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者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因此,智力正常的残疾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残障(弱智)的子女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无教育能力的智障父母没有教育子女的义务,身体残疾但智力正常的父母都有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残疾父母要认识到,身体残疾不代表教育不好子女,更不能放弃教育权利或推脱自己的教育责任。可能我们无法像正常父母那样带孩子去好多地方,和孩子一起参与各种活动等,但我们可以用自己永不服输、不卑不亢的人生态度和勤劳勇敢、诚实守信、自信开朗、热情大方、脚踏实地的品格等去熏陶孩子,给孩子树立一个身边的榜样。另外,父母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方法和技巧,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不少事实证明,只要家长不断更新观念,教育方法得当,残障父母也能教育好子女。
这里我们不谈具体的残障儿童智力矫治方法,只谈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方法。对于残障孩子,家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面对现实
家长要有健康的心态,对孩子既不悲观失望、自暴自弃,又不溺爱迁就、百般呵护,更不能歧视嫌弃、任其发展。家长要树立信心,树立智障儿童可以教育成功的信心,以乐观、科学的态度正视现实,重视孩子的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不能认为孩子有缺陷,“只要会拿钱买东西就行”,也不能认为教育孩子只是特教学校的事,或把孩子当成正常人进行教育。家庭教育在残障孩子的教育中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特别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及做人教育方面影响更为深远。
二、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
自卑、孤独、怯懦、敏感、多疑、冲动、自尊心强、情绪不稳定、富有同情心是残障孩子的主要心理特点。家长应在理解和尊重孩子的基础上,让孩子正确面对残疾事实,树立自信心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努力上进。家长要想办法调动子女的主观能动性,让他能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和其他同学真诚、和睦地相处。
对于残疾儿童,现在提倡随班就读,以便向同龄小伙伴学习,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健康儿童的同情心和对残疾人的关怀。
对于智障儿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从实际出发
若孩子的智能比较低下,对学习的接受能力和对事物的敏感程度就会比正常的孩子差,因此,家庭教育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逐渐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对孩子的微小进步都要及时地给予表扬和鼓励,不对子女提过度的要求,要针对他的能力提出合理的要求。不切实际的要求只会使子女感到失败、颓丧,反而不利于孩子的进步。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
二、送入弱智学校(班)学习
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听取医务工作者、心理学者及其他专业工作者的意见,不要自作主张。目前,我国许多城市或地区,都专门为弱智儿童办了学校,成立了弱智儿童学习班,如果能把弱智儿童安置在一起学习,进行特殊教育,就更有利于启发他们的智能。
三、家庭与学校要密切配合
父母与老师必须以同一方式训练智能不足的儿童,因为这些儿童特别需要在反复不断的操作训练中发展技能,仅仅让孩子对一些原则、知识有所了解是不行的。因为对于不同的训练方式,他们比正常儿童更容易感到困惑。所以,不论在学习的要求上或行为习惯的培养方式上,父母在教导儿童以前,必须先了解并熟知老师的教导训练方式,以便相互配合。
四、多鼓励和强化
由于智障儿童感知觉迟钝,识记缓慢,注意力分散,思维想象混乱等特点,在教育方面比正常儿童要花费更多时间,下更大的工夫,因此家长要有耐心,要有毅力,严格要求训练孩子,持之以恒地进行强化训练;对孩子点滴的进步要给予肯定、鼓励,甚至一定的物质奖励,帮助孩子树立信心,不断克服、矫正身心缺陷,促进身心发展,不能简单粗暴、半途而废。父母要以儿童的眼光来看待儿童的世界。往往父母认为只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在孩子的眼光中却是很大的成就。
五、言教不如身教
智障儿童往往是通过模仿学习,懂得一些道理,因此家长要举止文明、和睦相处,以良好的日常行为给孩子做出学习的榜样,帮助孩子纠正错误。智能不足的儿童对抽象的说明不易了解,具体的示范才是最好的教导方式。比如,要他们学拿筷子或清扫房间,要多次亲自做给他们看,并从旁指导。父母的态度应是“让我们一起做做看”,而不是命令式的“你要做这、做那”。父母的热心帮助将使儿童比较容易地完成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