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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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以劳动作为补偿的婚姻——服役婚

服役婚,是一种以男方为女方家族服一段时间“劳役”为娶妻补偿的婚姻形态。丈夫只是短暂地留居在女方家里,并且在劳役结束后带着妻子离开,对女方的财产也没有享有权和继承权。

服役婚完全是通过丈夫在女方家里进行无偿的服务性劳动来表现的,因此也称为“服务婚”。家境富裕、物质充足的男方可以通过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形式娶得妻子,但是家境贫寒的男子如果想要娶得妻子,就需要到女方家里劳动。

古史传说中有很多描写服役婚的情况,如《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尧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讲的是原始社会后期,作为部落联盟长的贤君尧要把自己的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就对舜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考验。考验的方式就是要求舜到女方家服劳役。在服劳役的过程中,舜在历山下耕田,去雷泽打渔,烧制陶器,制作生产和生活工具。最后,舜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证明了自己,尧不仅把女儿放心地交给了舜,也把自己的职务交予了舜。

服役婚的产生原因

服役婚的产生受特殊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女子离开家族嫁到男方家,也就意味着女方减少了劳动力,为了弥补这种损失,女家便会要求女婿上门以服劳役的方式进行补偿。除了补偿劳动力这个因素,服役婚还带有女方家长考验女婿的意味。女婿在妻子家服劳役的时间从几年到十几年不等,最久的可能长达十五年,一般的也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这种考验往往也是十分严格的,男子必须坚忍、热心、勤劳、温和、善良,否则就很难赢得女方家人的信任,也就没有办法娶回妻子。

服役婚的形式

服役婚分为婚前服役和婚后服役两种形式,《新唐书北狄传》记载,室韦嫁娶,男子到女家服役三年之后才能和妻子一道返回男家成婚,这属于婚前服役。《大金国志》记载,金人旧俗,成亲后男子需要留在女方家服役三年,然后才能接走自己的妻子回男方家,这就属于婚后服役。但是无论哪种都意味着男子以劳动的形式向女子家进行补偿。

这种服役婚的形式,也曾经出现于很多少数民族中。如在云南的某些民族,订婚时,男女两家便商定女婿到岳父家服役的年限和其他的相关事项。结婚典礼在男方举行,但是在成婚的夜晚,新郎必须携带着相关的劳动工具住到岳父家中。在整个服役过程中,丈夫必须小心谨慎,循规蹈矩,不怕苦,不怕累,小心地侍奉岳父、岳母和妻子。如果得罪了他们,即使妻子已经生了孩子,只要女方将丈夫的衣物放在家门口,丈夫就必须离开妻子家。如果丈夫的表现令女方家人满意,到了服役期,丈夫就可以携带妻子返回男方家去过属于自己的生活了。

服役婚的婚姻形式直到解放前仍然还在偏远农村的一些贫困家庭中出现,这种婚姻形态也是可以转化的,有些女婿因女方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劳动力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留在女家,规定期满后可以娶妻回家。在这中情况下,也会出现男子因女方父母去世而由服役婚转变为入赘婚的现象。在履行服役婚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服役男子与女方家属相处融洽、和谐、互相满意的话,也可以减少服役期或者主动延长服役期。

延伸阅读

拉祜族有趣的服役婚歌谣

族的媒人与女方家长商议男子服务期限时,曾经风趣幽默地把小伙子比喻为小公鸡,把姑娘比喻为小母鸡,一言一答充满了趣味:

媒人说:“我是受人之托来你家分养一个小母鸡的。”

女家道:“我家有很多,不过不能离开母亲。”

媒人说:“不要紧,我们会很好的喂养她照顾她。”

女家道:“如果你家也有小公鸡要配的话,还是先到我家来喂养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其实指的是三年)吧。”

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选择佳期成婚。男方带着必备的工具和牲口到女方家劳动服役。三年期满后才能领着妻子儿女回男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