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刘明要签劳动合同了,朋友小王问他:“你跟谁签合同啊?”“哈哈,这个问题太弱智了,谁录用我就和谁签呗!”刘明毫不在意地回答。你觉得,刘明的回答正确吗?
专家提示
TIP1单位用工的两种方式
在现实中,单位用工存在两种方式:
★通过自身直接招聘,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统一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劳动者给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需要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使是在用工单位(地点)签订的合同,但是合同本身可能是劳务派遣机构的合同,只是由用工单位代为组织签订合同。此时,员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TIP2搞清合同主体
员工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合同的主体是不是自己要供职的单位。如果单位名称不同,要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清楚。
TIP3被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
员工如果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中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TIP4被派遣员工遇到的问题
员工如果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到用工单位,容易产生以下问题:
★同工不同酬问题—因为劳务派遣机构是员工的用人单位,有关薪酬福利待遇等按劳务派遣机构的规定执行,而在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在工作内容上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无差别,但不能享受该单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等。甚至于有些劳务派遣机构,在员工工资上吃差价。
★管理混乱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都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工作管理,员工接受到的管理信息混乱,如果工作中出错,可能会受到双重处罚;而一旦员工权益受损(如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相互推诿,会使员工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职业发展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多是从事指定工作,人员属性不在用工单位的人员编制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的判断往往仅限于是否称职合格,而不在用工单位的人员职业规划、选拔和考察之列,使得员工在这种用工管理环境下的职业发展受到了制约,无法按用工单位的职务序列、岗位序列、薪酬等级序列等进行职业发展。劳务派遣员工要想通过良好工作表现进入到该用工单位还会遇到人员编制、劳务派遣协议违约等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