地的风俗文化各自都有本身的特色。因此,风俗文化的融合和定型尚有待于国家统一,只能留给秦汉了。
1.汉族风俗在秦汉时期的初步形成
秦王朝建立后,疆域在“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史记·秦始皇本纪》。在这样辽阔的土地上,风尚习俗难免千差万别,“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其俗” 《淮南子·览冥》,秦始皇依韩非所言,靠法令和刑罚来纠肃风气,清除恶俗。如针对会稽一带的淫乱风气,专门立石宣布:“夫为寄豕叚 ,杀之无罪”,“妻为逃嫁,子不得母”。 《会稽刻石》,见《史记·秦皇本纪》。尤其当一些传统风俗与统治者的利益相抵触时,统治者便以相当严厉的措施“移风易俗”。如秦王朝为了防止六国贵族的东山再起和劳动人民的结集反抗,用强制命令甚或暴力的手段,对春秋战国以来传统的民间执兵习武的社会风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扫荡;并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强行罢除了民间传统的“讲武之礼”,严禁聚众结社,练武习艺。
两汉时期,继续以政权干涉的方式答对风俗进行整饬。如“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 应劭:《风俗通义》卷九,“怪神”。第五伦任会稽太守时,下令禁绝“淫祀”,“移书属县,晓谕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督课部吏,张设罪罚。犯,尉以下。巫祝依托鬼神,恐怖愚民,皆按论之,有屠生辄行罚。民初恐怖。”在第五伦铁腕政策之下,会稽人好淫祀的习俗虽未禁绝,却也有所改变。
两汉“统一”风俗的行为除了以律法严加控制外,更多的注重以经治国,以经易风,力图将一切风俗习惯纳入儒家的道德规范之中,以达到“整齐风俗”的目的,以共同的文化来凝聚和划一人们的生活方式。两汉时期,统治者将先秦流传下来的包括婚礼在内的各种礼制,均加以重新整理和规范。如平帝元始之年,诏“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併马” 《汉书》卷一二《平帝纪》;婚仪则被纳入儒家模式,要求与传统六礼完全相同。这是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婚礼制度。即使是人们日常穿着的“衣”,汉儒也根据经学强调衣着尊卑等级,如董仲舒和班固都提出,“王者必复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表德劝善,别尊卑也。” 《白虎通·衣裳》。在行的方面,王莽曾“奏为男女异路之制” 《汉书·王莽传》。;又据《白虎通》记载,汉人乘车尚须遵“车教之道”。 而这种“车教之道”就是“礼”。
经过两汉统治者的大力整肃,使得汉代的异地异俗开始出现趋同的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来愈明显地出现了天下为一,万里同风的格局。汉族各居住区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以及其他的礼仪习俗,都逐渐呈现出大同小异的形态。
然而,在两汉这种基本统一的格局下,各地的风俗、习惯在具体的细节方面又各有自己的特色,呈现出多样化的风采。正如《汉书·地理志》所曰:代(代州)、石(石邑)之地“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中山地薄人众”,“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 “上谷至辽东”,“民雕捍少虑”;齐地“其俗宽缓阔达而足智,好议论”,有“大国之风”;邹鲁“俗好儒”,“地小人众,俭啬,畏罪远邪”;西楚“其俗剽轻,易发怒”, 《史记·货殖列传》。如此等等。
与此同时,除夕、元旦、人日、元宵、上巳、寒食、端午、七夕、重阳等主要岁时节日的习俗内容也于两汉时期基本定型。如年俗,最能显现年俗文化内涵的贴门神、挂桃符、逐傩和放爆竹等习俗,在汉代均已出现,主要元素均已具备,足以说明汉代的年节已经成型。
这一切均可说明,在秦汉时期,随着华夏民族向汉民族转化过程的实现,汉族风俗作为一种完整的、基本统一的文化形态,已初步形成。
2.汉族风俗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风俗的重构,最主要的特点是对吸收和借用异族风俗文化来改造和丰富自己。具体而言,这种吸收和借用又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国内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风俗文化的吸收,和对外来宗教——佛教文化的借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在迁徙和战争中先后进入中原,并趁晋朝统治者内部争斗时,利用不同的方式,在原传统的汉族聚居区建立起自己的政权。这样,一方面,他们给汉族地区带来了胡服、胡床、胡食、胡坐等少数民族游牧文化;另一方面他们在建立和巩固自己政权的时候,又难免遭遇了汉族先进农耕文化的抵抗,从而引起了胡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强烈碰撞和密切交流,最终实行了汉胡文化的融汇和溶合,从而发展和丰富了汉族文化。
在这种民族文化大冲击、大碰撞、大交流、大融合的过程中,汉族风俗势必发生剧烈的演变。汉族风俗以一种兼容并蓄的开放气度,吸收了少数民族风俗中健康有益的成分,而丰富了自己,并对后世产生久远的影响:如对胡族踞坐胡床的吸收,它不仅是坐具的改进或变革,更深远地是它改变了汉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席地而坐的习俗,从而在礼仪、观念方面带来一系列的革命。又如胡服,即裤褶之类,这种满裆裤和更合体的服装,不仅给人以美感,而且更适于劳作,也更适于行伍。胡服首先从军队中盛行,后来逐渐扩散到民间,为后来汉族社会男子衣饰实现从上衣下裳向上衣下裤的转变提供了可能。而胡饼,即我们现在所说的麻饼或芝麻饼,则盛行二千多年而不衰。另外在婚俗,音乐器具、节日习俗等方面都有相互促进而使风俗习惯趋向变化的。胡服、胡坐、胡食等胡族风俗的溶入,大大地改变了汉族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在民间的普及,又刺激了本土宗教道教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汉族发展史上道教、佛教传布弘扬最兴盛的时期。道教讲究修炼服药,认为修炼服药可使人成仙,长生不死。因此,从魏晋开始,服散成风,隐居修炼成了一种崇尚。而佛教则渲染极乐世界,人们只要诵经戒斋、立寺造像、布施财物便可修炼成佛,往生极乐世界,这对于芸芸众生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凿石佛、造寺庙一时大兴;四月初八日浴佛、盂兰盆,人死丧葬做斋七、百日等习俗应运而生。受佛教风俗的影响,南朝梁时连民间传承已久的,正月初一吃一只鸡蛋的习俗也因为禁止茹荤而被废止。可见,宗教因素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风俗的重构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此外,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制度对汉族风俗的演变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社会“士庶不婚”、 姓氏等级制等习俗的流行都于此有关。
3.汉族风俗在隋唐时期的重新整合和发展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自身还处于重构之中的汉族风俗还不具备兼容整合外来风俗的条件和环境。可是,魏晋南北朝的汉族风俗文化已出现了一种多元激荡的表象。这种多元激荡既表现为汉民族的内部风俗,主要是南北风俗的冲突,而更为明显的是胡、汉风俗之间的碰撞。胡化、汉化、胡化及认同不断地反复扭缠,显示了冲突的持久性。尽管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的诸多风俗事象如潮水般涌入中原,并且大都落土生根,但毕竟大致只流行于北地,还未与整个汉族风俗完全相融,整合一体。
隋唐皇室以胡汉混血的血统奄有天下,直接标示了自魏晋南北朝开始的在多民族冲突融合中重构新民族风俗体系的历史进程已告一段落。隋唐境内的民族文化的融合,大大冲破了胡汉风俗的壁垒,同时也大大淡化了两种不同风格风俗的界限。从而造就了一种“取我所需,尽为我用”的大家气象。这就无疑会逐渐打破因袭守旧的风俗文化状态,改变了排斥他族文化的社会心理和习俗;从而显示出一种开放、创新的社会精神风气。
随着隋唐两大王朝的建立,重新确立了完善化的中央政权,整个社会环境安定,修养生息成为人们普遍的生活要求和心理欲望。隋唐统治者领悟到“正俗调风,莫大于此”《隋书·李谔传》,把引导谐调民风作为整顿朝纲的重要部分。一方面,隋唐两朝均以政权力量迫使地方移风易俗。如,隋朝大业初,柳旦“拜龙川太守。民居山洞,好相攻击,旦为开设学校,大变其风。帝闻而善之,下诏褒美” 《隋书·柳旦传》。而对“违六礼之轨仪”的各级官吏,则“禁锢终身,以惩风俗”。 《隋书·柳彧传》。“率履法度,动由礼典”,统治者们正是这样通过行政命令,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风俗习尚。
另一方面,封建王朝又通过行政手段来倡导和推广自己认为适宜的社会风尚。如唐代统治者下令废止正月末最后一天的送穷节,而由朝廷颁诏提倡以二月初一为中和节; 乔继堂:《中国岁时礼俗》,第8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过节时,皇帝给在京的大臣赐宴,各地官员在当地宴享属官;上司给下属赠刀、尺,表示为政要审慎裁度,地方官员要向上级献农书,表示不忘农事;老百姓亲友、邻里之间要用青袋子装着优良的谷物、瓜果种籽互相赠送,表示关心农业生产;村社都要提前酿“宜春酒”,届时祭祀勾芒神,以祷丰收等。这类由统治者亲自推行的习俗,带有鲜明的社会功利目的,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其流行的区域非常广泛,为大江南北不同地区的百姓共同传承、实施和恪守。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比,隋唐风俗的演变具有一种广泛性和普遍性特征。
隋唐两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封建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时期,这一阶段风俗演变,经过不断的整合,已显现出完备、定型和成熟的状态。
4.汉族风俗在五代宋元时期的再次变异和重构
两宋期间,国家再度分裂,汉、契丹、女真和党项的势力此消彼长,几个政权并立:北宋时是宋、辽、西夏三足鼎立;南宋时,先是宋、金,后是宋、元的南北对峙。宋与各个并立政权之间既有征战,也有持久的和平时期。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接触交流频繁,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一方面是先进的汉族文化层层推进,成为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主导力量,同化了少数民族;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习俗观念和粗犷风格,也影响了汉族。南宋定鼎临安,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人口大迁徙,汉族人口大批地推进到南方各少数民族居住区;元朝时,大批少数民族内迁中原又有大批汉族人遣发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南北融合,不同民族交互杂居,引起各民族风俗的交汇、融合。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族风俗不断地吸取各少数民族风俗文化的因子,而实现了自身的再次重构。如北方金人治下的汉族与女真人的错杂而居,“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最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 范成大:《揽辔录》。北宋末年,“胡乐蕃曲”随着金人入主中原以及蒙古民族的南下,大量输入中原地区。使当时京师,“街巷鄙人,多歌蕃曲”,筝、琹、琵琶、胡琴等乐器也相随输入,于是“素袖佳人学汉舞,碧髯宫伎拨胡琴”。 冯天瑜、周积明:《中国古文化的奥秘》,第29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女真的习俗甚至还传到了南宋都城临安,使临安街上的服饰、音乐为之一变。最为明显的是宋元时期汉族社会火葬习俗的流行,其起源即来自辽、夏、金等少数民族。至于元时,由于统治者采取民族歧视政策。故元末汉族士人为能“速获仕进”,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推髻深檐胡帽;衣服则为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名,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 《纪实录汇编》卷148,《余冬序录摘抄》。胡化成了宋元时期汉族风俗演变的主要特点。
此外,宋代社会科举制度的完善,和城市商业的繁荣,也给当时汉族风俗的演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婚姻重钱财的社会风气,使富商与官僚普遍联姻;婚姻重科举士人,导致士庶不婚的陈规大体打破,使婚俗发生了巨大的变异。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程朱理学形成,“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把儒家的纲常与佛教的禁欲主义相糅合,封建的“三纲五常”被视为不可触犯的“天理”,对后世风俗的演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5.汉族风俗在明清时期的再次整合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