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的撰写
专利,亦称专利权,专利权分单位和个人两种。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叫作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单位。除职务发明以外都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个人。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只是它和房屋、汽车等有形产权不同,是一种无形产权,也称知识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的相同点是不受年龄和性别的限制,可以交换、继承和转让;不同点是专利权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专利局审查批准才能成立。
一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包括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我国专利局设在北京,各省市设有省市专利管理局。发明人可将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费交给当地的专利管理局,由专利管理局汇交国家专利局。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专利证书,专利权也同时生效。
申请专利需要递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文件。专利文件是法律文件,它与一般性的技术文件有很大的区别。我国专利法对申请文件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各种申请文件一律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种特定格式的表格在国家专利局、各省市专利管理局及专利事务所均有供应。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摘要必须打印或印刷。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必须交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授予专利权的一种文件,它的作用是启动审核该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申请书是一种固定格式的表格,其内容及要求如下:
(1)发明创造的名称。该名称要与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一致。一般不应超过15个字,最多不能超过20个字。
(2)发明人姓名、地址。发明人姓名必须真实,不允许用假名、笔名或曾用名。有多个发明人时,发明人姓名栏中只能填一个。发明人地址要详细、具体,并写上邮政编码。
(3)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申请人与发明人不是同一个人,申请人需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及转让合同各一份。申请人地址的填写要与发明人地址相同。
专利说明书的撰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对说明书的撰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该有附图。”
说明书分八个部分进行撰写。除了发明名称之外,一般每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必加标题。
第一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说明书中使用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和整套申请文件中的其他文件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指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而不是广义技术领域或相邻技术领域。
例如,一项半导体器件的发明,可以写作“本发明是关于半导体器件……”,而不能写成“本发明是关于电器工程……”,或“本发明是关于半导体器件制作用材料……”。
习惯上,一般叙述所属技术领域的第一句话应用“本发明是关于……”或“本发明是用于……”作为开头。
第三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这一部分要求申请人写明该技术领域中与本发明最接近的、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要求通过分析指出其客观上存在的不足、问题或缺点,以便使审查员和公众了解现有技术大体的发展状况以及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作出有否专利性的判断。
第四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发明目的(即任务)应以简明的语言进行客观而有根据的阐明,以社会对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依据,并能够用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完成,用其技术特征来保证。
第五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它要求我们说明发明的实质,指出发明本身和发明积极效果之间的关系。
第六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这部分叙述中,申请人应该清楚和有根据地说明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所带来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美和积极效果。而这种优美和积极效果不应用泛泛而谈的减轻重量、提高质量、增加功能等来表述,而应该用具体的新的功能、效率的增加等来说明。
第七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图面说明。在申请文件中一般有附图,其中实用新型一定要有附图。申请文件有附图时,应当简要地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但附图中所示零件或部件件号的名称则没有必要说明。这部分内容可以在说明书第八部分,即实施例的描述中加以说明。
第八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或者具体实施方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八款对这部分内容作了这样的规定:“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这部分应该详细、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如何具体化的实施例或者实施方案。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其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内容,可以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是指记载发明附加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书是按规定编写的,通过技术特征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用简明文字描述的法律文件。
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构思的一切具体内容。例如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构思中涉及的装置、设备、器具、机械、仪器、部件、零件、形状、尺寸、成分、方法、流程、步骤、条件、范围以及这些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权利要求书的书写首先是“前序部分”,要求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其次是“特征部分”,要求使用“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简明语言,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说明的特征一起,构成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书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利益,写得好可以恰当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写得不好则可能得不到应该得到的保护,有时一词一句都可能引起争议,甚至失去保护。例如,有一个很著名的专利诉讼案,起因是对一项塑料羽毛球的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理解有分歧。专利权人英国一公司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为:
“以竖杆及其一体的多根横肋为特征的,由球头和连成一体的竖杆组成的球裙构成的羽毛球……”在获得日本的专利授权后,日本有4家公司生产和销售同样的专利产品。于是,英国专利权人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厅提出控告。日本4家公司联合提出反驳,理由是原告的权利要求应理解为“……由球头和连成一体的……球裙构成。”而他们4家公司产销的是“球头与球裙分别制造后再组合而成的”产品,所以没有侵权。原告则辩驳说:“连成一体”是指竖杆与球裙,而不是指球头与球裙,球头和球裙是分别制成后组装的。这场由于一句话没说清楚的官司打了5年,最后虽然判被告败诉,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领悟到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马虎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