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秦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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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先秦汉族礼仪风俗(2)

第三冠为爵弁冠,以示冠身以后参与祭祀,敬事神明。同样按照初冠的程序宾者祝辞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威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无疆,受天之庆。”《礼记·士冠礼》。意思是“在这吉祥的年份吉祥的月份,把三种冠都给你戴上。你的兄弟们都在,行此冠礼,促成你的品德。万寿无疆,接受上天赐予的鸿福。”然后,宾者给冠身戴上赤黑色丝制的爵弁冠,冠身换上祭服,由众宾客观瞻容体。

周俗加冠除行醴礼外,还可以用醮礼。

所谓醮礼应是尊者对卑者酌酒,卑者接受后饮尽、不需回敬的一种简单仪节,俗规开始加冠时的醮礼用干肉和肉酱。宾客走下台阶,从圆形竹器中取出酒爵。主人走下台阶,辞让如同原先。宾客洗毕,登堂斟酒劝饮。被加冠的人行拜礼接受,宾客回拜和原先相同并致辞曰:“旨酒既清,嘉荐时。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礼记·士冠礼》。意思是“美酒已经清泠,干肉和肉酱芳香,确实是时候,初次戴上黑布冠,兄弟都来了。拥有最多的友爱和情义,就可长久地安定。”然后被加冠的人登上席子,坐下,左手拿着酒爵,右手祭干肉和肉酱,祭酒。起立,在席的西头坐下,尝酒。走下席子,向宾客行拜礼,宾客回拜,被加冠的人在祭物东边放下酒觯,站在席子西边。撤去祭物和酒爵,席子和酒尊不撤。戴皮弁如同初次的仪式。第二次行醮礼,搅和酒汁,其余仪式如同原先,宾客致辞曰:“旨酒既湑,嘉荐伊脯。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礼记·士冠礼》。意思是“美酒已经洁净干肉和肉酱芳香,再戴上你的皮弁冠,行礼仪式井然有序,用这美酒祝祭,随上天的大福。”戴爵弁如同原来的仪式。第三次行醮礼,有干肉放置俎上品尝它,其余如同原先,宾客致辞曰:“旨酒令芳,笾豆有楚。咸加尔服,肴繁荣昌盛折俎。承天之庆,受福无疆。”《礼记·士冠礼》。意思是“美酒荒谬香,笾豆陈列。全部戴上了你的黑布、皮弁和爵弁的冠,干肉和牲体放入鼎中。承受上天的赐予,得到的福祐没有穷尽。”然后,被加冠的人拿取干肉,拜见母亲。如果杀牲,就是一只猪。把祭祀的牲体放放镬中烹煮,然后取出,把牲体左右两半合并放在鼎中。分割肺叶,也放在鼎中。放置贯穿鼎耳的横框和鼎盖。初次的醮礼和原先不杀牲时相同。第二次醮礼,用两个豆、凫葵做的腌菜、螺蚌的肉酱、两个笾和栗干。第三次醮礼,搅和酒汁和第二次相同,把牲体放在俎上祭祖先,都和不杀牲时相同。尝肺。醮礼结束,拿出笾中的肉脯走下台阶,和原先一样拜见母亲。

此外,如果是孤儿冠礼,就由伯叔父、党兄告诉并召请宾客。行如冠礼那天,被加冠的人结发,迎接宾客,行拜礼,拱手礼谦让客人,站立在堂上东墙前端,就和被加冠的父兄完全相同。如果是庶子冠礼,就在房外加冠,面朝南。如果,被加冠人的母亲因疾病、归宁等不在,就派人在西边台阶下接受拜送的干肉。

周俗,士冠礼是三加冠,诸侯冠礼为四加冠,即在士冠礼的三加之上再加玄冕;天子冠礼为五加冠,即在诸侯冠礼的四加之上再加衮冕。诸侯、天子的冠礼要比士冠礼的规模更大,仪式也更为隆重。

4.醴礼与取字

加冠仪式结束后,主人按周俗用醴礼设宴酬谢宾客。

所谓醴礼就是用甜酒行礼。据《仪礼·士冠礼》所记:加冠后,赞冠者撤去皮弁冠、黑布冠、梳子、篦子、席子,进入房中。在室门西边铺席,被加冠的人面朝南。赞冠者在房中洗手,洗刷酒具,只斟甜酒,放置角制祭祀用勺,翻转放在酒觯上,面对勺叶宾客向被加冠的人拱手行礼,请他就位。在席西边,面朝南。宾客在门东边接受甜酒,放置角制祭勺,面对勺柄,在席的前边,面朝北。被加冠的人在席的西边行拜礼,接过酒觯,宾客面朝东回拜。赞冠者进献干肉和肉酱。被加冠的人就席坐下,左手拿着酒觯,右手祭干肉和肉酱,用角制祭勺祭甜酒三次。他站起来,在席的西头坐下,只尝甜酒,将角制小勺立放在甜酒中。起立,走下席子,坐下放下酒觯,向宾客行拜礼,然后拿着酒斛起立。宾客回拜,并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今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意思是:“甜酒淳厚,肥美的脯醢味道芳香。拜受祭神,来确保你一生吉祥。接受上天赐福。终生不忘保持好名声。”

然后,被加冠的人在祭物的东边放下酒觯,走下席子,面朝北坐拿取干肉,从西边台阶下来,到堂下东墙出闱门,面朝北拜母亲。母亲行拜礼,接受儿子拜送的干肉。母亲再次行拜礼。

宾客走下台阶,站立位置与堂上西墙平齐,面朝东。主人走下台阶,回到原来登阶前的位置。被加冠的人站在西阶下东边,面朝南。宾客给他取表字,并至祝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礼记·士冠礼》。意思是“礼仪已经齐备,吉月吉日,公开宣告你的字。你的这个字很好,很适合英俊之士。适宜于享受鸿福,你要永远保住你的福,人铁字为伯某甫。”为冠者据名取字毕后,冠身答谢,于是冠礼仪式结束,宾客出来,到庙门外更衣的临时住所休息。这时被加冠的人拜见兄弟,拜见赞冠者,进入寝门拜见姑母姐妹后改换服饰,戴玄冠,穿玄端服,赤黑色蔽膝,进献礼物,拜见国君。再用礼物拜见乡大夫、乡先生。最后用一献的礼节招待宾客。主人用十块锦、两张鹿皮酬谢他。宾客出来,主人送到大门外,再行拜礼,并把行一献之礼时的牲肉送到宾客家。至此,冠礼活动才算全部完成。

取字之俗是周俗成人的标志之一,《礼记·檀弓匕》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霸呼其名,故冠而加字。”人的字是由名孳生、演化而来的,名与字相表里,字多为外部使用,所以俗称“表字”。因为名与字之间有意义上的联系,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故《白虎通》说:“闻其名即知其字,闻其字即知其名。”名与字或同义互训,如孔子的得意门生颜回,名回字渊。《说文》:“渊,回水也。”“回,渊也。”或反义相对,如孔子的学生曾点,名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皙,人色白也。”或连义推想,如郑公子去疾,名去疾,字子良。人体除去疾病,身体就健康,自是好(良)事。此外还有指实,辨物等取字法清人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曾将周代人名与字之间的联系归纳出“同训、对文、连贯、指实、辨物”等“五体”和“通作、辨讹、合声、转语、发声、并称”等“六例”,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周代命名取字的文化内涵。

周俗重视名字,在实际使用中,称名称字,都有一定之规。一般说,在正式场合要郑重其事地介绍、阐释本人的名、字及其含义,以期通过名字的确认来证实自己的价值。“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尊者长者对卑者幼者可以直呼其名,如《论语》中孔子对学生均称名。人们自己称名,表示谦卑,如《论语》中孔子自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而对尊者长者则不能称名,只可称字,表示敬重;平辈之间相称也要称字,表示友爱。故《礼记·郊特牲》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5.笄礼

笄礼为女子成年之礼。《仪礼·士昏礼》云:“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意思是女子等十五至十九已聘许嫁后,要举行笄礼。笄礼和冠礼的仪式差不多,但地点不在宗庙而在庭堂,由受笄者的母亲和女宾主持。母亲给受笄女子著笄,即以簪固髻,女宾执礼,并为之取字。笄礼以后,女子至二十岁以前均可出嫁。

周俗年已二十如果尚未许嫁,也要举行笄礼,以示成人。笄礼由妇人主持。

三、婚礼风俗

1.纷然杂陈的婚俗婚制

先秦的汉族先民去原始社会未远,在婚俗婚制上既承氏族社会时期的遗风,又呈阶级社会的烙印,有抢婚又有交换婚,有族外婚又有收继婚,有媵婚又有纳妾,多姿多态,从而纷然杂阵。

(1)抢婚

先秦之时,源于原始社会母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抢婚之俗曾在上流社会里风行一时。《国语·晋语》云:“昔夏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而周幽王伐有褒氏,有褒氏以褒姒女焉。可见夏桀王、殷纣王、周幽王都抢婚而娶得妹喜、妲己、褒姒。故《周易·屯第三》六二爻辞云:“屯如如,乘马班知,匪寇婚媾”;六四爻辞云:“乘马班如,求婚媾”;《周易:贲第二十二》六四爻辞云:“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冠婚媾”。冠婚媾就是抢婚。

(2)交换婚

所谓交换婚是指甲方男子在娶乙方女子为妻的同时,作为交换条件,甲方的女子亦嫁给乙方男子为妻,或甲、乙双方建立世婚关系。《诗经·大雅·思齐》云:“思媚周姜,京室之妇。”说的就是从古公父开始,姬、妾两姓便世代通婚,直到春秋时期,姬、姜两姓的交换联姻之习仍久盛不哀。

此俗影响到民间,由于不需大量聘礼的原因而也流行起来。

(3)族外婚

族外婚又称“外婚制”,是原始社会时期禁止在某一社会集团内选择配偶的婚制,在先秦也十分盛行。《帝王世纪》云:“鲧纳有莘氏女,曰志,是为修己。”《世本·帝系篇》云:“禹纳涂山氏女,曰女娇,是为攸女。”凡此等等,都说明夏代之时,祖宗数代,实行的都是族外婚。

商代虽流行同姓婚,但及至代,族外婚却发展成了同姓不婚之制,俗规严禁娶同姓之妻,即使纳妾,若“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故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说:“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虽百世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4)同姓婚

商代曾在上层社会流行过同姓婚的婚俗。如武丁与妇好就是子姓族内的同姓婚,故《魏书·高祖纪》云:“夏商不嫌一姓之婚”。

(5)收继婚

先秦之时还存在着兄死弟继、弟死兄继,或父死子继父妾的收继婚俗、亦称“转房婚”。《史记·匈奴列传》云:“桀崩,其子淳继妻其众妾。”说明收继婚在夏代曾流行过。

这种收继婚直到春秋中期还在流行,这时俗称“丞”、“报”。《左传》桓公十六年云:“姨宣公丞族夷姜,生鱼子。”说的是宣公收其庶夷妾为妻。宣介为卫庄公子,夷姜是庄公次妃,宣公庶母。又庄公二十八年又云:“晋献公娶公於贾,无子,丞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说的是晋献公收其父妾齐妾为妻。宣公三年亦云:“(郑)文公投郑子之妃日陈妫,生子华、子臧。”说的是郑文公收其叔父之妃陈妫为妻。

此俗于春秋后逐渐被淘汰。

(6)媵婚

先秦之时,源于原始社会的妻姐妹婚,传承变异为媵婚之制。所谓滕是随嫁、陪嫁之意,是明媒正娶的附属品。《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云:“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娣者何?女弟也。”这就是说一国的诸侯娶另一国的女子为妻时,嫁女方还必须有两个同姓国派送女子和男子去陪嫁,陪嫁的女子俗称“娣”,陪嫁的男子俗称“”。但《仪礼·士婚礼》云:“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则称媵为“女从者”。

夏代就有存在媵婚的认载。《左传》哀公元年云:“后缗方娠……生少康焉,为仍牧正……逃奔有虞,为之庖正……虞恩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史记·吴太伯世家》的记载略同。说的是有虞国国王感旧恩将二个女女嫁给落难而至的少康。

商代腾婚更加充行,腾臣伊尹的事迹凸现了这个态势。《吕氏春秋(本味篇)》云:“有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身因化为空桑,故命这曰伊尹……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氏,有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此后伊尹辅汤有功而成为商代甲骨文中特祭的对象之一,从中可窥见商代媵婚的流行程度。

周代媵婚已成为上层世袭贵族最盛行的婚制。《诗经·大雅·韩奕》云:“韩候娶妻……诸娣从之。”正是周代盛行媵婚的生动写照。腾婚正是先秦流行一夫多妻之俗的一个重要表现。

(7)纳妾

先秦之时,明媒正娶的附属品为滕婚,非明媒正娶则为“纳妾”。《春秋传》云:“女为人妾”“妾,不聘也。”《释名·释亲属》亦云:“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

纳妾之俗,始于商代郑若葵:《中国远古暨三代习俗史》,《新编中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169页。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姜”字。及至周代纳妾已成为上层社会贵族的常俗,《周易·鼎第五十》云:“得妾以其子,无咎。”孟子曾说诸侯“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孟子·尽心下》。纳妾之风在民间也有流行,经济状况好的多为之。《战国策·秦策》云:“士仆妾不出里巷而取者,良仆妾也。”《孟子·离娄下》亦云:“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纳妾也是先秦流行一大多妻之俗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8)一夫一妻制

先秦之时至迟到商代已确定了一夫一妻制。据《史记·殷本纪》、《世本》以及甲骨卜辞所记,商先公宴以下八代先公的配偶,特别是上甲、示壬、示癸,为一夫一妻。示祭之子大乙成汤建立商王朝,以下数代,大乙妻为姚丙、大丁妻姚戊、大甲妻姚辛,等等,也大体是一夫一妻。山西灵石旌介发现的晚商内二号墓一椁两棺,左棺男主人仰身直肢,右棺女主人侧身直肢,面向男主人,两人周围均有大量铜器、玉器、骨器、陶器随葬山西省考古所·灵石县文化局:《山西灵石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显然是一座夫妻合葬墓。所以,在商代的“周祭”祀典中,绝大多数王室明文上只有一个王后可以进入祀典,这个王后,就是法定的配偶。

如果说商代上层社会在实行法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同时,还伴有一妻多妻之俗,那么民间却是实行了严格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周易·渐第五十三》九三爻辞云:“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说的就是丈夫外出参加征战没有返家期间,妻子即使怀了孕,腹中的孩子是绝对不能生下来的。

周代一夫一妻制则为定制,在礼制上严格区分嫡庶,正妻只许有一人,这时的学者往往以阴阳、日月、乾坤、刚柔等词语表示一夫一妻间的关系,俗称“一昼一夜为一日,一男一女为一室”。《礼记·婚仪》即云:“天子之于后,犹日之于月,阴之于阳,相绝而后成者也。”《白虎通》亦运:“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于庶其义一也。”

2.聘婚与野合

先秦的婚姻形态呈双轨制,即正宗的聘婚非正规的野合并存。

正宗的聘婚,据《礼记·婚义》所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故聘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孟子·滕文公下》,严格按照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的程序进行。故《诗经·齐风·南山》云:“艺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礼记·曲礼上》亦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因此《礼记·婚义》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

正因为聘婚为婚姻的正宗,故媒人说亲之俗直至战国乃久盛不衰。《楚辞·思美人》云:“思美人兮,临涕而伫眙,媒绝路阻兮,言不可佶而治”;《离骚》云:“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管子·形势解》亦云:“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而人不信也。”齐国甚至专设“崇媒”官,“取鳏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室之。”《管子·入国》。周天子也专设“媒氏”以“掌万民之判”。《周礼·地官·媒氏》。所以,尽管媒人之言并不可信,正如《战国策·燕策》所云:“周地贱媒,为某两誉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嫁曰男富。”但“周之俗,不自为娶妻。且夫处女天媒,老且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