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跟深圳人学创业·创新·敬业(套装共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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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深圳人的敬业激励机制(6)

第一,加强急诊急救工作,突出抓急诊急救的就诊时间管理,对诊疗措施到位时间、输血到位的时间、手术到位的时间等关键的时间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和定期考核;第二,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测。定期公布各医院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费用、门诊处方平均费用等信息;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降低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第三,改革药品采购制度。全面推行药品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纠正医院在向科室下达目标管理中,强调经济指标的做法。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从管理理念、分配机制上,淡化经济收入与职工的利益直接挂钩的概念。

第一,坚持以教育为先导,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枟深圳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奖罚办法枠;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医院服务文化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第四,坚持推行全程优质服务,在门诊强化导医分诊工作,对住院患者强化陪护工作,推行全程陪护,提高治疗效果。在解决弱势群体健康保障方面,加强了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个体诊所规划布局,设立流动医院,方便劳务工就医;推行廉价医疗服务,包括简易门诊、个别单病种包干等;推动建立劳务工医疗互助保险制度,把全市500万劳务工大军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九、深圳政法系统的敬业激励机制

1.公安系统的激励机制改革

(1)激励原则

坚持依法治警,打造法治公安。

坚持科技强警,打造效率公安。

坚持政策励警,打造活力公安。

坚持从优待警,打造奉献公安。

(2)改革激励的目的与意义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3)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机关分警察、文职、雇员三类。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枟公务员法枠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方案规定: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

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

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1)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

(2)完善强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能级达标、职业操守、工作绩效等等,强化对警察的考核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警察的激励约束机制。

(3)加大警察的监管力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力量的协调合作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在考核中引入服务对象测评的同时,借鉴“香港投诉警方独立检察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监管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参加。

经过三年的改革,形成新的警力配置机制、新的勤务管理机制、新的指挥运作机制、新的支援保障机制、新的内务管理机制、新的科技应用机制、新的竞争激励机制、新的治安防控机制等“九大新的机制”。深圳市公安机关创新基层基础勤务模式,全面实施派出所改革,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和派出所“机关化”的问题。

(4)实行问责制。2006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枟深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枠,该规定共分四章二十六条,包括了问责的指导原则、问责对象、问责行为、对问责行为的处理处分,以及市局各职能部门如何各尽其责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问责等几大方面,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一旦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力等行为,进行“责任倒查”,视情况分别单处或并处给予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

若为不称职,则给予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辞退、给予处分等9种形式的问责。据统计,从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市公安局共对78起违反枟问责规定枠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涉及16个单位、152名民警。通过倒查问责,分别对129名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给予了辞退、纪律处分、离岗培训、延长试用期、停止职务的问责处理;对2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给予了免职、停止职务、交流岗位的问责处理。

深圳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基层所队建设。在加强基层所队建设方面:

一是以派出所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各部门、各警种的勤务运作和内部管理改革;二是以正规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基层所队的基本工作规范;三是以创建一级派出所为目标,深化基层所队等级达标创建活动。

深圳市公安机关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和达标考核办法,解决队伍素质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改革和创新训练机制,做大训练基地,探索建立“个性化”培训机制,树立“终身培训”理念,引进“学分制”管理办法,将工作需要与“个人兴趣志向”结合起来,实行“必训”、“选训”双轨运作,在提高民警执法服务技能的同时,拓展民警个人发展空间。同时,他们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原则,以“岗位练兵、基层练兵”为重点,紧密结合各项业务的职能特点和要求,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掀起苦练基本功的热潮。目前,深圳市六区公安分局已经采取“战训合一”模式组建特勤大队,保证每年有10%的警力投入实战培训,初步建立起科学长效的实战训练机制。同时,他们按照公安部创建“一级派出所”的标准,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达标要求,创建具有深圳特色,超过部颁标准的“一级所”,目前全局已创建10个一级派出所,力争两至三年内实现派出所全部达到一级的标准。

深圳市公安机关创新保障管理机制,解决配置、服务和管理滞后的问题。

深圳市公安局在警力资源配置方面,制定公安编制管理办法,加强警力配置调控,三年增加警力8000名,目前总警力编制为20680名,从根本上解决警力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将新招录的民警全部投放基层,保证一线实有警力占全市总警力的85%以上,基层队所实有警力占部门、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深圳市公安局建立引导民警下基层的激励机制,力争明年基层警力达到90%以上。在内部管理协调方面,他们将派出所的考核管理归口为指挥部、政治部统一负责,机关部门和各警种不得擅自向基层单位下达考核指标,以保证基层工作的常规勤务不受冲击。同时,深圳市公安局对派出所实行“瘦身”,逐步弱化、剥离部分与社会治安无关系或关系不紧密的功能,将警力重点用于社区防范、巡逻防控等核心工作。在经费装备保障方面,他们重点抓好派出所、刑警队等一线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的落实,重视解决涉及民警工资、福利津贴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一线民警执法执勤和个人防护基本装备配备标准,优先保障基层单位所必须的武器警械、防护器材、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装备。

2.深圳检察官管理激励机制的改革

(1)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管理体制

(1)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深圳市检察院从1999年初即开始此项改革,迄今已有近40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由于规则透明、程序科学、组织严密、公正公平,结果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大大推动了检察事业的发展。

(2)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委办负责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先行审查,对定性、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意见,供检委会讨论时参考。检委办较好地发挥了案件过滤把关作用,提高了检委会的决策水平。

(3)建立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为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深圳市检察院在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之后,于2003年初正式决定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目标量化管理,即院为各个部门制定量化的职责目标并进行考核,各部门为干警制定量化的职责目标并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与荣誉、晋升等评价奖惩直接挂钩。

(4)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淡化行政色彩,推进检察官职业化进程。

(2)刑事检察改革

(1)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1998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即开始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1999年初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十个试点单位之一。

该项制度赋予了主诉检察官较大的独立办案权,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办案环节多、效率低、责任不明等问题。

(2)大胆探索捕、诉合一的工作机制。针对刑事检察中捕诉分离制度存在的弊端,深圳市检察院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谁负责批捕、谁负责起诉的捕诉职能集中行使制度。原批捕起诉部门分别更名为刑检一处(科)、刑检二处(科)、刑检三处(科)。实行捕诉合一,这就不仅避免了不少重复问卷、审查、提审等工作,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矛盾,而且明显加大了刑检部门引导、调控、监督侦查活动的力度。

(3)推行制作枟侦查意向书枠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过程中,针对报捕案件在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作指向明确、要求具体的枟侦查意向书枠。该制度对侦查部门及时、全面搜集、固定、完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后退查率降低了约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