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和指示用以领导决策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发布法规、法令,表达决断、意图。
这两种公文具有法规的准绳作用。一经公布,便对有关的工作和活动起着规范及强制作用,在所涉及的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就要受到执法机关的追究。
这两种公文具有指挥领导作用。各级机关通过这两种公文颁布的法律、法令和制发指示,清楚领导的意图和决策,规范下级的工作,统一下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指挥和领导各地区、各条战线的工作。
这两种公文具有宣传教育作用。在这两种公文中,有的着眼于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有的是公开表彰,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登在各大报纸上,起到了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与一般文章的宣传教育作用不同,这种公文的教育效果是直接产生的,不是潜移默化而产生。
撰写这两种公文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内容求实。这两种公文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体现,各级领导机关用它传达政策,布置任务,协调工作,而下级机关则遵照它执行政策,开展工作。因此,要求其内容必须切合实际,符合下情。
第二,行文严肃。这两种公文必须充分体现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处理公务的严明公正的立场和严肃持重的态度。因此,行文要立场鲜明,态度明朗,指示明确,决断及时,使下级机关令行禁止。而且还要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平等待人。
第三,语言准确。这两种公文影响面广,关系到全局,撰写得好坏往往体现发文机关的工作状况、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因此用语必须十分确切,应尽量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表达要准确,行文要严肃,句式和篇章结构要平直,语气要肯定。
“议案”作者提出议案是他们行使代表权力的表现。提出议案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是就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供审议的意见,所以撰写议案一定要准确、及时,撰写出的议案一定要清晰,便于有关人员阅读,进而引起重视。
命令(令)
命令(令)适应于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一、命令(令)的使用范围
使用命令(令)这一文种时,必须严肃审慎,不能滥用,错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其他机关(包括党的组织)不得使用。在处理重大紧急事务的时候,如救灾抢险,地方县以上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偶尔也使用这一文种。
二、命令(令)的主要特点
命令(令)直接反映领导机关的意志,具有强烈的法定权威性,受令方面必须无条件服从,做到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偏差。命令(令)和行政法规、规章不同,行政法规、规章是发布命令的依据,有些命令还是为颁布和执行法规文件而发布的。
三、命令(令)的写作
命令(令)有多种类型,按其内容和作用来分,有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以及惩戒令、戒严令、动员令和特赦令等。前四种比较常见和常用。
(一)公布令
多用于公布重要法规、规章和条例等。如1991年6月29日以国家主席杨尚昆名义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是为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而发布的。
标题。由发令机关名称(或领导人职务名称)和公文文种名称“命令(令)”构成。标题下的令号或以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代替令号,或从领导人任职开始不分年度,按序编号,直至任职期满,下任另行编号。一般多用后一种令号的编排方法。
正文。公布令的正文简短。由公布对象、公布依据和公布决定三部分组成。公布对象,说明公布的重要法规的全称,一般写于令的文首。公布依据,即说明公布对象通过、批准的机关或会议,写在公布对象之后,用“已由”衔接。公布决定,即公布令的实施日期。
落款。签署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主要领导人的职务和姓名,注明发令时间。
公布令有时带有“附件”,附在命令的正文之后,如杨尚昆主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就附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全文。
公布令篇幅一般比较短,文字精练、准确、鲜明和庄重。
(二)行政令
多用于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宣布施行强制性行政措施等。如《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标题。由发文机关、文种和事由三部分组成。
正文。由发布命令的缘由、命令的要求和执行办法三部分组成。
发布命令的缘由,即发布命令的原因和根据。这部分力求简明、扼要,理由要充分。
命令要求,即发令机关提出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宣布施行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这部分是正文的主体,一般分条列项写,以收一目了然之效,要求内容具体,用词准确,语气肯定,不可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执行办法,即对命令的执行规定,包括生效时间等有关内容。有的行政令没有这部分内容。
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和姓名,注明发令时间。
(三)任免令
多用于发布人事任免事宜,有时也以“任免名单”的形式代替。
任免令的标题、令号、落款等写法和公布令相同。
任免令的正文结构简单,由发布命令依据和命令内容两部分组成。发布命令的依据要写明任免的机关或会议,命令内容要写明被任免者的姓名与所任免的职务。
省以下领导机关一般不使用任免令,常以《关于×××同志任命的批复》、《关于×××同志任职的决定》或《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之类的公文公布任免事宜。
(四)嘉奖令
多用于表彰有关人员等。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嘉奖令可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立法机关单独发布,也可以由党政军机关联名发布,但省以下机关多以表彰性的“通报”来代替嘉奖令。
标题。由发令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发令机关和事由之间多用“对”而不用“关于”连接。标题下面注明发令日期或公文统一编号。
正文。由嘉奖原因、嘉奖内容、号召要求三部分组成。嘉奖原因,概括叙述事迹,并进行扼要分析评论。嘉奖内容,根据嘉奖机关的意图,依次写明所嘉奖的具体事项。号召要求,围绕嘉奖对象发出普遍号召或提出具体要求。
嘉奖令内容比较丰富,行文感情色彩比较浓重,有较强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落款。一般不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和姓名,也不再写发令时间。
议案
议案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意见的文案时所用。
一、议案的使用范围
就“议案”概念和实际使用情况分析,“议案”既运用于政府系统,又运用于人大系统;既运用于日常公文中,又运用于会议文件中。若仅就“议案”的提出者分析,“议案”只限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议案的特点和作用
议案的特点有五点:
1议案的作者有严格的限定范围,其制作主体具有法定性。
2议案的内容是重要的,其涉及的必须是其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该地区(域)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而不是日常工作中一般性问题。
3提出议案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
4提出议案要及时。因为会议是有时限的,所以,撰写议案必须抓紧,一旦延误了时间,就错过了如期审议的机会,就失去了“议案”的效用。
5议案的建议要可行。议案提出后,要经审议。为了使议案获得通过,必须言之成理,使其建议具有可行性,以有获得批准的可能。
议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发扬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人民关心和事业发展提出有关议案,正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也有利于党和国家及时地听到人民呼声和了解人民心理,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