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世”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简称,即为解决各寺院或教派首领的继承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取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
其始于噶举派的噶玛巴希。该派创始人堆松钦巴1193年去世后,1204年噶玛巴希降生,被推举为堆松钦巴的转世继承人,成为活佛,是为活佛转世制度之始。宗喀巴创立格鲁派后,亦沿用此法。通称转世者为“活佛”。凡前世活佛去世后一年,寺院上层住持僧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寻访在前世活佛圆寂的同时出生的若干婴儿。通过辨认抓取前世活佛生前最珍爱器物,并请降神宣谕,从中选定一个“灵童”作为他的转世,迎人寺中继承其宗教地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规定采用“金瓶掣签”法,选定在理蕃院注册的大活佛的转世,以防舞弊。其他中小寺庙稍有声望的喇嘛,则可自行寻觅“灵童”作为转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