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是没有臭味的,它是对人类安逸生活的祝福。
——《塔木德》
犹太人认为,金钱来自天堂,是上帝派来人间的特使,它代替上帝说话。钱是没有善恶之分的。他们说,既然是钱,我就可以去赚,我关心的是钱,而不是钱的性质。
在他们看来,主观地区分钱的性质,不但浪费时间,而且束缚思想。
《塔木德》中便有这样的表述:金钱是没有臭味的,它是对人类安逸生活的祝福。
但是犹太人一直没有过上一种安逸的生活。他们不断地在世界上奔跑——寻找财富或者被迫离开。也许正是因为此,他们比其他民族更会生存,更会赚钱,也更愿意享受现世的生活以及追求自由。
这种自由当然是思想上的自由。体现在商场中,它就是“什么生意都可以做,什么钱都可以赚,从不问钱的出处”。
“金钱无臭味”的犹太商法由此而生。
犹太人因此创办了千千万万的公司,经营着千奇百怪的项目。他们千辛万苦地为公司工作着,为获取高额利润工作着,但是,一旦确认公司的存在再也不能创造利润,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舍弃它:或宣布倒闭,或把它卖掉。在这点上,他们是铁石心肠,从不会感情用事,而是决策果断。
他们的目的就是赚钱,所以不管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如何对立,他们都照样和这两种主义的信奉者做生意。
哈默是这种生意观的突出代表。在苏联刚立时,世界上的资本家们都不敢涉足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只有这个美籍犹太人“胆大包天”,与苏联做生意,在苏联发了大财。
金钱无臭味,什么钱都可以赚,这条犹太商法被运用到了极致。犹太人甚至把神圣的契约也视为商品,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倒卖契约的商人。
当然,这种做法并不妨碍他们对契约的尊崇。他们始终牢记着他们的先祖“曾与上帝缔结彩虹之约”,极讲信誉,谨遵契约,只是没有把它供奉在神龛里。
倒卖契约的商人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将别的公司已签订的合同买下来,自己作为一个签约方履行合同,以从中赚取利润;第二种方式是把合同倒卖给第三方,以从中赚取佣金。
(从事倒卖契约的犹太商人叫“贩克特”,即“掮客”。他们是现代社会证券市场中“贩克特”的先驱者。)
就是在军队服役的犹太人,也千方百计地随时捕捉商业机会。他们甚至把军营作为放高利贷的场所。
在美国军队里,具有犹太血统的士兵因此总是比其他士兵有钱。他们简单有效的赚钱术让其他士兵惊叹不已。
金钱是没有臭味的,对此犹太商法的另一种说法是:卖棺材的钱都可以赚。但是,要做到把“卖棺材的钱”都赚到,就得凭借渊博的知识、敏捷的反应、准确的判断和谨遵法律的品质。
金钱无臭味,这句话实际是在教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必须处心积虑,必须巧捕商机,必须妙用手腕。
如果你把十张来历不明的钞票凑到鼻尖嗅了又嗅,结果是每一张都散发着美妙的气息,那么,你就会在因熟悉而又平常的生活中发现无处不在的商机。
谨遵犹太商法,坚信“金钱无臭味”,千千万万的富翁已在世界各地崛起。
他们甚至说:
如果说金钱在恶人手中就是恶的,那么把钱从恶人手中赚回来就是善行。
——摘自一个不肯透露国籍和姓名的商人的日记
彻头彻尾的拜金主义并没有使犹太人成为金钱的奴隶。虽然对于犹太人来说,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赚钱是最重要的事,然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拜金主义者在犹太商人中却少得可怜,他们之中大部分人是合法地赚大钱,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君子们知识面广,反应敏捷,判断准确。只要有钱可赚,他们不会放过一个机会。
同样,犹太商人在赚钱时,对于所能借助的东西也从不存在一点儿感情。只要有利可图,且不违反法律,拿来用了就是,完全不必考虑过多。因此,就是在别人看起来无可借助的条件下,犹太商人也能顺顺当当地赚钱成功。
表面上,耶和华上帝是犹太人唯一的神,但实质正如犹太精英之一的卡尔·马克思所言:“钱是以色列人的妒忌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犹太人,尤其是犹太商人,为了取得“钱”上的成功而放弃犹太教信仰的从来不乏其人。在著名的犹太银行家中,伦敦的哈姆勒,柏林的布莱希罗德等都皈依了基督教。
为了钱,追求钱,犹太商人的人生目标简单直截,清晰明确,这对在赚钱上取得成功极有助益。今天,“犹太人的神成了世俗的神,世界的神”(马克思语)。
◇赚钱无定法
经商使犹太人掌握了大量金钱,但这却又变成他们新的“罪恶之源”,成为他们受到敌视、遭受迫害的另一主因。
对于犹太人来说,未来是难以预料的,反犹迫害不知何时会发生,只有金钱可以给他们提供某种保护。
因此,犹太人和金钱就这样走进了一个“魔鬼循环”:
为了生存,为了获得金钱这一“保护神”和“护身符”,犹太人必须拼命地挣钱,尽可能多地积累财富;而他们积累财富的手段,以及他们的财富本身,却又成为招致他人嫉妒和敌视的原因,最终导致反犹运动的发生。
他们靠钱生存,也因钱而受害。但是,为了生存下去,他们还得不断地去赚钱。
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犹太民族逐渐成了一个擅长赚钱和做生意的民族,在生财、理财和积财方面表现出了某种特殊的能力。
犹太人对钱的观念自有所持,特别是犹太商人,他们认为“金钱无姓氏,更无履历表”。他们不像有些国家和民族那样,把钱分为“干净的钱”或“不干净的钱”。
他们自信,通过经营赚来的钱,让人心安理得。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地经营,尽量赚取更多更多的钱,而不管这些钱是农夫出卖了产品得来的,或是赌徒赢来的,还是知识分子靠脑力劳动得来的,都收之无愧,泰然处之。
旧上海大名鼎鼎的犹太富商雪拉斯·阿隆·哈同,又名欧司·爱·哈同,1851年生于巴格迈,1872年只身出走香港谋生,次年来到上海。当时他22岁,年轻力壮,但除了身上穿的,几乎一无所有。他立志来中国赚钱发财,但自己一无资本,二无专业知识或技术。他决心从一个立足点开始。由于他长得身体魁梧,在一家洋行找到了一份看门的工作。要叫别人是不愿干的:自己相貌堂堂,年轻高大,却屈于当守门雇员。而哈同却不那么想,他认为看门赚来的钱是一种报酬,没有丢脸和失身份的感觉。另外,他更有深层次的考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份工作上先找到一个立足支点,今后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积蓄力量,最后终要找到能赚更多钱的路子。
哈同在当看门工时非常认真,忠于职守。晚间,他利用一切时间阅读各种经济和财务书籍,知识增长很快。老板觉得此人工作出色,脑子精灵,就把他调到业务部门当办事员。哈同一如既往,工作业绩不错,逐步被提升为行务员、大班等。这时,他的收入大为增加了,但早怀壮志的他并没有因此而知足。正如曹操所说的:“人苦不知足,既得陇,复望蜀”。他认为自己创业的时机到了,1901年,他找理由离开了打工岗位,自己开始独立经营商行。
哈同自办的商行取名为“哈同洋行”,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以经营洋货买卖为主。当时洋货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者不那么多,消费者难以“货比三家”,因此,哈同的经营获得了高额的利润,而市场却神不知鬼不觉。几年间,他赚了许多钱。
随着资本的增多,哈同没有放缓自己的追求,开始了买卖土地和放高利贷业务。那些出卖土地的人往往急于等钱用,所以他把价钱压得很低,卖主不得不就范。接着,他将低价买入的土地租给别人造屋,到一定年限后收回,这样连房产也归他所有了。同时,他自己也投资建造楼房供出租,从中获取惊人的利润。后来,他甚至从事鸦片贩卖牟取暴利。几十年间,他从一个打工者变成了一个大富豪。
赚钱有术的犹太人数不胜数,以放债发迹的艾伦也是典型的一例。这位移居英国的犹太人从打工开始,用积蓄的一点小钱做些小生意。由于生意扩大,他需要资金周转,不得不向钱庄或银行借钱。他在自己的实践中发觉,向别人借钱的代价确实太高,往往与商业经营获得的利润相差无几。他想,自己辛辛苦苦地经营全是为银行打工,而且风险比银行还大,倒不如自己从事放债业务合算。
几年后,他开始了放债业务。他一边维持小生意经营,一边抽出部分资本贷给急需用钱的人。另外,他又从银行借来利率相对较低的钱,以较高的利率转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有些等钱应急的生产者或个人宁愿以月息20%借贷。这样,等于100元放贷1年,可获得240%的回报率,这比投资做买卖更能赚钱。艾伦就是盯着这个赚钱的路子,迅速走上发迹之路的。
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说明,犹太人赚钱的方法无所谓贵贱,也无所谓方式,他们所赚的钱是你肯我愿,感觉受之无愧。这是犹太人的赚钱秘诀之一。
◇从小接受正确的金钱观念
犹太小孩从小就与两件事频繁打交道:一是劳动,二是金钱。
小孩每天帮助大人在院子里锄草,给10美元报酬,早晨起早拿牛奶,给2美元。根据工作量来付酬金,孩子长幼不论,同工同酬。
犹太人不论年龄大小,只按劳动能力给钱。
这一观念已为西方人所接受。公司里的职员和工人实行效益工资制和能力工资制,工作相同,质量相同,20岁的年轻人与40岁的中年人拿相等的工资。干活多的贡献大的多拿。
犹太人从小就把这些基本概念弄得清清楚楚。这就培养了犹太人的良好习惯:热爱劳动,喜欢金钱。这两者造就了犹太人的成就。
大财伐罗斯柴尔德正是犹太人里“劳动致富”的杰出代表。他的始祖名为梅耶·亚莫夏,少年时在另一成功的犹太商贾奥片·海穆处当学徒。后来自立门户经营古董商店,以贵族巨贾为推销对象。在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的动乱期间,因善于应变和经营,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他的经商手法可以说是犹太商人的典范,其座右铭把犹太商人的思想表露得淋漓尽致。例如:
·塞满钱包并不是十全十美,但是钱包空空如也却是不可原谅的罪恶。
·有钱并不是坏事,也不会被钱诅咒。要知道钱会祝福人间的。
·金钱会不断提供机会给你。
·金钱会给好人带来喜讯,使坏人更倒霉。
这就是犹太商人的金钱观念。为了赚钱,可谓用尽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如果不是这样嗜钱如命,犹太巨商怎能形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