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先秦是中国文明的开端,也是汉民族形成的肇始,大体始于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止,其间经历了夏、商、周三代的兴衰沧桑,春秋旧中国的争纷溶合,历时约一千八百年。
夏族起源长江下游的东南地区,陈剩勇:《中国第一王朝的崛起》,湖南出版社1994年5月版,第233页。发展于黄河中游今山西南部和河南西北部。三夏族从部落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徐杰舜:《汉民族发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1月版。关于商、周、楚、越等民族形成的可参阅此书。逐渐从原始社会中脱胎而出,有了国王、军队、刑法、监狱和官僚机器,于公元前21世纪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
商族起源黄河下游山东地区、发展于黄河中游的河南东北部。商族从部落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崛起,在其著名的首领商汤的率领下,于公元前17世纪起兵灭夏,建立了商王朝。
周族起源、发展于黄河中游的陕甘地区。在周族从部落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崛起,在其著名首领武王的率领下,于公元1027年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史称西周。
在夏、商、周三族在中华大地上相继崛起之时,被统称为蛮、夷、戎、狄的诸多民族也活跃在中华大地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越族和楚族。
公元前771年,犬戎联合申、缯灭周,周平王在晋、郑等诸侯的协助下迁都洛邑,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战国两个时期。
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周元王元年为春秋时期。这个时期政治形势的主要特点是周王只保留了名义上的天下之大宗和共主的地位,齐、晋、秦、楚、吴、越等大国的君王先后在中国争霸,形成了王室衰败,大国争霸的政治局面,而夏、商、周、楚、越诸民族以及部分蛮、夷、戎、狄这时开始了溶合此用“溶合”,而不用“融合”,是为了区别于作为民族消亡过程的民族融合,详见徐杰舜:《汉民族发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9页。为华夏民族的历史过程。
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为旧中国时期。这个时期政治形势的主要特点是秦、楚、齐、燕、韩、赵、魏七国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实行变法改革,进行激烈的兼并战争,形成了在兼并中逐渐走向统一的政治局面。由夏、商、周、楚、越以及部分蛮、夷、戎、狄溶合而形成的一个新民族——华夏民族已经诞生,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大支系,秦灭六国,统一中国,使华夏民族从分散走向了统一,完成了汉民族形成过程中关键的一步。
先秦上下悠悠一千八百年的历史,既涵盖了中国奴隶社会的全部历史,又涵意了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跨度宽大,内涵丰富,变化剧烈,作为中国历史和文化发展的奠基时期,其社会的主要特点是:
1.农耕文化发达
农业是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生产部门,先秦的农耕文化从夏化大禹治水“尽力乎沟洫,”《论语·秦伯》。“躬稼而有天下”《论语·宪问》。开始就走上了独特发展的道路,到商代农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盘庚迁殷时就纯以农事劝谕告诫民众说:“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又“乃不畏戎毒于远迩,惰农自安,不昏作带,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尚书·盘庚上》。在甲骨卜辞中,就有殷王亲自省黍、观耕、相田的记载,以及求禾、求麦、求黍、求雨等的贞卜祈祷。农业的发展才出现了“丰年穰穰”《诗经·商颂·烈祖》,“龙十乘,大是承”《诗经·商颂·玄鸟》。的丰收景象。及至周代农业更是繁荣、利用牛耕,使用犁铧、整治田地、开浚沟渠等农耕技术日趋发达,出现了“十千维耦《诗经·周颂·噫嘻》。”、“千耦其耘”《诗经·周颂·载芟》。的农作壮观,出现了“丰年多黍多徐,多徐,亦有高廪,万亿及秭”《诗经·周颂·丰年》。的丰收景象。这样发达的农耕文化遂成为先秦物质文化的主流,铸造了中国“以农为本”的社会模式。
2.宗族制度典型
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冯尔康等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商代即以“族”为社会组织,甲骨卜辞中有“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的记载。王族即是当时王与其亲子家庭为骨干,联合其他同姓近亲组成的宗族。商代的宗族按上统下的关系分为姓、宗氏、分族三个层次,所以周灭殷后就把殷遗民按宗族系统分赐,即《左传》定公四年所说:“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周代宗族制度更加完善,不仅上层社会,即周王族、诸侯、卿、大夫、士各级贵族中有宗族组织,而且一些平民也建立了依附于贵族的宗族组织,从而建立起了历史上有名的大小宗法制度,以周王室为太宗,拥有祭祀始祖的权力,同姓诸侯为小宗,只以始封君为祖先进行祭祀。宗法制又与分封制相结合,维护周王为共主,诸侯直接治民的政治制度,宗统和君统完全统一,即在周王和同姓诸侯之间,周王既是宗主又是天子。在民姓诸侯中,也依照大小宗法制度原则进行统治、诸侯既是国君又是宗主。这种典型的宗族制度,在春秋旧中国时虽然血缘纽带的作用逐渐减弱,但列国的宗族组织仍然普遍存在,主要分为公族、卿大夫家族和土庶家族三种类型,先秦这种典型的宗族制度对先秦宗法等级婚姻姓氏、宗庙祭祀、墓葬等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3.民族溶合深广
先秦是中国古代民族形成、发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夏、商、周三代之时、夏、商、周、楚、越诸民族,以及被统称为蛮、夷、戎、狄的诸民族在中华大地上相继形成和崛起。到西周时已形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左传》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伯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邵)、芮、歧、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毫、吾北土也。”足见西周已开始形成了夏、商、周三族居黄河流域,楚、越两族居长江流域,蛮、夷、戎、狄居四方的民族分布图。及至春秋战国,由于中国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转型期,中国的民族文字也进入了互相渗透、互相吸引的大溶合时期。春秋时期的民族大溶合,首先是在夏、商、周三族之间进行的。晋惠公“作州兵”就打破了西周以来军队组成的规定,说明“国”与“州”对立的消除,而“州”人本是被周民族征服的“庶人”,表明在晋国内各民族之间鸿沟已经填平。商民族成分的孔子死后,周民族成分的鲁襄公写诔文追悼他,并称之为“尼文”,表明周、商民族的心理素质已完全一致。这种民族大溶合还扩展到部分蛮、夷、戎、狄之间,如春秋时赫有名的重耳就是周戎两族的混血儿《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而重耳又与狄族人通婚《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在南方影响最大的楚族,春秋初期还自称“蛮夷”《史记·楚世家》,但到了春秋后期,不仅能诵读《诗经》《左传》昭公元年、照公七年,且还问九鼎轻重《左传》宣公三年。春秋民族大溶合的潮流汇合在一起,导致了一个非夏非商非周非楚非越非狄的新民族——华夏民族诞生于中华大地。旧中国为华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支系。燕赵溶合了北方诸多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北方的主要支系。齐溶合了山东及其周围的诸多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在东方的主要支系。秦溶合了西方诸民族而成为华夏民族在西方的主要支系。先秦民族溶合的浪潮如此波澜壮阔,给先秦历史增添了极为丰富的内涵,使先秦的社会生活显得更加丰富多彩。
4.改革变法迭起
先秦和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历史大动荡、大分化的时代。这种社会的转型经过春秋的发展到战国时,封建经济已占居主导地位,因此,上层建筑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从而导致战国时期改革变 的迭起。魏文侯首先任用李悝变法,其作《法经》,以保护新兴地主的生命和财产;又作《尽地力之教》,以增加国库收入;还作《平籴法》,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以备荒年平粮价,使魏国得以富强。接着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其“明法审令”,“封君之孙三世而收爵禄”;“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革除了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韩非子·和氏》、《史记·吴起列传》。之弊。再接着是韩昭侯任用申不害变法,其主张法治,以加强君主专制,使韩国“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韩世家》其后是齐威王任用邹忌变法,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使“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史记·田完世家》。再其后是赵武灵王的变法,其“胡服骑射以教百姓”《史记·赵世家》。使赵国也强盛起来。在先秦迭起的改革变法中,以秦国商鞅的变法成就最大。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为左庶长,推行变法,其废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授爵;奖励耕织,按丁男征赋;采用李悝的《法经》为法律,实行连座法;颁布法定的度量衡,统一度量衡制;合并乡邑为31县,县置令、丞。商鞅的变法极大地增强了秦的国力,既为秦的统一打下了基础,又为中国的政治历史勾画了最初的蓝图。
二、先秦汉族风俗的演变轨变
先秦作为一个历经了夏、商、周三代,历时一千八百多年的伟大时代,作为中国文明史的开端,一世复一世,随着历史岁月的流逝,在族群的互动中,汉族先民们的经济类型逐渐趋于一致性,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夏、商、周诸族都处在黄河中下游的黄土平原一带,因此,三族的经济类型基本上是一样的,即大致都属于灌溉农业经济类型。夏民族的大禹治水自不待言,而且他还“身执耒雷,以为民先”。《韩非子·五蠢》。连畜牧业始终比较发达的商民族的远祖契,也曾“佐禹治水有功”《史记·殷本记》,相土的三世孙冥也因“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成为商民族的“禹”。而周民族的始祖弃“好耕农”曾为尧的“农师”,被认为是五谷之神而被尊为“后稷”。《史记·周本纪》。所以在《诗经》中有不少的诗篇反映了周民族灌溉农业经济类型的形成和发展。这种经济类型的一致性,使夏、商、周诸族能够长期定居在黄河中下游一带,使用着差不多的生产工具,种植着差不多的农作物,这就为他们风俗的互动和融合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基础,为以夏、商、周三族为主体融合而形成的华夏民族,以及由其转化发展形成的汉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创造了起码的条件。
与此同时,汉族先民的经济生活在族群的互动中显现出了先进性,历史的反思证明:“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郡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页。因此,在古代社会农业民族一般来说比游牧民族先进,文明程度也比较高;而农业民族中,灌溉农业民族又比刀耕火种的农业民族先进,文明程度也比较高。夏、商、周三族过着灌溉农业经济生活,在族群互动中其先进性凸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由于历史悠久,从夏到西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从播种到收获,从兴修水利到整治土地的比较完整的经验和措施,形成了体系完备的井田制度。相比之下,发展比较慢的南方农业经济,在春秋初期还“文身断发”的越民族,自称为“蛮夷”的楚民族自不必说,甚至到了南北朝时,江南的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仍比北方落后,正如《隋书·食货志》所说:“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湿,无有蓄和之资”。对比之下,先进的夏、商、周三族的灌溉农业经济生活,对农业经济较落后的南方各族自然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也就为夏、商、周三族与南方各族,主要是与楚、越二族的互动融合提供了经济基础。
另一方面是与古代游牧经济类型相比,灌溉农业经济生活的先进性就更突出,这对春秋时期与夏、商、周三族接壤而居或杂居一处,仍以游牧为生的戎、狄等族群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以驹支为首领的戎为例,其先祖到晋国来时,过的是“被苫盖,蒙荆棘”的野蛮生活。后晋惠公把“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南方边远土地赐给了他们,“诸戎除剪其除棘”以上所引均见《左传》襄公十四年。定居了下来,进行农业生产。这多少反映了具有先进经济类型的晋国对“诸戎”的积极影响。
这样,汉族先民夏、商、周诸族经济类型的一致性和经济生活的先进性,就为春秋时期的民族大融合中风俗的互动融合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经济类型的一致性和经济生活的先进性对汉族先民的政治和文化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是导致了政治上的承接性。众所周知,先秦之时,汤灭桀建商,商民族统治了夏民族;武王伐纣建周,周民族又统治了夏民族和商民族。而且,在商、周两王朝建立前,商民族和周民族又分别臣属于夏王朝和商王朝。这种政治上的承上接下,承前接后的关系,就为夏、商、周三族融合成为汉族前身华夏民族的主体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政治基础。
二是导致了文化上的继承性。由于夏、商、周三王朝在政治上的承接性,所以商民族灭夏王朝时,就吸收和继承了夏文化,创造了以青铜继代表的商文化,而周民族“克商”时,又吸收和继承了商文化,创造了以礼乐制度和金文为代表的周文化。这种文化上的一脉相承,使得夏、商、周三族的文化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为民族的融合提供了最基本的共同点,打下了最早的基础。拿反映共同语言的语言和文字来说,从夏民族的“雅言”发展到商民族的甲骨文,又发展到周民族的的金文,正是一族袭一族,一代比一代更进步。这种文化上的继承性,使得周民族后来居上,以其文化上的包容性和先进性,以及作为统治民族的有利政治地位,而成为新形成的华夏民族的核心;商民族以其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人口,而成为华夏民族的重要成分;夏民族则以其在中华大地上最早形成为民族的老资格,而成为华夏民族的直接始祖。这样,对商文化以及夏文化的继承性,就成为春秋时期民族大融合的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