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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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新人携手回娘家——回门礼概述

“回门”是新婚之后新娘携带新郎第一次回娘家的礼俗,此习俗过后,新娘为人妇的生活就开始了。回门礼不仅有着很悠久的历史,具体的回门日期各地也不尽相同。

前面所述的拜舅姑、拜宗庙、馈舅姑等礼仪,统称“成妇礼”,新娘想被男方的家庭成员正式接受就必须经过这些程序。同样地,新郎被女方正式认可为一家人,亦要通过一定的“回门”程序。“回门”,在河北东北部地区称为“唤姑爷”,在南方一些地区则称为“会亲”,民间俗称“回娘家”。在古代,回门风俗亦被称为“反马”、“归宁”、“拜门”、“回红”等。名称随着时代和地域有所差别,但意思是相同的,即女子出嫁后第一次回娘家看望父母。

娘家人是非常重视回门礼的,因此新郎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在礼品上都要有所准备,争取给岳父岳母留下好印象。由于此前女方家族内很少有直接与新郎打过交道的成员,回门便给了他们了解和考察新郎的机会。新郎若是才貌双全的谦谦公子,家族自然高兴,可如果此时发现新郎人品不佳,也没有任何补救的办法了,毕竟“木已成舟”,只能企求上天保佑女儿未来的生活幸福了。

回门礼的历史

按照《仪礼》的记载,传统的婚姻“六礼”中从“纳采”到“亲迎”,并不包括“回门”这一项,所以“回门”的礼俗在文献中少有记载。但是在实际的婚姻礼俗中,“回门”却是普遍存在的,按照民间的习惯,回门虽不见于“六礼”,但为人之常情。婚礼到迎娶为止,不能算结束,要等到新妇“回门”,才能说告一段落。

如《诗经

周南

葛覃》曰:“害

害否,归宁父母。”《毛传》曰:“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尔。”意思是说,出嫁的女子初次回娘家向父母问候。“回门”礼俗虽然在礼经中没有记载,但是在礼经成书的春秋时代却已经有其事存在,如鲁文公在婚后偕新夫人齐姜回齐国探望岳丈就是“回门”之举。宋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也对这一习俗进行过记载:“婿复参妇家,谓之拜门,有力能趣办,次日即往,谓之复面拜门。不然三日七日皆可,赏贺亦如女家之礼。酒散,女家具鼓吹从物迎婿还家。”由此可见,回门习俗由来已久了。

回门礼的时间

新婚女子在婚后什么时间“回门”,各地的习俗不同,从古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宋代的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里叙述“暖女”风俗时曾有“七日则取女归”之说,各地也有二日、三日、四日回门的俗例,而婚礼之后三日回门的情况则较为普遍,所以民间有“三朝回门”之说;北方地区也有四日回门的,称为“回四”;在辽宁本溪一带,新娘要在婚后第九天回门,俗称“回九”;十天回门的又称“九九十成”。纵观历史风俗,行回门礼的时间,最初是婚后一月,即蜜月之后,后来逐渐提前,甚至也有恪守一个月后再行回门之古礼的,称“住对月”。不过,无论何时回门,这一风俗的实质都是婚后双方家人的第一次隆重聚会,故又被称为“会亲”。

《红楼梦》第九十八回中,贾母与王夫人、凤姐等商议:“我看宝玉魂不守舍,起动是不怕的。用两乘小轿,叫人抬着,从园里过去,应了回九的吉期。”所述就是让宝玉、宝钗在婚后第九日一起去拜谒薛姨妈,行回门礼,看来荣国府是遵从“回九”的。

回门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程序。回门结束之后,婚姻仪礼才宣告圆满完成,新婚夫妇的生活就正式开始了。

延伸阅读

结婚纪念日称呼

回门礼结束以后,传统的婚礼宣告完成,此后作为婚礼的延续转为家庆的结婚纪念日。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结婚纪念日被冠以各种名称:第一年纸婚;第二年棉婚;第三年皮革婚;第四年绢婚;第五年木婚;第六年铁婚;第七年羊毛婚;第八年铜婚;第九年陶器婚;第十年锡婚;第十一年钢婚;第十二年丝婚或麻布婚;第十三年吕丝纱婚;第十四年象牙婚;第十五年水晶婚;第二十年瓷器婚或磁婚;第二十五年银婚;第三十年珍珠婚;第三十五年翠婚;第四十年红宝石婚;第四十五年蓝宝石婚;第五十年金婚;第六十年祖母绿婚;第六十五年钻石婚;第七十年白金婚;第七十五年金钢石婚。在这些婚礼纪念日中,“银婚”和“金婚”是两个大的纪念日。我国的传统,60至70周年的纪念日统称为福禄寿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