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马德新明确地把伊斯兰教的“真宰”观与儒教的“天”的观念联系起来并加以比附,同时又摈弃了儒教“天”的思想中与伊斯兰教基本教义不相适应的方面,所以,他在伊斯兰教与儒教的比较研究和推求终极真理上是第一位较透彻并勇敢行事的中国穆斯林学者。他的远见卓识赢得了中国汉族学者和回回学者的一致称赞和欣赏。汉族士大夫表彰他“习其学者,读《性理》《典礼》之书,并详《幽明释义》之旨,则不悖于西方圣人之教,即并不悖于中国圣人之教。”吴存义:《序》,马德新:《四典要会》,第7页。回回学者也钦佩他:“俾与古今,而数十年中,习学渊源,遵中国之理,引孔孟之章,译出天道人道之至理,指破生来死去之关头,其功可谓大矣。”马兆龙:《序》,马德新:《四典要会》,第13页。他的伟大思想的确促进了伊斯兰教与儒教的共同理解和对话。值得强调的是,这样的宗教之间的理解和对话发生在一个半世纪以前。
当然,在马德新等中国伊斯兰教学者的观念中,儒教本身是个伟大的宗教,它与伊斯兰教的宗旨是同渊而不悖的。正如他们说的:“儒之与回,同源异流。自伏羲尧舜以来,皆以敬天为主。诗书所载,班班可考。”马安礼:《祝天大赞序》,马德新:《祝天大赞》,光绪22年刻,第3页。但是,既然伊儒同源,那么为何发生了教义上的攻击和争论呢?如同历史上的穆斯林宗教学者指控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篡改了《圣经》和《讨拉特》(犹太教经典)的真经教义从而挑起了基督教、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神学争论一样,马德新等伊斯兰教学者也指责后辈的儒生们背离了儒家学说有关“天”的真谛:“自汉以来,佛、老教兴诱儒。以佛诱儒,以道诱儒。以仙神、鬼怪、邪说横生,诡计百出,迷眩耳目,荡惑心志。吾儒无知,纷纷陷于异端,而上帝之天遂迷而不可寻矣。……前之,儒未及见回教翻译之书,深可惜焉!今之儒,回教虽有翻译之书又鄙之,而不屑观此,其所以终昧于道而获罪于天也。”阿日孚:《主之解》,前引书,第13-14页。他们还认为“人分万教同一理,地殊千域共一天。万古生活同一气,理气三才出一天。教道原是古人设,各家后彝随祖先。”他们思索道,各派争执的焦点在于每个学派坚持“自以为正人皆邪,不察谁正谁是偏。”马德新:《天方信源蒙引歌》,第1页。因而学派们为成见和传统所拘泥。它们像儒、墨、释、道那样行事,但事实上,它们“杂而无归,语以真一之理,则曰‘吾人自有当行之道,忠孝节义是也。’”虽然真理就在眼前,可人们并不知晓。马安礼:《序》,载马德新的《汉译道行究竟》,同治九年印,序页。马德新等伊斯兰教学者还明智地认为,各种宗教中的主要观念和理念只不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来罢了。比如,道家中所谓的“秉性”和“灵”所指的就是“道”,但是在佛教中是“佛”,在儒教中是“儒”即知识等等。马注:《清真指南》,青海人民出版社根据光绪十一年版本重新排印,卷二,第37页。“东海西海之圣人,虽心同道合,但各有专任,彼此不相侵乱。如国家钦臣,各司其事。”马德新:《幽明释义》,载马德新的《四典要会》卷三,咸丰八年(1858)印,1988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第67页。如果不同的宗教错误理解了它们的专门信仰作为本质上的特征差别,它们将相互争吵,各不相让,它们就永远不会达成和平。其后果就像“世乱民危,国无共主”。“有识者决不以一方之尊而当天下之至尊也”马注:《清真指南》,前引书,第37页。即便在今天,这样的胸襟应该来说仍然是宽广的,是值得我们敬佩的。但是个别宗教学者的明智睿识在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群体暴力相争以及朝政昏暗的大形势之中显得多么苍白无力和孤独啊!当时,马德新正处在风云动荡并由封建统治阶级挑起的“回汉相争”的血腥时代,战乱纷起,杀戮横行。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社会政治情势中,马德新的学生马安礼总结道:伊斯兰教与儒教两大宗教的信仰群体及其代表相互曲解对方的宗教以及盲目地追求各自的集团利益而相互不信任和猜忌是导致回汉争斗的重要原因之一。他指出:“向者滇中祸乱十八年,其起衅之由实因回儒两教分门别户,各不相下,以致寻仇起祸,酿为乱阶。我师复初氏洞彻两家之理,深明当世之故,窃叹腐儒俗士,言天而复拘于形迹,言理而不得其主宰,致以回教为异端,屏之不齿。而回教之人又往往循其粗迹,遗其至理,言真主而讳言天,不知天即真主也,真主即上帝也。统理气象数而言之,则天包乎万有,超理气象数而言之,则天浑而无名,称之以真主,犹以主宰之用言之,而非其本然之体也。”马安礼:《祝天大赞序》,马德新:《祝天大赞》,光绪22年刻,第4页。这段话至少对我们今天的不同文明的对话和理解是有所启迪的。
以笔者个人之见,马德新是一位伟大的宗教家和思想家。他一生学习阿拉伯文经典,探求人生真谛。他在伊斯兰世界8年的朝觐和留学经历以及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使他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达到很高的造诣,并能用阿文写作,著述立说。高深的阿文水平有助于他准确地、全面地领会《古兰经》、圣训的原理和精神。晚年他好儒学,通读了不少儒家经典著作。在对伊斯兰教真理的追求中和学习、理解儒教学说中,他在一些著作如《四典要会》《大化总归》《天方性理命运说》《道行究竟》《性命宗旨》等一再地阐述了伊斯兰教和儒教之间的许多共同性和相似性。他的思想和王岱舆、马注和刘智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道出一源”,伊儒“道脉相承”。所以,一个人能超越自我文化的界域和束缚,并能虚心学习他人文化,采集众长,在两种文化的交流中建立一座跨越鸿沟的桥梁,弥合不同信仰的裂痕,做裨益于绝大多数人的事,而不是为谋个人蝇头之利或小集团之利而损大多数人利益的,这样的人是人格高尚的仁慈的人。马德新如同中国历史上的其他许多伟大思想家一样,他们的思想超越了时代的界限,很难为当时的世人所清楚地理解。历史注定了马德新这样的人物在战乱时期的云南社会和中国社会成为悲剧性的人物。马德新想告诫他的同教人:真主是喜欢不为过的人,勿要偏激,勿做违犯儒家社会法律的事。可是他的许多同教人为强烈的复仇心所驱使。他想告诉周围的当朝统治者:伊斯兰教和儒家学说并行不悖,互为表里,回民的反抗只不过想讨回公道,惩罚破坏回汉关系的肇事者。可封建王朝政府官员在唯我独尊、天颜难犯的心态中视造反的回民为“刁顽之奸”,处心积虑地想镇压之、根绝之。在如此尖锐的利益冲突环境中,和平是很难达成的。即使实现和平,要维系它也是非常艰难的。正如事实所验证的,在朝政腐败、世态炎凉的世界里,超越时代的思想家是很难实现其伟大抱负的。马德新在严重对立的回汉民族双方中游韧的余地愈来愈小,在几经挫折后,他不得不索然隐退,从事于伊斯兰教的著述和教育工作。虽然,他知道在双方的仇杀中,他的和解努力几乎是零,他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小,但他仍关心着事态的发展。稍有机会,他总是以大局为重,顾持穆民。当杜文秀起义被最后血腥镇压后,当朝的封建统治者惧怕马德新在回民中的巨大声望,以不实之名将这位80多岁的老人杀害。随着时间的流逝,真理的光辉将最终为世人所认识。我们总结历史教训,更加重视和珍惜目前在安定团结的氛围中的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理解,以便化干戈为玉帛而实现世界和平。
原文登载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第30-35页。
清季云南回回学者对伊斯兰教和佛教、道教的比较研究本文是作者的博士论文Concord and Conflict: the Hui Communities of Yunnan Society in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和谐和冲突:对云南回族社团的历史透视》,Stockholm斯德哥尔摩: Almqvist & Wiksell International国际书社, 1996)一书第7章的前半部分。这次在翻译成中文时作了略微修改。
2000年第1期的《云南民族学院学报》上,笔者发表了一篇题为《清季云南回回学者对伊斯兰教和儒家思想的比较研究》。当时言犹未尽,总认为应该有一篇对伊斯兰教与佛教、道教的比较研究作为续篇。顺着这条思路,笔者将几年前的资料再次整理,加以修改发表,以期方家指正。
在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前的150年中,与云南回族社会经济和文化高度发展相适应,云南伊斯兰教学术水平也提高到一个崭新阶段。这时期的云南伊斯兰教文化在历史上达到空前的鼎盛状态。大量的伊斯兰教著述在云南刊行。好几位云南回回学者在他们的宗教著述中显示了以理性判断的态度来理解中国社会中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与云南回回知识界中出现的伊斯兰教文化适应于华夏文化的潮流相平行,在普通回回老百姓的实际生活环境中早就出现了伊斯兰教和中国宗教之间互补和吸纳的联系。后者为前者奠定了基础,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指定了正确方向。在回回社团生活中提倡和实践伊斯兰教的同时,回回宗教学者也竭诚致力于以理性的倾向客观地评价与他们和平共处的其他宗教。
有些回回人士认为“人分万教同一理,地殊千域共一天。万古生活同一气,理气三才出一天。教道原是古人设,各家后彝随祖先。”他们思忖道,各派争执的焦点在于每个学派坚持“自以为正人皆邪,不察谁正谁是偏。”马德新:《天方信源蒙引歌》,白冷西标点,无印刷时间和地点,笔者根据手抄本抄录,第1页。因而宗教学派们为成见和传统所拘泥。它们像儒、墨、释、道那样行事,但事实上,它们“杂而无归,语以真一之理,则曰‘吾人自有当行之道,忠孝节义是也。’”虽然真理就在眼前,可人们并不知晓。马安礼:《序》,载马德新的《汉译道行究竟》,同治九年印,序页。
这些回回人士认为,各种宗教中的主要观念和理念只不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来罢了。比如,道家中所谓的“秉性”和“灵”所指的就是“道”,但是在佛教中是“佛”,在儒教中是“儒”即知识等等。马注:《清真指南》,西宁的青海人民出版社根据光绪十一年版本重新排印,1989年,卷二,第37页。“东海西海之圣人,虽心同道合,但各有专任,彼此不相侵乱。如国家钦臣,各司其事”马德新:《幽明释义》,载马德新的《四典要会》卷三,咸丰八年(1858)印,1988年西宁的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第67页。如果不同的宗教错误理解了它们的专门信仰作为本质上的特征差别,它们将相互争吵,各不相让,那么它们就永远不会达成和平。其后果就像“世乱民危,国无共主”。“有识者决不以一方之尊而当天下之至尊也”马注:《清真指南》,前揭书,第37页。在强调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和主张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的同时,云南回回教职人员经常以中国宗教的术语解释伊斯兰教,试图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作调和。下面,我们根据零星收集到的清真寺出版印刷的伊斯兰教著述,经仔细阅读,并将清季时期云南穆斯林学者在对伊斯兰教与佛教和道教的比较研究方面所阐述的观点作分别介绍和评述。
一、伊斯兰教和佛教
1.前定
回回穆斯林相信人的命运由真主安拉所决定。人们在生活中的不同命运是由“天”所安排的。如果某人过度地享受了神圣前定规定的名分,灾难将降落到他的身上。马德新:《醒世箴》,马福祥于中华民国十八年刊赠,第8页:“民之衣禄不同者亦命也。苟恩享过于命限则转为祸患矣。”这里的“天”按照伊斯兰教学者马德新的解释,不是形体和物质的天,而是具有宋明理学中最抽象的终极目标和超验理念思想的真主属性。有关这一点的评论,参见笔者在伊斯兰教和儒家思想文明对话研讨会上的发言:《浅论马德新的天的观念》,南京大学,2002年8月。另一方面,人的本质也是安拉前定的。“善恶之里,出于前定,故言其有命焉。命所不能易,则见其万化不能越乎真主之纲维焉”。马德新:《信源六箴》,《四典要会》卷一,第30页。这里再清楚不过地指出,真主命定了人的善恶本质,人所做的一切都超越不了真主早就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于与中国文化相接触的关系,回回采用了佛教术语“前定”来解释安拉所规定的大能大限。他们界定这词的意思为每一个行为都是人在出世前由神圣的大能决定了人的一生,任何人都避免不了。这种态度与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民的前定观相比稍有不同,尤其反映于围绕家庭成员死亡的生活习俗上。当汉民为所心爱的人的逝世悲痛不已乃至号啕大哭时,回回在葬礼上一般既不痛哭也不号泣。回回穆斯林还使用“无常”这个佛家术语来借指穆斯林死后回归真主而获得永生。持有这样观点的回回的确不把无常当作悲伤或不幸的事件,相反,把它当作前定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对真主的复归。
一个善人生活于贫困,如果这是为主宰所命定的话,那么人们通常认为这未免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社会困惑的问题,阿訇们将儒家学说、佛教中的哲学思想与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结合起来。他们说,善恶的动机的确影响了人们,但是,人的命运是由“上天”所决定,因而,人的赏罚将在来世中获取,由人的命运所实现。他们同时批评了中国宗教的前定观有如下缺点:
诸家不知真境有赏罚。而以尘世之祸福,为善恶之报。且见为善未得其祥,为恶未见得殃,遂创作轮回之说,以为二世报应。二世报应,必报未作之身也。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悖理之谈也!且以祖宗之善恶,而祸福子孙,怪诞之极矣。或问:托生换体既非理,则复生朽骨更可疑,现今不报死后报,亦犹托生理不明。曰:作物未了,难言好丑,为人未卒,难定贤愚,况善恶原属自取,高下使其自分。若即行赏罚,则善恶不敢由己矣。盖见赏而善非真善,临罚止恶非真良。况物有其位,事有其时,非其位不见,非其时不得。马德新:同上,第28-29页。
这是云南回回穆斯林在理论上比较直观地批判佛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消极性的因果报应论思想以及二世报应的偏颇,从而坚决地划清了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报应论的界限。
2.轮回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