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语文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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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形形色色的方言字

汉字的社会应用,从早期的多种古文字并用到秦始皇实行“车同轨、书同文”,以篆书统一社会用字,命李斯作《仓颉篇》,“罢其不与秦文同者”,直到现代通行楷书、行书、草书,这中间既贯穿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精神,也反映了汉字发展避繁就简的总趋势。现代从识字扫盲、便利掌握的要求出发,又萌发出汉字简化的理念来,于半个多世纪前的1956年,我国开始将一部分汉字加以简化,并由政府颁布施行。这是顺应汉字发展走向、更好发挥汉字社会功能的措施。时下在使用汉字的国家和地区中,除中国内地使用繁体字和简化字相结合的规范汉字外,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华裔较多的国家也使用中国政府公布的简化汉字,而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地区则尚未使用已为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仍然保持全部沿用传统汉字作为社会用字。目前,在整个“汉字文化圈”中,或简体字与繁体字并用,或未用简化汉字而只用传统汉字,各行其是而同样都能发挥汉字记录汉语、传承中华文化的社会功能。

在汉字的社会应用中,除了存在着繁体和简体的选用问题外,在南方某些方言应用较为活跃的地区还存在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方言字的应用问题。汉字是超方言的,汉语的各种方言口语书面上都使用同一的汉字体系来书写。在一般方言词语极少进入书面语的情况下,通用的汉字(包括繁体字和简体字)也就足以应付书写上的需要,不存在方言字的问题了。只是遇到方言词语较多,跟共同语的差别又较大的方言(例如粤语,稀奇古怪的粤方言词特别多,而且经常进入书面语)时,在方言“入文”现象相当普遍的情况下,出现了通用汉字难以满足所有“入文”方言词语书写需求的困境,在这一背景下,“方言字”就作为解决“有音无字”现象的工具应运而生了。据不完全统计,经常出现在书面语中的粤方言专用字,少说也有两三百个。到底在一般写作中哪些方言字可以认同、可以开绿灯,哪些方言字不宜采用、应该予以抵制,已成为港、澳中文教师评改学生作业时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就让我们先来略窥粤方言词用字的主要表现:

一是沿用古汉语中已有的古(本)字。这些古(本)字在共同语和其他方言中大都已经不用或少用,但却频频出现在粤方言日常用语中。例如“睇”(看)、“焗”(闷热、焖煮食物)、“睩”(眼睛转动)、“黐”(粘)等,其实这类字在今天的通用汉字中仍然可以看到,只是不属于常用字,而是生僻字。粤方言经常用到这些字,是保存它们原来的古词古义的。

二是自造方言俗字。为了记录那些社会上广为应用的方言词语,方言区百姓参照我国文字学造字的“六书”方式,创造了不少本方言独用的方言字,粤方言在这方面尤为突出。例如:①会意字:“乸”(母,母的)、“氹”(水塘)、“奀”(瘦小)等;②形声字:“餸”(下饭的菜)、“掹”(拔)、“煲”(锅、煮)等;③简单地用一个“口”旁加上一个表示声音的声符来组成类似形声字的新方言字。这类粤方言字的能产性很大,如“嘢”(东西)、“呖”(能干)、“啱”(对、刚好)、“呃”(骗)、“喐”(动)、“嘅”(助词“的”)、“咁”(这样、那样)等。

三是借用通用汉字中某些字的音来表示方言中该音所代表的方言词,这实际上是一种借音不借义的假借式方言词。这类情况在粤方言中用得很普遍,外地人觉得这一类汉字面熟,却未能理解这些字被假借过来后在方言中所具有的词义。例如,粤语中用“叹”的音可以表示“享受”、用“喊”的音可以表示“哭”、用“点解”的音可以表示“为什么”、用“而家”的音可以表示“现在”、用“边度”的音可以表示“哪儿”等,这类方言词从字面上是无法理解粤语假借过来后的词义的。

上述几种表达方言词语的用字方式,其中在粤语中用得最多的是运用“六书”理念自造的粤方言俗字。借音不借义的假借方式也用得相当多。这反映出在寻求摆脱方言词语有音无字、难以书写的困境时,广大方言词语的使用者首先就想到要充分利用汉字原有的造字理论与造字方式,尽量在不打破汉字原有体系的前提下来解决问题。其实,有些现行的粤方言俗字甚至可以追溯到百年以上的历史。如500年前明代的木鱼书《花笺记》、《二荷花史》等都是用粤方言写的文学作品,其后流行于粤方言通行地区的大量民间说唱艺术作品,包括南音、龙舟、咸水歌、粤讴等,都是研究岭南文艺的珍贵财富,而时下出现在粤语地区报刊、影视、传媒乃至社会广告中的方言俗字,有很多也都是由来已久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粤语词汇不断丰富,随之也自然会不断产生新的粤语俗字,以适应方言“入文”书写上的需求。例如,当前用得很普遍的一个粤方言新字“”(电梯),就是一个利用“六书”体系创造出来的典型新字。取“立着的车”来表示“电梯”,语音上又接近英文原名lift,十分贴切。

方言用字不管取自何种方式,一旦在社会上广为流行,就会得到广大用字者的认可,成为约定俗成的方言用字。即使有个别字不大符合汉字传统的造字原理,作为方言地区记录方言词语的专用字,也就不妨顺其自然,不必过于计较了。有些方言词语跟古代汉语存在着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是可以考证出它的“本字”来的。方言词语沿用古字(本字)来表达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事实上方言中的口语词,并不一定要用与之相应的古字(本字)来表达,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方言口语词无时无刻不在千千万万方言使用者中传播交流,遇到没有现成通用文字可以表达时,人们自然就会想方设法来加以解决,可能语言学者们尚未考出该词语的“本字”来时,社会上早已有通行的方言俗字来表达该方言词语了。这时我们只能服从约定俗成的习惯,也用不着深究其合不合“本字”的是是非非了。有时经过学者严格考证出来的“本字”过于生僻、难写,有碍方言口语充分发挥其传情达意的社会功能,也是不容易为方言口语使用者所接受的。倘若方言中生动活泼的口语词,在考出“本字”来后,因为用上生僻难懂的“本字”而蒙上一层晦涩的面纱,这当然是许多在口头和通俗书面语中经常运用方言词语的人所不愿意见到的。因此,我们说,考“本字”的学术价值是不容抹杀的,但是如果认为考出来的“本字”就一定会被拿来作为社会用字、交际用字,那就大错特错了。

考证归考证,应用归应用,尽管记录方言词语可以适当采用“本字”,但绝非为存古而用古,倘若方言词已有普遍认可的“非本字”在社会上流行,也就不需要“本字”来“效劳”了。在当今的语言研究中,特别是像粤方言这样“入文”十分普遍的方言研究中,形形色色的方言用字确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课题。笔者这里不可能把方言用字的方方面面都谈透,比如方言俗字五花八门,难道就无须规范?同是一个“现在”,是写“而家”好还是写“依家”好?也还有人写成“宜家”呢!是不是让它们各行其是?诸如此类的现象还不少,都是我们考虑方言用字时不能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