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民族(简称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分布最广,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一个民族。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回族人口仅次于壮族和满族,居少数民族第三位。而其分布之广,是任何少数民族不能比拟的。东自长江三角洲,西至帕米尔高原,南起海南岛的“天涯海角”,北达黑龙江畔,全国各地均有他们的足迹,全国绝大多数的县,都有回族的分布。回族的居住,呈“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其中以宁夏、甘肃、河南、河北、山东、新疆、云南、青海等省区居住较多。
回族是由东来的回回人与国内的民族经过长期融合形成的。其族源,最早可以上溯到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番客”,而元初入华的大批回回人,则是其主要来源。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国内的汉、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的成员不断被吸收进去,经过长期的自然融合,形成了回回民族。
回族人民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其文化、习俗以及心理素质均有影响。
由于回族散居全国,而主要又与汉族长期杂居在一起,所以其经济、文化等方面受汉族影响甚大。经济方面大致与汉族相同,当然也保留一些自己民族的特点,如经营清真饮食业、皮毛加工业、运输业、珠宝业等。在文化方面,汉语已成为回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交往工具。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主要用于宗教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只保留少数词汇。
回族人民勤劳勇敢,和兄弟民族一起,在祖国的历史上曾作出卓越贡献。赛典赤·赡思丁、郑和、海瑞、李贽、杜文秀、马骏、郭隆真、马本斋等大批回族优秀儿女的光辉事迹,永载伟大祖国的史册。
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不承认回回是一个民族,回族人民备受歧视。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承认回回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中的一员,并且较早在回族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在回族聚居的今宁夏南部山区,成立了县一级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全国解放后,民族区域自治被定为国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回族人民的自治权利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先后在回族聚居的地区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两个自治州(新疆昌吉、甘肃临夏),六个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孟村,甘肃张家川,青海化隆、门源及新疆焉耆),并和彝、苗、土族一起建立了联合自治县(云南巍山、寻甸,贵州威宁,青海民和、大通),此外还建立了四个县级回族区(呼和浩特回族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河回族区)和大批回族乡、镇。
解放以来,回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不断改善,大批回族干部和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人才成长起来,回族人民前进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为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