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某地的A、B、C三人被押上法庭。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是这样想的:肯提供真实情况的不可能是盗窃犯;与此相反,真正的盗窃犯为了掩盖罪行,是一定会编造口供的。因此,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说真话的肯定不是盗窃犯,说假话的肯定就是盗窃犯。审判的结果也证明了法官的这个想法是正确的。
审问开始了。
法官先问A:“你是怎样进行盗窃的?从实招来!”A回答了法官的问题:“叽里咕噜,叽里咕噜……”A讲的是某地的方言,法官根本听不懂他讲的是什么意思。
法官又问B和C:“刚才A是怎样回答我的提问的?叽里咕噜,叽里咕噜,是什么意思?”
B说:“禀告法官老爷,A的意思是说,他不是盗窃犯。”
C说:“禀告法官老爷,A刚才已经招供了,他承认自己就是盗窃犯。”
B和C说的话法官是能听懂的。听了B和C的话之后,这位法官马上断定:B无罪,C是盗窃犯。
请问:这位聪明的法官为什么能根据B和C的回答,作出这样的判断?A是不是盗窃犯?
[答案:不管A是盗窃犯或不是盗窃犯,他都会说自己“不是盗窃犯”。
如果A是盗窃犯,那么A是说假话的,这样他必然说自己“不是盗窃犯”。
如果A不是盗窃犯,那么A是说真话的,这样他也必然说自己“不是盗窃犯”。
在这种情况下,B如实地转述了A的话,所以B是说真话的,因而他不是盗窃犯。C有意地错述了A的话,所以C是说假话的,因而C是盗窃犯。至于A是不是盗窃犯是不能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