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科学中国未解之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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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唐代“太子监国”之谜

“太子监国”并非唐代首创,但因在唐朝二十一个皇帝中有十七个皇帝实行过这一制度,因而在唐朝的政治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唐朝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日趋完善的阶段,术子监国制度也成为唐朝政治的重要辅助环节。但它也不过是舞权弄谋者的一个工具罢了。

太子监国制度是唐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自唐初武德九年李世民以太子身份监国,至唐末昭宗时权臣蒋玄晖等人立李祝(即哀帝)为太子行监国事,这种制度实行了近三百年。所谓太子监国,即太子代理国政。当皇帝因某种原因(巡行、疾病、政变等)暂时不能亲主政务时,便下诏授权皇太子理政,代表皇帝决断军国大事。太子监国期间,唐廷中央行政的运转方式,在文件草拟、颁行,上传下达渠道、格式,行政处理的主管部门、主管长官以及决策机构等方面,皆有相应的程序变化。唐代,行政机构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趋于完整、定型,政治上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始终尖锐复杂。与这两个特点相适应,唐太子监国制度,也具有行政处理体制日趋完整,逐渐成为国家行政的必要辅助环节,政治上则不断为权谋者利用,始终是政治斗争之工具的特点。

唐太子监国始于武德九年,李世民夺嫡立为皇太子之时。其初行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也有袭用先朝旧制的成份。经李世民监国时诸项举措,历高宗、武周、玄宗时损益增置,唐太子监国在制度上形成了定制。唐高祖李渊立国之初,以长子建成为皇太子。当时诸子相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没有太子监国的事。武德九年六月,秦王李世民发动了玄武门之变,击杀太子建成、齐王元吉,成为最有实力的人物。李渊此时空有皇帝名位,已无控制局势之力。在这种情况下,李渊被迫立李世民为皇太子,同时下诏令其监国。需要指出的是,李渊以李世民监国,是时势所迫,出于无奈,但以监国方式交待国政,在制度上还是有所依循的,这就是先秦以及北魏晋周齐隋以来的太子监国制。李世民监国历时两个月(六月至八月),时间虽短,他监国期间的一套做法,却为后人建立了规矩,以后经高宗、武后诸朝损益,逐渐形成定制。李世民监国,首先是确立了监国期间,皇太子在东宫主持全国政务的行政方式,其次是监国时期,以东宫官属为处理全国政务之官员,采用太子系统的公文格式向全国发文。李治监国期间,太子监国制又有所增损。首先是添置官员,完善阁制,其次是从立法上正式对太子系统公文之格式做出规定,再次,中央行政中枢起用东宫系统班子,但三省班子主要成员,似也临时委以东宫官职,使他们与东宫官共同辅太子,监国期间中央三省与太子东宫班子的关系,由此得到调整。高宗、武后至玄宗初年,唐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斗争尖锐复杂,尤以皇位继承问题最为突出,太子废立如走马灯,太子监国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虽然如此,太子监国逐渐在制度上形成定制。

高宗时期,因高宗多病,又常驻东都,多次以太子监国,也是武则天得以从中揽权的可乘之机之一。武则天时期,废立事多,但太子贤于仪风四年(679)至调露二年(680)曾监国一年。太子哲(显)于永淳元年(682)至二年武后驻东都期间,监国一年有余。由于废立不定,大权操武后等人之手,这一时期太子监国在权限上是大打折扣的,但也并非形同具文。太子监国期间,全国政务处理还是由东宫班子来主持。睿宗时期,玄宗凭实力,以诛韦氏有功,得立为太子后,也曾以太子身份监国事。玄宗以后诸帝以太子监国,多数系权臣相逼所为,已是政治色彩浓于行政色彩。玄宗在位四十多年间曾三立太子,其间监国事少,只是到天宝末安史之乱爆发后,才于仓猝中以太子李亨监国,不久李亨即位灵武,监国事止。睿宗、玄宗以后、肃、顺、敬、文、武、宣、懿、僖、昭诸帝皆有监国事,因循而已,于制度上已无改作。

总之,唐太子监国制度,其行政是建立在东宫官体制之上的,遇有监国事,便要使用东宫官吏,以东宫系统行文格式向全国发文,并取代中央三省主持全国政务。三省长官则以兼摄方式临时转到东宫体制上来以协调两宫联系。东宫主持政务时唐全国的行政运转方式,基本上仍相同于中央正常的三省六部制时期。监国期间詹事府要与尚书省共主执行,是监国时唐行政运转的一个特别之处。

唐太子监国制度前后推行二百七十余年,廿一帝中十七帝在统治期内曾实施太子监国。正常时期,政局基本稳定,统治集团内部虽有斗争,但皇帝还能控制局面,这时以太子监国,起的主要是行政作用。非常时期,政局不稳,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复杂多变,这时的太子监国,所起的主要是政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