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每一个集合来说,都可以考虑其是否属于自身的问题,大部分集合都是不属于自身的。我们把不属于自身的集合称为正常集合,否则称为异常集合。把所有正常集合组成的新集合记为S0,即S0X|X?X考虑S0是否属于S0根据排中律,要么S0,属于自身,要么S0,不属于自身。如果S0属于自身,则S0是异常集合,但S0,是正常集合构成的,从而S0又不属于自身,矛盾。如果S0不属于自身则S0是正常集合,由S0的构造又推出S0属于自身,矛盾。不论哪一种情况,矛盾不可避免,这就是英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罗素于1903年提出的轰动一时的“罗素悖论”。
事实上,早在罗素悖论发现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布拉里·福蒂(Burali-Forti)悖论和康托(G。F。L。P。Cantor)最大基数悖论。但由于这两个悖论涉及的概念较多,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罗素悖论就不同了,它只涉及集合论中的几个最基本的概念:“集合”、“元素”、“属于”,其构成十分清楚明晰。另外,如果以逻辑的术语代替集合论中的术语,以逻辑定义的性质代替集合论中定义的集合的性质,则罗素悖论可在最基本的逻辑概念的形式中推出。这表明,罗素悖论不仅触及到整个数学基础的理论,而且还牵涉到逻辑推理论证。因此,这个悖论的出现引起了西方数学界、逻辑学和哲学界的极大震惊,由此导致了数学发展史上的第三次数学危机。为了解决这个悖论,20世纪初整个数学界投入了极大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