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事关千家万户,粮食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油质量安全,是粮食工作者的天职。近年来,我们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省粮食局的帮助指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粮食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大力推进“粮油放心工程”建设,收到明显成效,获得一些启示。
一、主要做法
兰州作为甘肃省会和全省最大的粮食主销区,全市粮食供应人口227万人,粮食年消费量9亿公斤,其中自产自销粮食3.5亿公斤左右,供需缺口约5.5亿公斤,这些主要从新疆、河南、山东、内蒙古、东北三省和省内河西地区购进。全市有口粮市场3个。从1998年开始,兰州粮食购销逐步走向市场化,呈现多成分经营、多元化竞争和多渠道流通的局面。截至2005年底,全市各类粮油经营企业(含个体户)达到1616家,其中国有206个,私营及超市1410个。粮食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活跃和丰富兰州粮油市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确保兰州粮食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没能及时跟上,粮食流通缺乏有效的法规和监管,导致粮油市场无序竞争、投机经营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不法粮商受利益驱动,经营中掺杂使假、以劣充优、粮油污染、添加剂严重超标等等。对这些问题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呼吁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放心的粮油。对此,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如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的迫切任务。在这方面,我们坚持有为才有位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主动管理,做了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是抓立法。面对粮食市场化后出现的问题和广大市民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由粮食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对兰州粮油市场进行整治,对疑似劣质粮油进行抽检。对查出的问题面粉交给工商部门查封,协同宣传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那些厂家、商家公开曝光,震慑了不法经营,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得到了市民的拥护、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但是,在市场管理的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检查中无法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等部门又不能经常性全力配合检查,致使市场管理时紧时松,市场秩序时好时坏。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争取政府立法。会同市法制办公室起草《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邀请法律专家、相关部门多次论证、修改,经过一年多努力,2001年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授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兰州粮食流通的执法权和处罚权。从这时起,兰州粮食流通管理开始得到加强,粮食部门的社会地位也逐步得到提升。
二是抓宣传。认真抓了《兰州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动员和组织市县两级粮食局机关干部特别是粮食稽查队的一线执法人员,通过召集座谈会宣读讨论、法律专家讲解辅导、答卷测试等多种方式,反复学习,融会贯通,使大家熟悉《办法》、《条例》内容,吃透其实质,掌握执法要领,规范执法程序。为了营造《办法》、《条例》实施的社会环境,我们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宣传《办法》和《条例》,对粮食政策及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据统计,每年有关粮食工作的报道不下50篇。一方面开展了宣传周活动,集中人力进行宣传。我们先后两次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政策法规、展示粮油精品、省市领导讲话,邀请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领导参加。活动期间,全市粮油企业制作宣传拱门、悬挂条幅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彩车。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同省粮食局联合举办了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举行宣传活动和粮油精品展示活动,掀起了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进一步增强了粮油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
三是抓规范。为了做到规范执法,我们着重抓了五个方面。
首先,制定《兰州市粮食执法文书》,对执法岗位责任、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办证工作和执法程序等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如: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对方检查的内容,然后检查是否具备经营条件和所售粮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属于粮食执法范围的案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由粮食稽查队和案件审核委员会作出不同处理,1000元以下的处罚由粮食稽查大队直接作出处理;1000元以上的处罚由粮食稽查大队提请立案,上报案件审核委员会做出决定。已经形成了行业管理处和稽查大队抓执法,政策法规处抓监督,案件审核委员会抓裁决的规范运作机制。
其次,对粮食执法人员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使粮食执法日益制度化、规范化。为维护粮食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做到平等公正执法,对粮油经营户不论国有、民营,还是来自兰内、兰外,一律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搞地方保护,做到了同时检查、同样执法、同等处罚,为粮食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条例》实施后,主动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联系,划分执法范围,明确执法权限。但考虑粮食销区的实际,我们对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全面抓。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粮食部门查出的加工环节的重大问题移交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重大案件、大额处罚交由工商部门处理,2005年,共移交案件11起。
第四,按照《条例》的规范要求,我们主动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对兰州《办法》按《条例》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将其列入了2005年立法计划,并四易其稿,已呈报市政府审议通过。
第五,实行粮油质量季度公布制度。我们每个季度有重点的对全市米面油等粮油商品进行抽检,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同时公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质量好的企业乐意让我们抽检,质量差的粮油逐步在兰州市场消失。
四是抓自律。为了进一步规范粮油经营行为,我们充分发挥兰州粮食行业协会优势,主动加强行业自律。2004年,对全市1600余家粮油经营户发出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倡议书;组织120家粮油经营大户向社会公开承诺:带头坚持粮油质量标准、粮油经营做到“四个公示”(即: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包服务”(包质、包量、包退、包换、包赔)、“六不经销”(即: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厂名、无保质期、无商标、无合格证)。同时,在粮食行业内建立诚信档案,实行信用惩戒,对不讲诚信的经营户,以粮食行业协会的名义,在媒体公示曝光。
五是抓示范。粮油食品安全放心,既是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也是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大事。近年来,我们在狠抓粮油市场整治、侧重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粮油商品不安全、不放心的问题,以通过示范引导促进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坚持不懈地抓了以“放心粮店、放心粮油、放心豆制品、放心市场、放心粮油配送”为主要内容的“粮油放心工程”建设,被政府列入为民所办实事之一。经过努力,目前,由粮食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物价五部门评审授牌的放心粮店达到102个,放心豆腐销售点达到82个,首批50辆放心粮油配送车也投入运营,这是放心粮店的进一步延伸,并由静态变成了动态,将以流动商场的新型业态进社区、进农村,方便老百姓购买、消费安全放心粮油。为确保放心店质量,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度。2005年,对年审不合格的1家取消了称号,摘掉了牌匾,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在放心粮油方面,目前,我市有省以上面、米、油放心品牌15个,其中“红梅”、“新兰”和“兴龙源”牌面粉,“陇友一号”和“祥源”牌植物油5个品牌获得全国“放心粮油”称号,红梅牌面粉还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免检产品”称号。在“放心市场”方面,坚持实行严格的批发准入制度,注重引进全国名、优、新、特、精粮油商品,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销售的名优品牌已占到40%以上,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粮油批发市场,为市民购买、消费安全放心粮油提供了保障。所有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全市粮食行业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从而树立了粮食行业的良好形象。
六是抓监管。在粮食流通、依法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四个结合”,并努力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结合。市粮食稽查大队在坚持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每逢“五一”、“十一”、元旦、春节重大节日,都要对重点市场、商场、超市进行一次专项整顿。五年累计出动检查车辆1173车次、人员4709人次,检查粮油网点5604户次,查处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优、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者866户次,其中批评教育310户次、限期整改380户次、处罚176户次,对无证经营的40余户坚决予以取缔。
各部门协同执法,统分结合。我们按照《条例》对各执法部门赋予的权限,主动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协调意见,达成共识,明确职责,负责各自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基本形成了执法部门之间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共同搞好粮食流通管理的局面。这一局面的形成得益于我们正确处理了两方面关系:一方面正确处理了到位尽责而不越权越位的关系。根据《条例》规定,凡是权限范围内的违规经营行为,我们自主地严格执法,依法处罚;不属权限内的,积极建议并交由相关部门去处置。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了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的关系。实践证明,无论是实施兰州市的《办法》期间,还是实施《条例》以来,我们所坚持的统分结合、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是符合流通管理实际需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即在侧重粮食行业管理、粮油市场准入检查时,由粮食行政部门独立执法。在粮油市场准入许可方面,我们主要采取索证、索票的方法,对外地来兰的粮食索要当地的生产合格证和进货票据,去年共审查办理批发准入证82户,零售备案证1300户,粮食收购资格证67户。在经营行为检查中,特别重大案件由粮食、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部门联手,市县联动,职能互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办法。比如针对2004年我市部分地方出现“脏油”问题(再生食用油,一种是餐饮用油的二次回炼,一种是用猪皮、骨头等加工提炼而成),我们对食用油市场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检查整顿活动,市县在同一时间,对整个粮食市场进行了地毯式拉网检查,先检查国有网点,后检查其他经济成分的粮油经营网点,对有疑点的30户植物油进行了抽查送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进行了严肃处理,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同时,重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粮食行业协会对全市粮油经营户发出了诚信经营的倡议书,24家食油经营大户联合公开向市民发出了诚信经营、抵制“脏油”的承诺书,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平时的衔接和沟通,部门之间也能够密切配合,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比如粮油经营户必须持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粮食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和年检。
行政检查与群众举报结合。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全社会公布粮油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粮油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实行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举报属一般性案件的奖励50-200元,举报属大案要案的奖励300-500元。接到群众举报后,粮食稽查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进行处理,在全市形成了一个人人关心粮油,人人参与监管的局面。
行政处罚与说服教育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对情节较轻的,分别给予说服教育、警告和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和社会曝光,直至取消粮食经营资格。
七是抓基础。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地区粮食有序流通,首先要掌握本地粮食的各方面情况。为此,我们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对全市的粮食状况全面进行了排查摸底,得到了全面的信息资料,内容包括兰州市粮食消费能力、加工能力、仓储能力、周转能力、城镇居民口粮消费量、城镇居民成品粮消费结构、粮食产量、粮食缺口、粮食来源、零售网点和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占有率等等。做好这项工作,为今后依法进行统计和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五年多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兰州粮食流通管理不断得到加强,粮食流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也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两大转变。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时俱进、转变职能。《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确立粮食部门执法的主体地位后,我们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机关处室职能,设立了粮食行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全社会粮食。由此,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实现了两大转变:由原来只管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由原来单纯依靠行政管理粮食向依法管理粮食转变。
二是城乡居民对粮食流通的满意度明显提高。2001年初,兰州粮食市场粮油质量的合格率仅为42%,消费者意见很大。《兰州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使兰州粮食流通呈现出了“五多五少”的现象。即带头诚信经营的多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少了;规范经营的多了,随意摆摊设点的少了;自觉配合检查、抽查的多了,有意刁难稽查的少了;主动接受粮食行业管理的多了,逃避管理的少了;主动要求参加“放心活动”的多了,不顾自身形象的少了。目前,粮油商品的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省市政府的肯定。
三是粮食行业的形象和粮食行政部门的地位得到提升。通过近几年对粮食流通的依法管理,整个粮食行业的形象大大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粮食部门的作用不可替代,并不是可有可无。比如,在前几年的行政机构改革中,我市粮食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划出,而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粮食部门又重新列入政府组成部门。
四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奠定了基础。在过去几年的粮食执法实践中,我们有教训,也取得了一些经验,粮食执法普遍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同,执法的环境和氛围不断改善,这些为下一步的工作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