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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科学与心理的研究(9)

然而,很多相对而言属于人体的反应,根本就没有目的和功能,也没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动机,因此,以上的观点在人体心理学领域造成了很多混乱。诸如血压高、便秘,胃溃疡之类的反应,更有可能是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和人体过程的副产品或附带现象。没有人会希望(至少没有人会一开始就希望)有溃疡,高度紧张、冠心病发作等等(暂不考虑间接导致的问题)。一个人所希望的——对外界隐瞒消极的倾向,压抑胡作非为的欲望,或者努力达到一种理想中的自我,这一切都只有用身体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得到。但这种代价总是出人意料的,肯定是尽量避免的。换句话说,这类症状通常不会像一般神经病症状那样有直接的益处。

邓巴的故事中描述的现象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他们的懒散、粗心草率、游民性格,当然更容易发生骨折,但这些骨折现象却不是他们的目的。这种骨折起不了任何作用,没有任何益处。可以暂且假定,有可能(即使这种可能性不大)将上述的人体症状作为神经病的直接益处制造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按照它们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命名,将它们称为变形表现症状或者更概括地称为神经病症状。如果人体症状是神经病过程中所意料不到的人体代价或附带现象,那它们最好被赋予其他名义的神经病,或者像我们已经建议过的那样,称之为表现性人体症状。一个神经病过程的副产品不应当同该过程本身相混淆。

在结束这个论题之前,可以提一下最明显的表现性症状。这些症状是一种极其普遍的机体状态,即压抑、健康、能动性、冷漠等的外在表现或真实部分。一个人如果受到压抑,那就是整个身心都受到压抑。便秘在这样一个人身上显然并非应对,而是表现(虽然,它在另一位病人身上可以很明显是一个应对性症状,例如在一个拒绝排泄粪便的孩子身上,他以这种行为向讨厌的母亲表示他的敌意)。在冷漠中失去胃口、丧失语言功能,健康状态中的肌肉萎缩,或者感情不稳定的人所表现出来的神经质等都是如此。

桑塔格的一篇论文可以用来证明,对同一种人体心理紊乱可以做出各种互不相同的解释。这是一位妇女的病历报告,这位妇女患有严重的面部痤疮。这种状况的最初出现以及分为3个周期的复发,都同由于性的问题所引起的严重的感情压力和冲突恰好吻合。皮肤病在3个周期的发作,恰好使这位妇女得以避免进行性接触。可能是出于厌恶性生活的心理,才在无意识之中鬼使神差般生出痤疮来;这或许也像桑塔格所认为的那样,是她对自己的过失的自行惩罚。换句话说,它可能是一个有目的性的过程。要想根据内在的证据来确定这一点是不可能的;连桑塔格自己也承认,整个事情也有可能是一系列巧合。然而,它也有可能是带有普遍性的机体失调的一种表现,这种机体失调涉及到冲突、压力、焦虑,也就是说,它可能是一种表现性症状。

桑塔格的这篇论文有一个不同寻常的方面是,我清楚地认识到了这类病例中的基本矛盾,即痤疮既可以被解释为表现性症状,也可以被解释为应对性症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大多数研究者所掌握的资料并不比桑塔格多,但他们却允许自己沿着一个单一的方向得出确定的结论,即在一些病例中确信是神经病症状,在另一些病例中则确信绝非这种症状。

我们必须警惕不要把出于偶然的事情强说成是目的性的。我想像不出比下面的病例更好的方法来说明这种必要性,不幸的只是我未能追踪到这一病例的来源。病例所涉及的是一位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病人,他是一位已婚男子,因为暗地里同一位情妇发生着性关系而正在忍受着严重的负罪反应。他还叙述说,每次去会过他的情妇之后都会生出严重的皮疹,不去会她时倒也没有这种反应。

按照人体心理医学界的现状来看,许多医师都会把这当成神经过敏反应,因为那是自我惩罚性的,所以也就是应对性的。然而深入调查之后却发现了一个极其普通的解释:原来患者的情妇的床上生满了臭虫?换句话说,整体不同于部分相加的和。同样,症候群也不同于其孤立的、被分解的部分相加之和。但是,症候群究竟是不是它的各部分被整体地理解为相加之和,这一说法尚处在怀疑阶段。

症候群概念的界定

假如有一种更行之有效的分析方法,我们又怎样才能使这种对整个有机体的研究更进一步呢?很显然,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取决于分析资料的结构性质,而我们必须问的是:人格的组织结构是如何构成的?作为完整地回答这一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先分析一下症候群概念。

为了描述自尊和各种相互关联的特征的方便,我借用了症候群这一医学术语。在我讨论的领域中,它被用来指一种多种症状的复合体,这些症状往往同时在一起出现,因而给予一个统一的名称。由于这一层含义,这一术语既有长处也有短处。首先,它通常带有疾病和反常,而不是健康与正常的含义。我们将不把它用在任何此类的特别意义上,宁可把它当作一个一般的概念,这一概念仅仅与某种结构有关,而并不涉及这一结构的“价值”内涵。

其次,在医学上,它常被用在一种纯粹相加的意义上,作为一系列症状,而不是有机、有结构、相互依赖的一组症状。我们自然将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最后,在医学上,它是以一种因果关系为背景的。据设想,任何一种多症状的症候群都有一个假定的、单一的原因。

例如,一旦发现了肺结核中的微生物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研究者们便会感到满足并认为他们的工作已经大功告成。这样做,他们忽略了许多我们认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可以举几例这类问题,第一,结核杆菌无所不在,但肺结核却并未因此而更为常见;第二,症候群中的许多症状常常并不出现;第三,这些症状的交替出现;最后在个别人身上这种疾病无法解释,不可预测的倾向或严重等等。总之,我们应该研究与肺结核发病有关的一切因素,而不仅仅研究最明显或最为强大的某一个别因素。

我们对一种人格症候群的初步定义如下:它是显然不同的各种特征(行为、思想、行动的冲动、感觉等)的有结构、有组织的复合体。但在有效而仔细的研究下,这些特征便会发觉它们具有共同的一致性,这种一致可被分别称为相类似的动力意义、表现、“韵味”、功能,或目的。

既然这些特征具有同一的来源、功能或目的,它们便可以互相替换,并且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是彼此同义的概念(指的都是“同一件事”)。例如:一个孩子的暴怒症和另一个孩子的遗尿症可以是发源于同一情况,如遗弃;也可能是达到同一目的的尝试,如得到母亲的关注或爱。这样,尽管它们在行为上大不相同,在动力学意义上却是一致的,可以从目标的行为区别和动力性类似这些主要方面来界定互换性,也可以从或然性这一方面来对它进行界定。在一个个别例子中,如果症状甲和乙有在症候群症中被发现或不被发现的同样或然性,它们就可以被说成是有互换性的。

在一个症候群中,我们会有一组在行为上似乎并不相同,或者至少具有不同名称的感情或行为,但事实上这些感情或行为却互相交错、纠缠、依赖,可以称它们为动力学意义上的同义词。因此,我们既可以在它们作为部分或特征来研究它们的多样化,也可以在它们作为整体或统一体来研究。在这里,语言是一个很棘手的难题。我们应该如何来称呼这一寓于多样性的统一体呢?有各种可能的不同的说法。

我们可以采用“心理的韵味”这一概念,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一份菜由各种不同的成份所构成,但却有它自己的特色,如一碗汤、一碟肉丁烤菜、一盘炖肉等。在一盘炖肉中,我们用了许许多多原料,调制出了一种独一无二的风味。它的风味弥漫在炖肉的所有原料之中,可以说是同单独的原料无关。或者,如果我们举一个人的容貌为例,我们马上就会发觉,一个人可以有一个奇形怪状的鼻子、一双小眼、一对太大的耳,但却仍十分英俊。说一句时髦的俏皮话,就是“他生就一张丑脸,不过丑脸在他脖子上显得很漂亮”。

这里我们同样既可以考虑逐个分离元素的独立部分,也可以考虑虽由部分构成,但却有一种“韵味”的整体,这种味不同于由单个部分所带给整体的任何东西。我们在这里可以得出的症候群定义是:它是由多种多样的特性组成的,但具有一种共同的心理韵味。

我们还能依据心理含意的概念对定义问题做出第二种研究,这是一个在目前的动力精神病理学中极受重视的概念。如果说疾病的不同症状具有同一意义(夜间出汗,体重减轻,呼吸带杂音等都意味着肺结核),那就是说这些含义便是它们都是上述统一的假定原因的不同表现形式。或者,在心理学讨论中,孤立感或受厌恶感的各种症状都意味着不安全感,因为它们都被看作是包含在这一更大范围、更广的概念之内。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症状都是同一整体的部分,它们就意味着同一件事情。这样,一个症候群就会以一种有点循环的方式被界定为多种多样因素的有机组合体,其中的所有因素都有同样一种心理意义。可换性、韵味、含义这些概念尽管有用(例如用于描述一种文化模式),但却有些理论上和实际上的具体困难,迫使我们继续探寻一个令人满意的措词。如果在我们的探讨中采用动机、目标、目的或应对目标等功能性概念,其中的一些困难就可能得到解决。不过,仍有一些难题需要用表现或无动机等概念来解决。

从机能心理学的观点考虑,统一的有机体总是面临着某种难题,总是试图以有机体的性质、文化和外界现实所允许的各种方式来解答这些难题。于是,机能心理学家们是依据有机体在一个充满难题的世界中进行解答的角度来看待所有人格组织。

也就是说,人格的组织结构要依据它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它如何对待这些问题来理解。大部分有机行为肯定是针对某些事情而做某些事情。在讨论人格症候群时,如果某两种特殊的行为对某一个难题有着同样的应答宗旨。也就是说,他们正在就同一件事和同样的某些事,我们就应该将它们说成是同属于一个症候群。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自尊症候群说成是有机体对于获得、丧失、保持、捍卫自尊的问题所作的有机解答;同样,也可以将安全感症候群说成是有机体对争取、丧失、保持他人的爱的问题所作的解答。

我们在此并没有最终的简单答案。这一点已被下述事实证明:首先,如果用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一个单独行为,通常会发现它不只有一个,而是有几个应对目标。其次,有机体对一个重要的生活难题一般都有一个以上的解答。

我们还可以附加说明一点:除性格表现方面的事实以外,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当作所有症候群的主要特征。

我们不可能讨论一个有机组织在有机世界中的目的。格式塔心理学家们对这一事实进行过大量的论证,在观察到的、已知的、被考虑过的资料中,组织结构无所不在。就我们采用这个词所内涵的意义来说,这些资料当然不可能都说成具有应对目标。

我们对症候群的定义和韦特海默、克勒、考夫卡等提出的关于格式塔所提供的各种定义有某些明显的相似之处。在我们的定义中,艾伦费尔斯的两项标准并行不悖的。

艾伦费尔斯给一个有机精神现象所下的第一个标准是:分别提供给一些人的单个刺激因素,如一支乐曲的单个音符,缺乏一个被赋予刺激因素的有机整体,不如整支乐曲的人所可以体验到的一些东西。换句话说,整体不同于部分相加的和。同样,症候群也不同于其孤立的、被分解的部分相加之和。但是,症候群究竟是不是它的各部分被整体地理解为相加之和,这一说法尚处在怀疑阶段。部分通过分解只能加成一个加法和,然而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当然可以被认为是加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这一说法中的各个术语都得到了明确界定的话。

但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在我们的症候群定义中,作为整体特征的主要品质(含义,韵味,或宗旨)能够在它的任何部分中看到,如果它的部分不是被分解地研究,而是整体地理解,则可以通过它的任何一个部分来观察这一品质本身。当然,这是一个理论性的陈述,可以预料它会遇到实验上的困难。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有通过理解整体而理解作为整体的一个特殊行为,才能发现这一特殊行为的韵味或宗旨。然而,这一规律有足够的例外能使我们相信,宗旨或韵味不光是整体所固有的,也是部分所固有的。

例如,我们常常可以从一个特定的单个部分来推断、演绎某个整体。比如,我们只需要听一个人笑一次,便几乎可以肯定他觉得有什么事靠不住;再者,我们能从一个妇女对衣服的选择,就可以知道她的一般自尊心的许多特征,大体上当然也得承认,这样一个从部分得来的判断通常不如从一个整体得来的判断概念充分。

艾伦费尔斯的第二个准则是整体内部各种元素可以互换。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支乐曲可以使用两种不同的调子演奏,它的单个音符在两种情况下各不相同,这支乐曲也仍然保留着它的同一性。这类似于一个症候群内各种成份的可换性。有同样宗旨的元素是可以互换,或者在动力学意义上彼此都是同义的;在一支乐曲中起着同样作用的不同音符也是如此。

总体上来看,格式塔心理学家大多都同意韦特海默最初的定义,即只有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一种可以证明的相互依赖关系,整体才有意义。整体不同于部分之和这一说法尽管非常确切并常常可以证明,但作为一个有效的实验室概念却用途不大,而且常常被一个不同传统的心理学家们认为是过于含糊;因为即使整体的存在已被证实,对它的定义与特质说明还依旧是一个难题。

很明显,我们还不能认为对一个格式塔的肯定性定义的问题还不能彻底解决,除非我们不要求这一定义是可行的、具体的、启发的以及强迫属于不同传统的心理学家们(坚持原子论者,坚持机械世界观者)接受它。有很多原因造成了这一困难,但我只想讨论其中的一个,即对曾经用过的论据的选择。格式塔心理学家主要是研究现象世界的组织结构,研究主要是机体外的物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