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那”,系佛教时间名词。其之所以表示最短的时间单位,可见如下佛教经典的记载:
《胜鬓经》云:“外国称刹那,此云念也。”《探玄记》卷十八云:“刹那者,此云念顷,于一弹指顷有六十刹那。”《西域记》卷二云:“时间极短者,谓刹那也。”《大藏法数》:“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有九百生灭。”《楞严经》卷二云:“法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俱舍论》卷十二云:“何等名为一刹那量?众缘和合去得自体顷,或有动法行度一极微,……如壮士一疾弹指顷,六十五刹那。…‘极微字刹那,色名时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