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子不举,即为生子不养育之意。举。在这里是养育、抚育的意思。在中国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中,生子而不养育的现象的确令人费解。但它确实在南宋农村广泛存在。在文明进程中,野蛮也在无奈中相伴而生。
南宋偏安江南,相对北方而言,东南地区,特别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江浙地区,属于经济发达、生活较富庶的地区。而这一地区长期存在着“生子不举”现象,却是一个事实。特别是在较贫困的农村,“生子不举”现象比比皆是。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子嗣观,是中国传统生育观的基础与核心,由宗法制度所缘起,并引发出以生为德,以孝为本,多子多福的观念。宋代人对于子嗣问题的重视,除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之外,宋代的法律规定,凡属无子的身丧户绝者,其全部资产,除给与在室诸女或出嫁诸女一部分外,其余全部没官,也是使宋人重视子嗣的一个原因。而与此同时,宋代南方农村却长期存留着生子不举的现象。从北宋仁宗时,就已经存在,至南宋一代,更是屡见不鲜。其范围分布于福建路、两浙路、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等地,其中尤以建州、处州、汀州、南剑州、邵武军、建宁府、衢州、严州、鄂州、岳州、信州、饶州等地最为严重。作为与传统生育观相悖的一种生育习俗,其存在时间之长,分布范围之广,不仅对当时的人口繁衍产生了严重影响,更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无妇可娶和拐卖妇女之现象的产生,起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南宋以前,生子不举现象就时有。当时的风俗以五月初五生子不祥,不吉利,所以不举子。这里不举子的“子”,即指儿子,男孩子。最初的生子不举,含有较浓厚的迷信色彩。南宋时,由于政权南迁,经济重心也随之南移,南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南宋政权的经济基础。因此,对于福建、两浙、荆湖、江南等地农村生子不举现象的反映,便更为强烈。不仅地方官深为重视,也引起南宋中央政府的关注。南宋“生子不举”的含义,已不再单指五月五日生子不举,而是已演变成为一种与中国传统生育观相悖的生育习俗,存在于南宋社会之中,特别是在南方的农村地区。生子不举的“子”,也不再特指儿子、男孩子,而是更为广泛地包含了男孩子、女孩子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
宋代的生子不举,虽也有迷信成份存在,但已不占主要地位,而更突出地表现出的是以人为的因素来控制家庭人口增长的特点。这种生子不举现象,没有任何政府的强制,而是完全出于贫苦农民的自发行为。南宋国力削弱,南宋政权始终处于内外交困之中。一方面疆土减半,税源比北宋减少了许多,加之兵火之后,户籍散亡,隐田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北方仍兵连祸结,在南宋统治的一百六十年间,先与女真族较量,后又面临更加强大的蒙古汗国的威胁。在此形势下,南宋政府的财政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而发展人口,与提高生产力、增加税收以及解决兵源问题,都有着最直接的关系。此外,南宋时期,以儒家学说为基础,逐渐融合佛、道思想所形成的理学,已成为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权的精神支柱。佛家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均把“不杀”放在第一位。违背了这一原则,则不利于治道,更不利于治国安民。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也是南宋政府严禁不举子之风的原因。
为了制止生子不举之现象,南宋政府采取了很多奖罚措施。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规定,贫乏之人妊娠,支给常平米四斗。十五年(1145年),又改为支给一石,以鼓励生育。二十三年(1153年)孝宗时,为弥补常平救济不足,由朱熹、赵汝愚等人倡议创办举子仓,以救助贫困之家生子而无力养赡者。首先在福建路建剑上四州军等地施行。但由于民贫累众,往往并不能执行。因此,尽管南宋政府采取了各种奖罚措施,生子不举之风并未殄灭。
南宋农村生子不举现象的存在,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生子不举现象是建立在多生多育和无节制生育基础上的,或者可以说是由多生多育和无节制的生育所引发,最终导致的生子不举便是对无节制生育的自我报复。宋代的妇产科学较前代已逐渐发展,并已从内科中正式分离出来。但这一时期的妇产科学与宗教、迷信,与多子多福之观念往往交织在一起。虽然医学上对于妇女的产育、保健已有了许多措施,而对于堕胎或如何不孕却极为避讳,认为这是不祥之举。特别是为人堕胎则会遭灾的观念,在宋代民间影响很深。因此,在既无办法不孕,又无办法不生的情况下,则只有采取生下来再处理的下策。只生一孩或两三孩的家庭,即使再贫困,也不存在生子不举的现象。而在农村的情况是,很多妇女的生育都在八、九胎,甚至于十胎以上。这些妇女往往是年年怀孕,年年生产,而生下的孩子又养不起,只得溺死或遗弃。既然生子不举是在多生多育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就不但是女婴,男婴多了也要不举。因此,中国传统思想和迷信的束缚,妇产科学的不发达,使妇女的生育处于无节制状态,是造成生子不举现象的原因之一。
在宋人的观念中,生子不举与为人堕胎同样是要遭报应的。尽管如此,这一现象并未减少。这是因为,造成生子不举现象的另一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则是由于农民的贫困。中国农村历来一家一户是一个基本生产单位,每户有多少人口,直接关系到农民家庭有多少劳动力可以投入生产,以及生产所得是否足供全家消费。宋代福建、两浙、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所属农村地区,农民绝大多数生活在贫困之中。造成农户贫困的原因,有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利,此外,南宋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村土地兼并更为严重,大量土地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官户、富家之手,也是使农民愈加贫困的原因。在此种情况下,加之宋代杂色差役名目众多,丁额钱捐数额繁重,如遇凶年旱涝灾伤或盗贼侵扰,农民则更加困不潦生。而且身丁钱的征收,与生子不举现象亦有着直接的关系。身丁钱始于五代时各割据政权在东南一带实行的一种税收政策。宋朝建立以后,规定男子二十成丁,六十为老,人户每岁按丁输纳钱米和绢,总称身丁钱。在这一重赋之下,贫苦农民往往采取隐瞒丁口的办法来逃避身丁钱的征收。此外,政府救济措施不力,地方官吏从中贪污舞弊,亦是使生子不举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政府虽有拨常平仓米救济贫乏妊娠之政策,但存有生子不举习俗之州县,常平积欠严重,遇凶年灾荒还救过不暇,决不敢非时发仓支米救济妊娠之人。因此这一政策不过落为空谈而已。除了以上一些最主要的原因之外,传统的影响,地方的民俗,财产继承关系的制约,与生子不举现象也有直接的关系。此外因财产继承关系而生子不举的现象,反映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积累手段有限,兄弟越多,家产便越分散,家产越分散,越易为人所兼并。这是农村中富有阶层存在生子不举现象的重要原因。生子不举主要由经济贫困所导致。既然一户农民家庭能养活的孩子有限,那么首先考虑的必然是孩子的性别,即他长大要能为本姓继续传宗接代,要成为家庭中新生的劳动力继续投入生产,因此,保留男孩便成为理所当然。生男多了尚且不举,生女就更不必说了,因此,男女两性性别比例失调的结果,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是男子无妇可娶,另一方面拐骗买卖妇女现象即随之产生。除此之外,由于女性人口比例的减少,使南方农村妇女的早婚率较高。由于不举子之家主要是客户和下户,是农村中耕种土地的主要劳动力,至南宋中后期,很多人沦为佃仆,这部分人口增长的缓慢,特别由于身丁钱的征收,直接影响男口的增长,也限制了农村新生劳动力的补充。
生子不举的做法,是以最野蛮残酷之手段来控制人口增长。在封建时代,在科学不发达和经济落后的某些贫穷地区,无节制的生育与生子不举,这二者曾长期并存。而其影响无论是对社会、经济、思想、道德、生育观等各个方面,都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