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像傣族、彝族、哈尼族和白族等少数民族比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在男女交往中所受的约束要少些。即便在今天,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仍习惯于举行一年一度的类似狂欢节的活动。在这样的庆祝活动中,人们有时难免会有某些被儒家思想视为“出格”的行为。对云南少数民族的奇异的风俗习惯所作的最近田野调查结果,请参见张桥辉和陈麟书写的《宗教人类学》,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杨学政:《原始宗教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性别之间的严格界限有可能被容易冲破。在云南历史上,酗酒和吸毒并非罕见。当穆斯林与这些少数民族杂处,当民族通婚发生时,本地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将会对回回社团产生影响。如果一些地区的回回社团地处偏僻,与外部伊斯兰教世界联系微弱,它们完全有可能受非伊斯兰教的传统的影响而采用了这些少数民族的某些文化生活方式。
何况,17世纪后半叶在云南历史上是颠沛流离的动荡时期。起先,该省遭受了政治变动的磨难。清朝代替了被推翻的明朝政府和云南建立的南明政府。然后,吴三桂领导了地方藩镇割据的叛乱使云南一度从中央王朝分离出来。随后,清朝政府镇压了叛乱。这一期间云南深受战争的创伤和社会的各种动乱。社会治安和秩序处于崩溃的边缘。在这样灾难性的时期,回回社团要想坚持和维系常规的宗教生活是比较困难的。加之这个边缘地区既远离伊斯兰世界又远离中国内地,这种偏僻的地理位置使得它易于受各种非正统思想和行为的影响。社会准则的异化通常引起传统习惯,特别是涉及到性和家庭方面的规范的破坏。在马注所描写的不少回回社团中的社会紊乱现象反映了这一点。传统的宗教生活受到了挑战:“好酒之回儒,贪色之满喇,见酒色之可以无禁,食饮之可以无分,拜可以不礼,斋可以不持,体可以不浴。”马注:《清真指南》,第366页。可见,一些回回社团本身正经历一场信仰危机。在这样的情况下,格兰岱乘虚而入,找到了在这些回回村社中传教修行的极好机会。
当清政府镇压了吴三桂的云南叛乱后,它成功地巩固了作为新王朝的统治地位。清朝统治者开始吸收儒家思想进行统治并起用汉族士大夫来参与行政机构的工作。儒家思想和纲常礼仪、社会秩序的观念为封建王朝统治者再次所推崇,并用作统治国家的伦理规范。这样,正统势力再次得到扶正并在社会中取得主导地位。任何与强大的国家机器抵触的反常规的势力、思想和行为都被无情地打击或剔除出社会和公众生活。在历史转换的变革关头,回回社团也需要解脱掉大分散的回回村社中的混乱局面以增强传统伊斯兰教的力量。为此,传统派的回回不得不依赖于过去采用过的两项策略:使伊斯兰教适应儒家思想,并进行调整;与统治阶级中的儒家士大夫和汉族士绅合作来解决回回社团内部出现的重大问题。
传统派选择的这种策略目的是为了生存。如果我们从比较宗教学的观点来看待云南的格兰岱事件,那么,为生存而作的战略调整也是必然的结果。在回回学者的宗教论著中,他们认为,在中国宗教思想和文化中,儒家思想是与伊斯兰教逊尼派传统教义最接近这方面的观点可参见王岱舆、马注、刘智和马德新等回族学者的著作。儒家思想主要关心的是人伦,“它对天的信念是如此自然和现实以至于它不可能长期地包裹神秘主义或迷信色彩的袈裟”。“Confucian Thought”, 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宗教百科全书·儒家思想), 第4卷,第22页,纽约(New York):麦克米伦出版公司(Micmillom Publication Company),1987年。在温和的儒家思想得到贯彻的封建王朝稳定时期,儒家思想中的仁、宽容和慈善等伦理规范是回回能用来生活在两个宗教传统的文化交叉界域以生存的最有利的手段。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回回很善于适应中国的地方社会文化,并由此最大限度地加强本社团的发展。回回社团的急速扩张反映了它们在策略调整和适应性的娴熟和老练。这就是为什么马注热心于强调儒家思想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共同点以及批评佛教和道教有关方面,认为它们和伊斯兰教相比较是谬误的和异端的原因所在。他一再地攻击格兰岱教义和神秘主义理论,把它们视为是佛教和道教中的糟粕部分,甚至这些糟粕部分为正统儒家思想所不齿。由于清楚地认识到儒家思想和传统伊斯兰教教义之间的契合点,圣裔马注和其他回回教职人员、绅士在回回社团出现了正统派与格兰岱之间的内部冲突时,他们本能地转向官府寻求支持。
圣裔和其带领的回回教众敦促官府把格兰岱教团从云南的回回社团中驱逐出去之举,也许反映了传统派回回想维系一个稳定的社团组织、而不是像格兰岱那样的松散的、遵奉神秘主义的社会组织的愿望。这也是云南回回缩小他们与儒家文化社会之间的距离以旨在维护和汉民的和谐纽带的举措。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需要一个稳定和一体化的社团结构并辅之于一个稳定的思想体系,或对回回社团来说,即是一个稳定的宗教制度。一个分裂的、派别林立的社团明显地不能赢得经济和政治领域内的竞争。在儒家思想的社会中任何反传统的大众运动在统治者视来会导致社会解体和动乱。清朝前期,回回社团在一个异己的、有时是敌视的宗教氛围中不可能冒削弱自身利益之险。格兰岱的说教和修行在传统派的回回看来是在削弱生活在中国儒家社会中的穆斯林地位和力量。当封建王朝能确保安全和社团自治的条件下,回回愿意和正统的儒家思想和睦相处,而同时在他们社团内部则坚持寻求维系传统的伊斯兰教生活。
原文发表于《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3期,第89-99页。
新疆喀什宗室成员碑文及考证
——对马在田墓碑及碑文的分析
一、引言
1995年在我留学瑞典隆德大学攻读宗教史博士学位期间,曾获得丹麦王国哥本哈根大学北欧亚洲研究院的短期奖学金,由此我在北欧亚洲研究院一边研究和讲学,一边利用就近的丹麦皇家图书馆的丰富藏书为我在隆德大学做有关云南回族社会伊斯兰教历史的博士论文收集资料。听图书馆馆员的介绍,有一些法文资料,其中包含有中国云南伊斯兰教的历史材料,建议我去查找一下。根据这一线索,我查找了将近数十年的法文杂志Revue du Monde Musulman(《穆斯林世界杂志》)。果然,我在该杂志的1913年即第25卷中发现了有关一则新疆喀什宗室维吾尔族穆斯林马在田先生葬在云南的墓的碑文资料。此碑文摘录于Revue du Monde Musulman(《穆斯林世界杂志》),1913年,第25卷,第295页至306页。原文无标点,标点系作者所加。方框系辨认不清的字。方括号中的字系作者试图补正所加。碑文格式基本按照碑文的抄件及拓片。在对碑文资料的法语翻译中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的徐拓先生的帮助和指正,特此鸣谢。作者还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佛教和宗教研究所承担的教育部重大课题“宗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伊斯兰教子课题对本文的资助,以及上海师范大学中国哲学重点专业对本文的资助。由于此碑文涉及到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加之原碑经过150年的战乱和历史变迁也早已不复存在,碑文也未见之于余振贵和雷晓静编的《中国回族金石录》及答振益和安永汉主编的《中国南方回族碑刻匾联选编》等资料中,所以这则由西方探险家收集保存的有关中国伊斯兰教资料如今就成了一则独家史料了。从发现这一资料起已经历时10年,现整理出来,加上我的考证和初步的研究成果,以飨宗教史学界的读者,同时也为那一段历史中发生的有关事件和史实存档归案。
二、碑文的发现及由来
20世纪初,法国探险家亨利·奥龙(Henri M. G. d"Ollone)上校受法国政府之委托在中国西部进行探险和调查。他大约走访了云南、四川、甘肃等地,主要目的是调查中国边疆的地理地形以及中国西部的少数民族情况。这次历时近半年的实况调查结束后,奥龙上校及调查团回法国递交了详细的调查报告。报告的大部分内容经整理后出版了In Forbidden China, the D"Ollone Mission 1906—1909(《在中国禁地:1906年至1909年的奥龙行记》)一书。事实上,该书由巴纳德·米亚尔先生(Bernard Miall)根据法文版译成英文版于1912年在伦敦出版。由于奥龙在中国西部旅行的许多地方多为像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穆斯林少数民族群众所居住,因此奥龙将收集到的有关中国穆斯林的材料专门整理成Recherches sur les Musulmans Chinois(《中国穆斯林研究》)一书于1911年以法文形式在巴黎出版。该书的部分内容被翻译成英文以题名为“Investigations on Chinese Moslems”(《有关中国穆斯林的调查》)的文章分别于1920年、1921年和1940年在The New China Review(《新中国评论》)杂志上发表。奥龙所收集到的有关中国穆斯林碑文资料有一些,其中包括云南元朝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的碑文等,其中部分刊载在巴黎出版的《穆斯林世界杂志》上。
奥龙使团在云南做社会历史调查时考察了昆明的佛教寺庙穹竹寺(以海源寺而著称)。他在赴穹竹寺的旅途中考察了昆明郊区虹山公墓山脚下回族穆斯林马颖先生之墓和维吾尔族穆斯林马在田先生之墓。根据奥龙的描述,这两座墓以走大路计算的话相距800米左右,而以走小路算则相距60米。马在田的墓所在地向东50米有一座四柱三楹的石头牌坊。从外观上看,马在田的坟墓像一座小型的庙宇式建筑物,墓座北面镌刻着阿拉伯文,墓座南面则是汉字。而墓座的两侧没有任何文字。墓的南边竖有一块大石碑,这就是马在田的墓碑。碑石不是由大理石制成。碑的正面是墓志铭,背面是立碑者撰写的介绍亡者生平的碑文。虽然奥龙在这次调查活动中曾经拍了马在田之墓的牌坊、墓和墓碑的照片,但他出于疏忽,没有拓下碑阴部分的碑文。回法国后,奥龙上校专门写信给他居住于昆明的好朋友、法国传教士及东方学家科尔迪埃(M.G. Cordier)先生,请求他想法将马在田墓碑的碑文抄写下来。科尔迪埃接信后就请一位中国绅士帮忙,到马在田的墓地上照实录下了碑文全文。虽然,科尔迪埃先生应奥龙上校的提议曾访问了昆明地区的一些穆斯林家庭和老人,可他并没有获得除了碑文以外的任何有关马在田的材料。后来,科尔迪埃先生将马在田之墓的汉字碑文翻译成法文并作了几个非常简短的脚注发表于巴黎的《穆斯林世界杂志》。本文在刊载马在田碑文的同时,并没有使用科尔迪埃先生所作的注释。这则碑文的所有注释都是笔者根据参考资料和学术工具书悉心整理的。
三、马在田之墓碑文内容
墓碑阳面的碑文:
同治五年岁次丙寅同治五年岁次丙寅:公元1866年。季秋月 吉旦
皇清诰诰:帝王任命或封赠的文书。清制五品以上官,覃恩予封者,本身之封曰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曰诰封,殁者曰诰赠。(见《清会典·十二·吏部》)赠武功将军 御前花翎花翎:即孔雀花翎。清代官员的冠饰,有三眼、双眼、单眼之分。清初,花翎只赏给得朝廷特恩的贵族与大臣,咸丰以后赏戴甚滥。又定报捐花翎之例,于是五品以上官员皆可援例捐纳单眼花翎。(参阅《清通典·五四·冠服》)侍卫马公在田子墓
天
明
昆明教末马学楷率男秉良敬立
忠
墓碑阴面的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