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妥协就是一种交易,一种权利的让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均衡就是供求双方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结果,均衡的出现和妥协的达成就是市场的出清和交易的完成。由于均衡价格是供求双方都愿接受的成交价格,均衡产量是利润最大化的产量,这一切都是供求双方达成妥协时出现的状态。在这种妥协中,对立双方平等相待,互惠互利。否则,妥协就不可能达成,交易也不会实现。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市场制度看成是一种达成妥协制度的原因。在公共事务和公共选择中,妥协也比比皆是。因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竞争,彼此成为对方争取自身利益的社会限制。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不在于寻求人们共同一致的利益,而在于协调相互冲突的各个集团的利益,使它们之间达成互利的妥协。
人们之间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关系。矛盾冲突的结果有三种情况,博弈也有三种类型:即负和博弈、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从总体上来看,所谓负和博弈,是指双方冲突和斗争的结果,是所得小于所失,即通常所说的两败俱伤。所谓零和博弈,是指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所谓正和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
在这三种博弈中,前两种显然采取的是一种对抗的方式,或者说,采取的是一种非合作的方式;只有正和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或者说,才是一种妥协。因此,负和博弈和零和博弈统称为非合作博弈,正和博弈则称为合作博弈。妥协其所以能够增进妥协双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就是因为合作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剩余就是从这种关系和方式中产生出来的,且以此为限。至于合作剩余在博弈各方之间如何分配,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技巧运用。因此,妥协必须经过博弈各方的讨价还价,达成共识,进行合作。在这里,合作剩余的分配既是妥协的结果,又是达成妥协的条件。
妥协既然是人们的一种合作行为,那么,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它的本质是妥协各方的一致赞同和共同契约。按照布坎南等人的观点,一致赞同实际上是很难达到的,但是,它却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和最高的规范标准。因为,一致赞同是各个行为主体的自主选择,是他们根据对自己成本收益的计算作出的最佳抉择。这时各方的净收益达到尽可能的大,而且不可能再大,因而一致赞同不仅符合平等原则,而且符合效率标准,二者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如果一方要进一步增大自己的利益,就会损害他方的利益,必然会招致他方的反对,这时必然会造成效率损失,使得这一行为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同时必然是强加于人,破坏一致赞同的基础和前提,使得妥协归于失败。一致赞同由于其具体条件不同而有各种情况,从刀架在脖子上的被迫同意到完全自觉自愿的偏好显示。但是,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只要是双方赞同的,就是有效率的。不同的条件所能改变的不是一致赞同本身,而是一致赞同的具体内容,或者说,改变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剩余的分配比例,即它所影响的不是妥协能否达成,而是妥协的内容、形式和持续时间。表面来看,不同条件下的一致赞同会导致结果的不平等,从而使妥协归于失败。其实,只要选择规则是一致赞同的,其前提就是平等的,妥协就是可以接受的。结果的不平等并不能阻碍妥协的达成,而只能影响妥协持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