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海纳百川的中国哲学
30727600000061

第61章 关于逻辑的理论

《荀子》书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哲学的一个老题目,原本是孔子提出来的,《论语·颜渊》篇中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孔子和孟子两位都关注伦理问题,因此,他们对正名的解释也是就其伦理意义来立论的。荀子所生活的时代是名家十分活跃的时代,因此,他关于正名的理论不仅着眼在伦理,还反映了对逻辑的关注。

在《正名》篇里,荀子首先阐述他对于知识的理论看法,与后期墨家的观点比较接近。他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这是说,人所赖以认知的功能称作“知”,人所赖以判断自身的认知与外部世界是否相合的功能称作“智”。人所赖以认知的功能,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荀子所称的“天官”,如耳目;另一部分是心,即头脑。天官接收印象,头脑则对感官的印象作出解释,说明它们的意义。在《正名》篇里,荀子又说:“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这是说,五官可以注意到某些感官收到的印象,但如果一个人不能对它们加以分类,如果头脑不能辨认它们,并赋予意义,则只能说,这个人无知。

关于“名”的由来及其运用,《正名》篇里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这是说,“名”的由来,一部分是伦理(即社会)的需要,一部分是由于逻辑思辨的需要。

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在《正名》篇中说:给事物命名,“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这是说,万物各有赋予它们的名字。凡相近的事物,名称也相近;不同的事物,则名称也不同。这样可以使人知道,不同的现实有不同的名字,不致引起混淆。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说:“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这是说,万物虽多不胜数,有时我们想泛指它们的整体,就称之谓“物”。“物”是最最一般性的词语。如果继续泛指外物,势必陷于穷尽。有时,我们想说的是局部,例如,鸟兽。它是分类名词。如果继续这样分类下去,又将陷于穷尽,不得不停止下来。这样,荀子把“名”分为两类:共名、别名。共名是人进行综合思考的产物,别名则是人进行分析思考的产物。

所有的名称都是人的创造。在为万物命名时,何以这样命名,其实都是强加给它们的。称之为“狗”的动物,本来也可以称之为“猫”。但等到一个名字被大众所接受之后,这个“名”和这个“实”的关系便约定俗成了。这便是荀子在《正名》篇所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荀子还说:“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正名》)这是说,当一个新的王朝兴起,新的君王和他的政府的职责,首先就是制订一套新的名字。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这是说,新的君王藉制订事物名称,推行他的意志;先为大众所知,然后领导大众达到统一。如果另立新名,惑乱人心,就是大奸,其罪如同伪造文件、使用假量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