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喜出望外过后,决定大干一番。他们决定为新诞生的微型计算机编制语言,也就是系统软件。他们已深深地意识到,如果没有便于可应用的程序,计算机就毫无可利用的价值了。说到做到,盖茨马上给一家生产微型计算机的密特斯公司打电话,要求编制可使用的程序。该公司的创办人已经接到了好几个这样的电话,所以,对盖茨说道,如果你真的做成了,就应该拿来试试。盖茨和艾伦抓住这个非常渺茫的机会,立即进了哈佛大学的计算机中心。两个人昼夜奋战,一刻不停地干起来。经过连续八个星期的奋战,他们为微型计算机设计了一个取名为“登上月球”的游戏程序。在实验后,他们认为可以让这个程序工作了,于是,就由艾伦带着这个刚刚诞生的程序,乘飞机到新墨西哥州的微型计算机公司去试用,而盖茨则留在学校等待艾伦的消息。他的心情是紧张和不安的。与盖茨怀着同样心情的艾伦,抑制住紧张的情绪,按照设计步骤在实验室里操作着。结果是,第一次实验就获得了成功。
当实验成功后,艾伦干的第一件事是奔向电话机,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盖茨。盖茨接到电话后,和艾伦一样兴奋。但当微型计算机公司提出立即把他们设计制作的程序推向市场时,盖茨冷静了下来。这个聪明的少年,不仅有过人的才能,而且有着超越一般人的理智。他懂得,市场上需要的是完善的产品,而他们设计的程序则刚刚经过实验,还必须经过反复实验,直到完美无缺之后,才能在市场上站住脚。在这个时候,盖茨已经意识到;一个大好的商机已经来临了,为此,他决定离开哈佛,和艾伦一起开办软件开发公司。这样,盖茨没有毕业就离开了哈佛。
1975年7月,盖茨和艾伦在亚帕克基市创立了微软公司。他们创办公司的宗旨是:要为各种各样的微电脑开发软件。“微软”的意思是“微电脑软件”之意。当时整个电脑软件行业只有“微软”是惟一的一家公司。盖茨当微软公司老板时,还不到20岁。
密特斯公司的德·罗伯茨开发的“奥泰”是盖茨和艾伦所接触的第一种微电脑,微软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个生意伙伴自然就是密特斯公司。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密特斯公司取得了销售微软公司软件的权利。
两家公司的合约是亚帕克基市的一位律师起草的,经盖茨审阅的这份合约不失为一个规范的文件,时至今日,微软公司所签署的授权合约书多以此为参考样本。当时合约中清楚地列明,密特斯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样,可以拥有微软的技术授权,但并不等于拥有软件的全部权利,微软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再次技术授权,而最终用户只有使用权而不能够复制供他人使用。
创业之初的微软公司可以说是一问没有资金和物业的公司。公司没有正式的办公室,后来因为有新人不断加入,盖茨才在亚帕克基市中心租了一套4个房问的办公室,里边还是空荡荡的,什么家具也没有。
除了盖茨和艾伦这两位创业者之外,1976年4月,微软公司来了第一位正式员工,他是盖茨在西雅图湖边中学时的同学麦克·麦唐纳,时年21岁,职责是改良8080微处理器的BASIC语言程序。
第二个正式员工也是湖边中学的同学,名叫里克·韦兰,他的工作是替摩托罗拉公司出品的6500微处理器开发BASIC语言程序和商业用“科博”(COBOL)两种软件。还有一位程序设计师史蒂夫·伍德担任微软公司的总经理。
盖茨除了沉迷于软件设计外,本身也是一个十分出色的产品推销员,他可以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说服对英特尔8080微处理器性能表示怀疑的厂商改用这个产品,也可以说服那些有名气的大公司使用小小的微软公司的BASIC语言程序,在跟大公司代表们洽谈时他不会怯场,而且口若悬河,说得人家点头称是。在微软公司的客户名单上,有名的公司有通用电气公司、安讯公司和美国银行等等。
然而,就在微软公司业务开展正顺利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1976年底,罗伯茨要把他的密特斯公司卖给帕特克公司,为了抬高身价,竟然声称已付给微软公司20万美元的版权费,因而完全拥有,BASIC语言软件的版权。罗伯茨这样做是违反密特斯公司当初与微软公司所签协议的,协议列明,密特斯公司并非独家拥有:BASK:语言软件的版权。
其实,密特斯公司对微软公司向来都不友善,暗中都在占微软的便宜。自1975年的秋季起,微软公司授予密特斯公司销售BASIC:语言程序软件的权利,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微软公司发觉收入少得可怜。究其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当时复制、翻版软件之风甚盛,在那些“发烧友”的俱乐部中,互相交换软件复制被视为理所当然,完全没有自律和法律的约束;二是销售微软公司产品的密特斯公司经营手法很成问题,助长了复制之风。
在1975年中,罗伯茨花样翻新,他开始利用巡回推广车,进入各大城市展示,直接销售“奥泰”微电脑。他那类蓝色通用货车,很快就出了名,被戏称为“密特斯之车”。1975年6月,密特斯的巡回车到了加利福尼亚的帕罗阿图市凯悦大厦,“家庭玩电脑俱乐部”的“发烧友”们听到消息,便集合起来准备向密特斯公司兴师问罪,当他们去到现场时,发现“密特斯之车”正在演示BASIC语言软件,不禁喜怒交加,喜的是终于见到了期待已久的BASIC语言软件,怒的是密特斯公司不守信誉,迟迟没有供货。
有一位“发烧友”在演示现场拾得一份记录了BASIC语言程序的打孔纸带,请专家设法复制成磁盘,此后,BASIC语言程序便一传十,十传百,甚至在俱乐部成员之外也广为流传,变成了共享软件。因为当时软件是一个特殊的产品,复制软件又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大家并不觉得有偷盗的感觉。
1975年底,盖获知道了这一切,他的个性促使他决心用法律讨回公道,他还担心BASK二语言软件的美名会受到损害,因为这时的:BASIC语言软件并非最完善的怍品,其中还有一些错误未消除。盖茨于是在1976年2月的《“奥泰”微电脑用户通讯》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信的大意:“你们是电脑‘发烧友’,谁都知道电脑硬件是要花钱买的,而电脑软件则可以彼此分享,然而,你们可曾为软件的开发者想过,他们艰辛的劳动是否得到合理的回报呢?将他们的作品随意复制传播,是不是一种盗窃行为?
“谁愿意白做工?谁愿意花上3年的时间来设计程序、检测程序的错误、编写操作手册,随后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的心血结晶被人轻而易举地拿上复制散播?”
盖茨的公开信一发出,竟有一个俱乐部说要起诉他,说他把复制软件指为“盗窃”是一种诽谤。在盖茨收到的300多封回信中,只有少数表示道歉,并付上购买应付的款项,而大多数则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辩解。他们说:BASIC语言软件是公开发行的软件之一,在“发烧友”之间互相传递只是表现了他们的博爱之心,并非存有盗窃的动机;如果没有“奥泰”微电脑软件,他们先前购买的“奥泰”微电脑不就形同废物吗?从这类用户看来,软件的价钱太贵,复制或供他人复制虽然不合情理,但是却可以理解。直到现在,这种观念仍然相当盛行,使软件开发者深受困扰。
1976年4月,盖茨在《给“奥泰”微电脑用户通讯》上为反击这种观点又发表了第二封公开信,继续对复制软件的风气提出批评。软件开发商经过长时期的不懈努力,使人们对保护版权的意识还是有所增强,至少在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多数人都会认为软件和文艺作品一样,是应该受到保护的智慧结晶。在这方面,盖茨可谓开良好风气之先。
1977年5月22日,帕特克公司正式兼并密特斯公司,并向外公布,今后有关BASIC语言软件的版权转让必须由帕特克公司签署。这时,盖茨和艾伦正忙于与德州仪器公司洽商BASIC语言软件的版权问题,听到消息后,立即作出反应,声明要起诉帕特克公司。帕特克公司的代表根本不把微软公司的两位年轻人放在眼内,从容接受挑战。
帕特克公司那时财大气粗,微软公司显得势单力薄,何况盖茨看上去完全像一个十几岁的少年,估计经验也相当有限。盖茨给人的印象太稚嫩了,难怪帕特克公司的代表趾高气扬。
帕特克公司接受微软公司的挑战后,艾伦出席了法庭的聆讯。法官宣布,在诉讼结束前,微软公司不得动用销售8080版BASIC语言软件的收入。这时微软公司才刚刚开发出650版BASIC语言软件和“公式翻译”(FORTRAN)软件这两个新产品,在市场上尚未打开局面。其后半年中,北星公司和泰尼公司开发的另外两种BASIC语言软件投放市场,微软公司遇到强大的竞争压力,销售收入不怎么样,财政拮据可想而知。
在这场官司中,他那做律师的父亲在这件事情上向他推荐亚帕克基市的一位优秀律师为他办理此案。通常这一类诉讼的审理过程一拖就是数年,缠上这类案件,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微软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损失,争取早日裁决是当务之急。盖茨决不罢休,他一次次的主动出击,过了半年,法院突然来了通知,说仲裁员不日将作出评断。
能否胜诉?这是重要关口,如果过不了这个关口,对当时实力并不雄厚的微软公司打击是相当沉重的。
1977年12月,仲裁员研究各方面提交的材料后作出裁决,严厉斥责罗伯茨和帕特克公司,指贞他们肆意践踏原先的合约,然后判决密特斯公司只有BASIC语言的使用权,而微软公司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去销售这套软件。
这次胜利之后,微软公司的财政状况突然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在此之前,盖茨和艾伦曾为公用的资金发愁,其后直到现在,微软公州一日比一日更有起色,财富滚滚而来。
2006年4月18日,胡锦涛和夫人刘永清在参观时与利用微软教学软件学习中文的美国小学生交谈,同他们一起在电脑上进行手写汉字输入,欣然写下“中美友好、万古长青”八个大字。微软公司在1977年初搬进亚帕克基的双园中央大楼的八楼,办公室宽敞明亮,程序设计师们居高临下,从窗口俯瞰整个城市,心境开阔,他们似乎看到了微软公司的美好前景。虽然在这一年中公司遇剁棘手的事情,但在年底终于顺利流过难关,迎合了微软公司员工们的期望。
1977年是电脑业群雄并起的一年,几乎每个星期都有新品问世,为了使自己的品牌功能与众不同,不同的微电脑各自采用不同的软件操作系统。1977年全年,微软公司的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1978年,微软公司在微电脑程序设计方面取得了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