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聚居村镇调查研究:单家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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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婚姻和生育(4)

生育作为人类自身的再生产方式,是社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基础。由于生产方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民族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模式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生育的性别选择、生育数量的多少等方面。而不同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模式又会导致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并对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发展进程产生影响,比如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会引起社会性别结构的失调;多生多育则会导致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的加剧,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一)传统生育观念

1.重男。在大多数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生儿子,我们称之为男性偏好的性别选择观念。我国很多民族的生育中都存在男性偏好意识,一对夫妇可以不生女儿,但不能不生儿子,甚至把生育儿子提到了“孝”的高度。为了保证在多生儿子的同时能够有效抑制家庭人口的过快增长,有些地方过去盛行溺婴,因为“在父母亲的眼中,女孩的价值是较低的,因为她不能承继‘香火’”,同时,她一旦长成,就要离开父母。单家集回族社会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更希望生儿子,如果生不了儿子,似乎夫妇的整个人生都是失败的。所不同的是回族社会严格禁止溺婴——如果没有生儿子可以不断地生育,但不能为了生儿子而杀害女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计过一个专门用来评估生育意愿的指标,即“重男轻女指数”,该指标通过分析希望生育男孩子的母亲人数与希望生育女孩的母亲人数的比例反映了人们的男孩偏好倾向。“重男轻女指数”是评估生育性别偏好的一个有意义的指标,但它忽略了对家庭中丈夫(父亲)生育意愿的关注,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靠度。经验表明,一个家庭在生育过程中的性别偏好、生育胎次选择等观念和行为并不是由妻子单独决定的,而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有鉴于此,笔者在问卷调查中对家庭中丈夫和妻子的生育意愿给予了同样的关注。

回族家庭中丈夫的重男轻女指数为1.37,即在192位被访的丈夫中,希望生育男孩子的人数是希望生育女孩子的人数的1.37倍。回族家庭中妻子的重男轻女指数为1.49,即在192名被访的妻子中,希望生育男孩子的人数是希望生育女孩子的人数的1.49倍。妻子的性别偏好指数比丈夫高出0.12。说明在家庭的生育活动中,妻子更希望生男孩。另外,男性偏好程度与年龄大小也有比较显著的相关性,丈夫和妻子的性别偏好指数整体上呈现出从高年龄段向低年龄段依次递减的趋势,也就是说高年龄段的人比低年龄段的人更希望生男孩,说明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地回族在生育中的重男轻女观念有淡化的趋势。

2.多生。回族传统生育观念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崇尚多生群育。所谓多生就是在生育数量上追求多,尤其偏重于多生儿子,并通过扩大生育胎次的方式提高生儿子的概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家庭规模的扩大。据笔者对当地回族家庭中年龄在55岁及55岁以上妇女的访问,她们一生生育子女的平均数为7.2胎,其中活产子女的平均数为5.6胎,最多的一辈子生了10胎。群育指的是一种试图通过扩大子女数量而降低养育成本的粗放型生育模式。人们通常认为,养孩子一个也是养,四个、五个也是养,都是要操心花钱的,还不如多养上几个,其中包含着规模越大花费越低的朴素道理。在多子女家庭里,很多孩子的日常物品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如婴幼儿的衣服,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可以接着使用第一个孩子穿过的,第三个、第四个孩子可以接着使用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穿过的,等等。当然这种群育的优势只有在重养育数量而不重质量的条件下才会有所体现,假如父母要保证自己所生的每一个孩子都接受良好的教育,这种群育模式的成本还是很高的。

(二)影响生育观念的三个维度

1.文化维度。人是文化的载体,人的行为方式总是受到他所负载的价值观念的制约。回族在生育中的性别选择观念,一方面受到了伊斯兰教教义中“男性本位”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比如回族也认为生儿子是“续根”,没有生儿子就被认为是“断了根”,所以要通过收养、立嗣等方式加以弥补。回族中也有类似于汉族社会中男子承继“香火”的观念,如男子直接负有给亡故的父母、祖父母“倒油”、上坟等责任和义务,女子也要纪念亡故的父母、祖父母等亲人,但由于性别的原因,她们在祭祀活动中往往受到某些限制,处在从属地位,如一般不能到坟地里给亡故的亲人念“苏热”(surah)等。在回族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女性被置于社会生活的次级地位,这自然要在人们的生育过程中以近似的方式表现出来。回族的早婚早育观念也有其文化根源。按照伊斯兰教教义,男孩和女孩分别从12岁和9岁起就开始担当“法日作”(faradah,主命),这就意味着他(她)们从此长大成人并被社会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回族长辈在子女结婚年龄问题上并没有严格遵循教律,但这些宗教思想对回族的早婚观念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社会维度。回族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还受到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习俗和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问卷调查表明:家庭中的夫妻自身在生育方面并没有显著的男性偏好意识,人们在生育中的重男轻女观念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性的习俗,它像一张密集而严实的精神之网,束缚着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一对夫妻生儿子的荣耀是来自周围社会成员的赞许,不生儿子的尴尬和压力也是来自周围社会成员的同情或者嘲讽。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生育观念的转变有赖于社会习俗的整体变迁。传统社会的养老一般局限于家庭之中,并且主要由儿子及其建立的家庭来承担。女儿出嫁后就成了“亲戚”、“外人”,尽管她可以不定期地回娘家看望自己的父母,但不能把自己的父母接到夫家长期居住,所以在养老送终过程中也是居于从属地位。由此可见,传统回族社会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观念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农村地区,社区生活以家庭为单位,国家政法力量对乡村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不如城市生活那样深远,社区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农村回族多生多育和崇尚“人多势众”的家庭观念与这种传统生活模式有关。下面这段与被访者的对话也许有助于了解隐藏在回族农民生育行为背后的某种社会因素。

问:你生了几个孩子?

答:6个,关键是要多生几个儿子。

问:为什么?

答:儿子多了人手多,没人敢欺负。

问:村里有人欺负过你们吗?

答:我父亲的时候有人欺负过。那时候,从我父亲到我都弟兄少,没人手。

问:那现在呢?

答:我的儿子多而且都长大了,我们家现在是人多势众。

问:欺负别人吗?

答:我们不欺负别人,别人也不敢欺负我们,大家就可以相安无事。

问:那没有生儿子或者儿子少的家庭咋办呢?

答:假如遇到矛盾只能忍让。

3.经济维度。生育是最基本的人口再生产方式,因此,生育行为中包含着深刻的经济因素。单家集回族早育、重男、多生的生育观念与当地人们在特定自然地理中的生产方式及相应的经济需求密切相关。宁夏南部地区干旱少雨、土地贫瘠,为了生存,人们常常通过大量开垦土地、扩大耕种面积等方式增加收入,这种广种薄收的农业生产方式增加了对家庭劳动力的需求。工业生产中如果遇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可以通过雇工的方式解决,而简单、低收益的农业生产则不可能雇工,在这种情况下,生育就成为满足劳动力需求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当地回族早育、多生、重男的生育行为都是满足劳动力需求的不同方式——早育可以尽早地补充劳动力,多生可以扩充劳动力,而多生男子则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因为男子更适合于简单粗放、高强度的农业劳动。

(三)变迁

笔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单家集回族的生育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婚育时间逐渐推迟,生育胎次逐渐减少,重男观念有所淡化。第一,在婚育时间方面。宁夏南部农村回族对青年男女何时应当结婚等方面的看法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人们很在意青年男女的婚龄,孩子长到十五六岁时,做父母的就开始考虑他们的婚事了。现在,尽管早婚的现象还存在,但人们对婚龄的关注程度有所减弱,对晚婚现象越来越宽容。从表4—1中可以看出:该地区青年男女早婚的比例分别占总数的15.63%和12.50%,晚婚比例分别占总数的52.08%和23.96%,其中男子初婚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30岁;女子初婚年龄最小的15岁,最大的27岁。男子初婚年龄集中分布在20岁~24岁,约占总数的75%;女子初婚年龄集中分布在18岁~24岁,约占总数的86.98%。初婚年龄的推迟必然会引起生育年龄的推迟。第二,生育胎次方面。从问卷调查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地区回族妇女的生育胎次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过去,该地区回族妇女的平均生育胎次为5.9,现在已降低到3.4。过去,妇女生育胎次的多少或取决于她们的自然生育能力或自己的生育意愿,即一直生到不能生育为止,或者因为精力等原因而自我限制生育胎次。现在的情况则是妇女的生育胎次要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有计划的生育。第三,在生育的性别选择方面。尽管该地区回族家庭在生育过程中的重男观念依然存在,但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现在,夫妻在生育过程中并不刻意追求生儿子,对“生男生女都一样”等宣传性话语有了新的认识,一旦达到国家规定的生育胎次,绝大部分育龄妇女都能接受绝育手术。

四、人口结构

人口结构是指反映人口属性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要素在总人口中的分布状况和组合关系。人口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合理的人口结构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具有制约作用。

(一)年龄结构

人口的年龄结构是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各年龄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年龄结构不仅深刻影响着人口过程和社会结构,而且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互动关系。人口学中通常把人口年龄结构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三种基本类型。如果某一区域内0~14岁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40%,就属于年轻型;在30%~40%之间属于成年型,如果某一区域内0~14岁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低于30%,同时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10%,就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表4—3所反映的三个回族村庄的人口年龄结构是笔者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整理出来的。从中可以看出,宁夏南部地区回族人口中0~14岁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为37.52%,正处在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的阶段,这种结构形态同我国人口结构变迁的总趋势是一致的,这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对该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产生了重构作用。同时,由于在宁夏南部山区回族中执行不超过3胎的政策,所以该地区人口年龄结构转型的步伐相对缓慢。

(二)性别结构

性别结构是男女两性在总人口中的构成,通常用性别比来表示。性别比(sex ratios)也叫性比例,是同一年龄组内每100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人口学研究常常使用分年龄的性别比,用公式表示就是:分年龄性别比=该年该地总人口中的男性人口数/该年该地总人口中的女性人口数×100%。

该村婴儿性别比为131,男婴数量明显高于女婴数量;0~14岁阶段的人口性别比为113,男性人口略多于女性人口;15~64岁阶段的性别比下降到95,也就是说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65岁以上人口的性别比为123,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该村总人口的性别比为100,即男女人口比例相当。人口性别结构分析框架中有一个“女性生存优势”的命题,所谓女性生存优势简单地说就是女性比男性有更长的预期寿命。一般来说,在同期群出生的婴儿中,男性多于女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性别比会逐渐下降。单家集的人口性别比基本符合人口变迁的一般规律,但也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婴儿期的男性人口明显高于女性人口。在经验统计中,婴儿性别比大多在110%左右,但该村婴儿性别比超过了130%。回族在生育中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但没有“溺婴”的习俗,为什么有如此高的性别比呢?调查发现,该村回族婴儿性别比完全是一种自然结果,不存在堕胎等选择性行为。医学研究表明,在整个孕期,男性胎儿流产的概率远远大于女性胎儿,因而到出生时,婴儿的性别比降到110%以下。但据笔者在单家集的调查,该村回族育龄妇女在孕期并不存在男性胎儿流产概率明显大于女性胎儿的情况,这也许与回族讲究卫生、戒烟忌酒等生活习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