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聚居村镇调查研究:单家集卷
30628600000015

第15章 村庄权力(1)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庄权力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这是因为村庄权力的构造及其运行不仅关系到村庄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国家政策在地方社会的到达程度,而且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现代化进程。在政治学词典中,权力(power)通常被界定为“根据需要影响他人的能力”。杜赞奇认为,权力是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村庄权力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界定,在权力效应的层面上,村庄权力可以被界定为村庄内部的群体、组织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在权力互动的层面上,村庄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以村落为单位反映中国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体制性权力与村落内生性权力的互动与整合。

一、权力要素

(一)研究方法

在村庄共同体中,总有一些群体、组织或个人能够对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更多的影响,他们有能力动员村里的人做或不做某件事情,能够代表村里的人和外部社会对话,反映他们的意愿,甚至有能力保护本村人不受外界势力的欺侮,这些人一般被视为有权力者。为了寻找出社区中的权力者,学术界总结出了多种方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方法有三种,即声望方法、决策方法和职位方法。

1.声望方法。声望方法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弗洛依德·享特(FlorydHunter)。1953年,亨特在他出版的《社区权力结构:决策者研究》一书中对地方社区政治权力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研究方法被称为声望方法或分层方法。声望方法的一个基本假定是:那些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权力声望的人也就是掌握实权的人。确定声望的技术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先请被调查者列出社区领导人的顺序,然后运用声望方法提出具体问题;另一种方法是先拟定社区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名单,然后由一些专家或裁决人从名单中选择最有权力者。

2.决策方法。这种方法将参与决策的程度作为衡量领导权的标准。决策方法的程序通常是选择社区内一些有代表性的决策领域或事件,包括确定社区基本事务、时间范围或抽样程序,定义“事务”上升或转化为“决策”的标准,然后追踪这些决策的过程,考察谁在参与,其行为方式如何。决策研究的资料收集过程包括访谈、参加委员会、组织会议以及对报告、发言和报刊的整理。采用决策方法的研究者认为,实际决策过程是通过实际行为,而不是声望;通过资源的实际占有和使用,而不是间接地通过占有或使用声望资源来实现的。

3.职位方法。职位方法是通过正式职位或官职来定义领导人的方法。其基本假定是:那些在社区主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机构中占据关键职位的人就是社区领导者,那些占据多个和最重要官职的人是社区的重要决策者。有的学者利用指数计算使研究程序更为准确,即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分值,每个领导人所担任的几项职位的分值相加后得出一项总分。最高领导人就是总分数最高者。

(二)权力要素

由于社会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仅从某一个角度很难发现社区生活中真正的权力者,比如有声望的人未必处在某种行使权力的位置上,而占据某一重要权力位置的人也不一定就是社区事务的唯一决策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将上述三种方法综合运用,也许更有利于接近真实。在单家集的调查中,笔者首先借助声望方法把那些在村落中享有较高声望的个体分离出来,然后考察他们所处的职位,进而通过访谈和旁听他们组织会议、安排某些活动、作出某种决策的过程寻找社区事务中的权力组织和群体。综合分析显示,村庄里至少存在三种权力。

1.村干部。村干部是通过上级党政部门任命和村民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的一个决策型权力群体,在村落公共事务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村干部一般隶属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正式组织。村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社会的战斗堡垒,对村庄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实际上成为了村庄公共权力的核心,对村庄事务具有决定性权力。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

1963年,单家集被划分为单北和单南两个大队,每个大队都建立了党支部,直属于兴隆公社党委。1983年,西吉县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三级体制,恢复乡村制。1985年,单家集的单北大队和单南大队分别改为村民委员会。两个村均设有村支部和村委会,村支部设书记1名、委员2名,村委会设主任1名、会计1名。村里的日常事务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三人负责。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办很多事情需要协调一致的行动,而这种行政分割却不利于人们在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合作。1996年,经西吉县委批准,成立了单家集党总支,下辖单北、单南两个村支部,由单北村老支书许文杰任总支书记。单家集党总支的建立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促进南北两个村的协调发展。

2.乡老集团。乡老集团也是村庄多元权力格局中的重要一极。“乡老”一词在回族社会中使用较广,是“乡村中的老人”之意。在西北地区的很多回族聚居村落中,参与“教坊”事务管理的“学董乡老会”组织中有“乡老”一职,其中学董是总负责人,乡老一般由坊上热心于宗教事务的长者担任,多为各家族中的代表,主要负责坊内不同家族在重要事务上的立场协调。我这里所说的“乡老集团”是指由村里的长辈老年人组成的威望团体。这种团体在汉族乡村里也是存在的,一般被称为“长老”或“族老”。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谈到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时,专门讨论过“长老统治”的问题。他所说的长老是一个建立在“长幼有序”原则基础上的协调性权力集团,组成这个集团的核心成员是以每一代人中的父亲为主导的长辈群体。民国时期,单家集有“羊头会”组织和“八大委员”之说。所谓羊头会实际上就是村里有威望的人组成的乡老集团。八大委员分别是马宝林、妥福有、单进保、冶德清、拜文海、单进廷、冶金海、李进海等人,他们是羊头会的成员。村里人发生了纠纷、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羊头会出面解决,就在树上挂一个羊头,请求羊头会的委员一起协商解决,俗称“座会”。

乡老集团的构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乡老集团是一个辈分高且年龄长的群体,它的形成和持续存在建立在敬老观念和长幼有序原则的基础上,如果辈分高、年纪小或年纪大、辈分小,一般不会成为这个群体的成员。第二,乡老集团中的成员一般都具有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能言善劝等品质。第三,个人才能和威望也是成为乡老集团成员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单家集乡老集团中的成员有的家庭道生活殷实,有的早年曾担任过乡村干部,有的接受过比较好的教育。例如,单忠信(73岁岁)、单志仲(72岁)、苏文宝(73岁)、马占吉(72岁)等都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其中单忠信在20世纪50年代曾担任西吉县团委书记,后来在固原地区税务局工作,1962年退职返乡;苏文宝早年曾担任静宁县十三区副区长、兴隆拖拉机站站长、单北村党支部书记等职。第四,乡老集团是一个结构松散的非正式群体,没有严格的组织机构和明晰的边界标识,只有当他们出面调解某种纠纷或就某件事情发表意见时,人们才能看到这个群体的真实存在。第五,乡老集团是自我认知和他人认同的统一,即村里人认可其为乡老集团中的成员,同时他们自己也知道受到人们的尊重,是村里有威望的人。

3.阿訇阶层。这是回族社会中一个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权威阶层。“阿訇(a khund)”一词系波斯语的音译,在回族社会中,接受过系统的经堂教育并举行过“穿衣”仪式的念经人一般被称为“阿訇”,受聘主持清真寺教务者被称为“开学阿訇”、“执坊阿訇”。单家集在行政上是两个行政村,在地缘上是一个自然村,在宗教层面上是四个教坊社区;每个教坊都有一座清真寺,每座清真寺都有一名开学阿訇,他们共同构成村庄里的宗教权威阶层。虽然阿訇阶层只是在教坊社区范围内发挥影响,但由于教坊与村庄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所以我们把这一阶层视为村落权力格局中的一极。在单家集,阿訇阶层人数不多,规模不如乡老集团那样庞大,但他们掌握着宗教话语权,可以根据伊斯兰教经典出“号空(Hukom)”、讲“卧尔兹(W’adh)”等,因而在村庄社区中享有较高的权威。阿訇阶层对社区成员的影响力是以人们的宗教信仰为基础的,人们的宗教信仰越虔诚,阿訇的影响力就越大,反之则不然。阿訇的权威与辈分、年龄等没有密切相关性,一座清真寺里的开学阿訇不论其辈分高低、年龄大小,均受到社区成员的尊重,即使村庄里的年长者见了阿訇也要毕恭毕敬地说“色俩目”,表现出应有的尊重。

(三)权力类型

1.从权力来源角度看。以上三种权力在来源上有所不同,并且各种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也有差异。我国的农村研究者一般把村庄权力区分为体制性权力和内生性权力两大类,这是一种以权力来源为尺度的分类。所谓体制性权力是指通过党和国家权力向基层的延伸而形成的权力组织,这种类型的权力以党支部为代表。内生性权力是指从村庄社区内部产生的权力,最典型的就是村委会。这种权力分类方法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可讨论之处。以党支部和村委会为例,这两种权力组织实际上都具有体制性特征,村委会尽管是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但这种权力的产生和运行都是在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展开的。另外,我们虽然可以把村党支部看做是执政党意志和权力向农村地区的延伸,但村党支部书记、委员等职位的产生也并不完全是由上级任命的,而是经过了党员民主选举这个重要环节。由此可见,这两个权力组织的设置、产生和运行是体制性因素与内生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两个组织的产生更多地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念的实践效果,假如村委会主任的产生更多体现的是上级政府部门的意志,那么村委会内生性权力的特质就很难反映出来。

2.从权力功能角度看。我更倾向于从权力的功能,即从各种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式和程度等角度考察权力的类型。我所描述的单家集的三种权力在村庄生活中具有不同功能,其中村干部的权力属于决策型权力,乡老集团的权力属于协调型权力,阿訇阶层的权力属于教化型权力。在这三种权力中:

(1)村干部占据着国家和基层社会共同认可的某些正式职位,如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等,他们在正式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村庄公共资源的管理,是社区事务的决策者。

(2)乡老集团是一个声望群体,他们在村庄社区中并不拥有职位和公章等权力象征物,但他们因为普遍受到村民的尊重而能够对村干部的决策产生推动或阻碍作用,他们不直接参与决策,但能影响决策,决策者在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中要考虑他们的感受和态度——是否满意、是否希望、是否赞成等。乡老集团在村民中具有比较大的号召力,所以当村干部在村民中进行社会动员,准备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时得求助于他们。

(3)阿訇阶层是宗教职业者,他们无意涉足村庄里的世俗事务,但由于回族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从而使阿訇具有了在精神层面对社区成员施加影响的能力。阿訇善于通过对宗教经典的阐释和宣讲,用宗教话语的形式影响社区成员的观念和行为,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应该崇尚,什么应该反对什么,表现出明显的教化色彩和引导功能。

也有学者借用社会学中的组织概念,从组织结构的视角把村庄权力组织划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合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而有计划地建立起来的结构比较严密的制度化群体,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就属于正式的权力组织,其特点是组织内部有较为明确的目标体系、规章制度和职务分工。非正式组织是一种自发形成、无正式组织结构、无正式规章制度的群体,乡老集团就是典型的非正式组织。

二、权力结构

村庄权力结构是指不同权力系统在村庄社区中的互动关系与地位组合。单家集三种权力类型所反映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不尽相同,村干部具有经纪性,乡老集团反映传统性和家族性,阿訇阶层则是宗教价值观念的代表。既然他们都能够借助不同的方式对村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那么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一定会影响到村庄社区的秩序化程度和发展步伐。简单地说,三种关系如果能够协调一致就会促进村庄里的团结、稳定和发展,反之则有可能导致村庄秩序的紊乱,阻碍村庄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一)权力互动

1.合作。在村庄权力格局中,党支部和村委会代表的是政权,乡老集团代表的是族权,阿訇阶层代表的是教权。这三种权力尽管其来源和目标不尽相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合作关系。在单家集村干部组织村民发展经济、进行社区建设的许多重大活动中,乡老集团和清真寺阿訇均给予大力支持。比如在中静公路单家集段改道工程期间,村党支部作出了动员村民集资修路的决定,为了支持村党支部的决定,村上的乡老集团带头捐款。在兴建单家集畜产品专业市场没有地皮时,村干部和各位乡老商量后决定把市场交易点选在北大寺前面,他们到寺里向阿訇征求意见时,阿訇表示了赞同。不同权力集团之间在村庄事务方面何以能够合作?单家集党总支书记许文杰的回答是:“我的工作经验是必须要加强民族凝聚力,把民族宗教工作搞好。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要把庄子上的学董、乡老、阿訇的关系搞好,有这些人支持才能搞好工作。为了搞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经常跑清真寺。如果平时不注意联络感情,等有事情、出问题时再去找,人家不一定理会你、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