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入职办得比较顺利,可有一个和他同天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却没有他那么幸运。那位员工被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无法办理入职手续,因为他们没有接到他的入职通知。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应该怎么办呢?除了这种情况,员工在入职时,还会遇到什么样的变故呢?
专家提示
TIP1入职时可能出现的变故
在实际中,由于用人单位的招聘决策程序与用工管理不规范,很可能在入职时出现以下情况,致使员工入职时遇到变故:
★用人单位对部门或下属机构的用人权限规定不明确,或部门越权招聘时,致使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用人单位领导与部门就招聘人员的入职未达成一致,致使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用人单位内部协调不顺畅,人力资源部门未接到新员工入职通知,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用人单位招聘决策过于随意,在员工入职时临时变卦,取消了招聘从而拒绝办理入职。
★部门或下属机构私自招聘用工,不办理入职手续,形成内部用“黑工”现象。
★临时变更入职岗位或工资待遇,以各种借口迫使员工“知难而退”。
TIP2保持冷静,解决问题
员工面对上述入职变故首先应保持冷静,切勿发生过激行为,否则,用人单位会以无故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为由,让保安将员工“请出”。员工也就失去了合理解决问题的机会。
TIP3把握关键人物
员工面对上述入职变故,应把握住几个关键人:一是面试自己和通知自己入职的负责人,因为其在招聘与通知入职过程中是代表用人单位的,产生变故也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应由单位内部协调处理,要求其信守承诺,照常办理入职手续;二是用人单位负责人,最好能与其直接对话,说明自己被招用的全过程,并表示自己对这份工作的重视与可胜任工作的能力,特别是说明你已辞去原来工作(或谢绝了其他工作机会),单位的变故将给你造成严重的损失,希望单位能以诚信为原则,履行入职承诺或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TIP4利用法律进行维权
上述变故所导致的结果都是改变了用人单位原有的招聘信息,造成了虚假招聘。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在遇到变故且与用人单位无法协调时,可据此维权。
TIP5保留维权所需证据
员工为避免上述入职变故的发生和在发生变故后合法维权,应做好下列工作:
★保留好用人单位的各类招聘信息;
★保留好用人单位的各种形式的面试通知;
★保留好用人单位的各种形式入职通知,如果员工接到的是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应尽可能地记录详细,或者让通知人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再发送一遍,用以确认入职的有关事项;
★接到入职通知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是否是正式入职,与什么部门办理入职手续,避免自己成为“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