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不显行[1]赏罚以明善恶,严督牧守以擒奸猾,而反数赦以劝之,其文[2]常曰:“谋反大逆不道诸犯,不当得赦皆除之,将与士大夫洒心更始[3]。”岁岁洒之,然未尝见奸人冗吏,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4]。有司奏事,又欲以赦前之微过[5],妨今日之显举[6]。然则改往修来,更始之诏,亦不信也[7]。
[注释]
[1]显行:明确实行。
[2]文:指朝廷发布的大赦文告。
[3]谋反大逆不道诸犯,不当得赦皆除之,将与士大夫洒心更始:谋反大逆不道的各种人犯们,你们不应赦免却一律将你们赦免了,以便使你们与士大夫们今后一同洗心革面,从头开始,重新做人。
[4]岁岁洒之,然未尝见奸人冗吏,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朝廷年年都在洗他们的心,革他们的面,让他们从头开始,重新做人,可却始终不曾见他们那些奸人恶吏有甘愿悔过自新和服罪听命的。悔服:犹言悔过服罪。《汉书·萧望之传》:“不悔过服罪,深怀怨望。”
[5]有司奏事,又欲以赦前之微过: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官员在上奏这些事情时,又不愿意说被赦免者以前的罪恶。欲:高按:依彭铎注改之。原文为“俗”。
[6]妨今日之显举:以免妨碍今天大赦的显赫举动。
[7]然则改往修来,更始之诏,亦不信也:于是,改革既往,整治未来,从头开始,重新做人的大赦文告,人们也就不怎么再相信了。
[原文]
《诗》讥“君子屡盟,乱是用长[1]”。故不若希其令[2],必其言。若良不能了无赦者,罕之为愈[3],令世岁老古时一赦[4],则奸宄之减十八九,可胜必也。昔大司马吴汉[5]老病将卒,世祖问以遗戒,对曰:“ 臣愚不智,不足以知治,慎无赦而已矣。”
[注释]
[1]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君子经常盟誓,然却祸乱不断。指言而无信也。语出《诗经·小雅·巧言》。
[2]故不若希其令:所以,不如少颁布点法令。希:少也。
[3]若良不能了无赦者,罕之为愈:如果不能完全做到不赦免,也应当以减少赦免的数量为好。彭铎注云:“了”疑“于”。“良”犹“甚”也。高按:从彭说。罕:少也。
[4]令世岁老古时一赦:若仿效古制三十年赦免一次。文疑有脱误。世:三十年谓一世。《论语·子路》:“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
[5]吴汉:西汉末南阳人,初因触法而亡之,以贩马为业,善交豪杰,后随王郎讨伐王莽,归刘秀,拜大将军,乃东汉开国功臣,官至大司马。吴汉性刚烈,心赤诚,年迈病危时,光武帝刘秀探望问之有何戒言?汉言:吾愚且笨,无有见识,唯望谨慎治乱,勿乱赦免。(见《后汉书·吴汉列传》)
[原文]
夫方以类聚,物以群分[1]。人之情皆见乎辞[2],故诸言不当赦者,非修身慎行,则必忧哀谨慎而嫉毒奸恶者也[3]。诸利数赦者,非不达政务,则必内怀隐忧有愿为者也[4]。人君之发令也,必谘[5]于群臣,群臣之奸邪者,固必伏罪[6],虽正直吏,犹有公过[7],自非鬻拳、李离,孰肯刑身以正国[8]?然则是皆接私计以论公政也。与狐议裘,无时焉可[9]!
[注释]
[1]夫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语出《周易·系辞上》。
[2]人之情皆见乎辞:人的情感都会显露在他的言辞当中。语出《周易·系辞下》之“圣人之情见乎辞。”
[3]故诸言不当赦者,非修身慎行,则必忧哀谨慎而嫉毒奸恶者也:所以,那些常说不应当施行赦免的人,不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就必定是忧伤世道严谨处事而嫉恨奸恶行为的人。
[4]诸利数赦者,非不达政务,则必内怀隐忧有愿为者也:那些说多行赦免有利于治乱安民的,不是不通晓治国政务,就必定是心怀难言之隐而想借赦免达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的人。高按:政:依彭铎注改之。原文为“赦”。
[5]谘:同“咨”。咨询,跟别人商量。《国语·晋语》:“询于八虞,而谘于二虢。”
[6]群臣之奸邪者,固必伏罪:对于群臣中间的那些奸邪之辈,一定要严惩不怠。
[7]虽正直吏,犹有公过:即就是正直之官吏,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过错。
[8]自非鬻拳、李离,孰肯刑身以正国:自非鬻拳、李离,谁肯杀身以正国法呢?鬻拳,春秋楚夫夫,数谏楚文王,弗听,遂持兵器以强迫,文王惧而纳之。后悔之曰:吾持兵器而谏,罪莫大焉。遂自刑其身砍其双脚。楚文王抗巴军,败归,鬻拳开不了城门,楚文王无奈又去攻打黄国,旗开得胜。楚文王死后,鬻拳自杀。时有言曰:鬻拳谏君,自受其刑,即是受刑,勿忘以行而谏,使君归于善良。李离,春秋晋狱吏,见其属下断案有不慎者,便自禁入囚。晋文公见之说:属下之错,何必自囚。离言:身为官长,享受厚禄,即是下属有过,当自受罚。遂自杀以正国法。见《左传·庄公十九年》《史记·循吏列传》。
[9]然则是皆接私计以论公政也。与狐议裘,无时焉可:那么,群臣之中赞成多行赦免言论者就都是挟带私人打算而议论国事者了。这就如像与狐狸商量取下它的皮来做皮衣一样,何时才能商量通呢?裘:皮衣。《诗经·豳风·七月》:“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
[原文]
《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1]。”夫有罪而备辜[2],冤结而信理[3],此天之正也,而王之法也。故曰:“无纵诡随,以谨无良[4]。”若枉善人以惠奸恶,此谓“敛怨以为德[5]”。先帝制法,论衷刺刀者[6]。何则[7]?以其怀奸恶之心,有杀害之意也。圣主有子爱之情[8],而是有杀害之意,故诛之,况成罪乎?
[注释]
[1]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百姓多存侥幸,就是国家的不幸。语出《左传·宣公十六年》。
[2]有罪而备辜:有罪就得受刑服法。“备”通“服”。辜:罪。《诗经·小雅·正月》“民之无辜,并其臣仆。”《郑笺》:“辜,罪也。”“备辜”为“服辜”,即服罪也。
[3]冤结而信理:含冤者就要为他伸张正义,还给他以公理。“信”通“伸”。《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义于天下。”信理即伸理。
[4]无纵诡随,以谨无良:不要放纵诡诈狡猾的人,要以法令使其收敛不良行为。语出《诗经·大雅·民劳》。诡随:犹谲诈欺谩之人。
[5]敛怨以为德:积聚怨恨反以为美德。语出《诗经·大雅·荡》。
[6]论衷刺刀者:有给袖中藏刀者论罪的条文。衷:藏在衣服里面。彭铎注云:“刀”疑“刃”。《礼记·少仪》云:“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则辟刃。”高按:从之。
[7]何则: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8]子爱之情:犹慈爱之情。
[原文]
《尚书·康诰》:“王曰:‘于戏!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匪省,乃惟终自作不典,戒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1]”言恶人有罪虽小,然非以过差[2]为之也,乃欲终身行之,故虽小,不可不杀也。何则?是本顽凶思恶而为之者也。“乃有大罪匪终,乃惟省哉,适尔,既道极厥罪,时亦不可杀。[3]”言杀人虽有大罪,非欲以终身为恶,乃过误尔,是不杀也。若此者,虽日[4]赦之可也。金作赎形,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陷离者尔[5]。
[注释]
[1]王曰,于戏!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匪省,乃惟终自作不典,戒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王说,啊,封。恭谨严明你的刑罚。人有小罪过而非偶然,乃想终身行不法之事,警惕啊,这类人尽管所犯的罪过虽小,可不能不杀啊。于戏:即“ 乌呼”,犹“啊”!匪省:即“非眚”。 非过失。“省”通“眚”,过失。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戒:防备,警戒。戒尔:犹警惕啊。
[2]过差:过错。
[3]乃有大罪匪终,乃惟省哉,适尔,既道极厥罪,时亦不可杀:人有大罪而非一贯,只属偶然,对这类人,要按法律条文予以定罪,但不一定要杀。匪:非。省哉:眚灾。偶然之过失。《尚书·尧典》:“怙终贼刑,眚灾肆赦。”彭铎注云:“亦”疑“乃”。高按:从之。
[4]日:依彭铎注改之。原文为“曰”。
[5]金作赎形,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陷离者尔:拿钱赎罪,行施赦免,从宽判罪,都是针对善良正直的人偶尔犯下罪过,不幸陷入法网而言的。语出《尚书·尧典》之“金作赎刑,眚灾肆赦。”
[原文]
先王议谳狱以制,原情论意[1],以救善人,非欲令兼纵恶逆以伤人也。是故《周官》差[2]八议之辟,此先王所以整万民而致时雍[3]也。《易》故观民设教,变通移时之议[4]。今日救世,莫乎此意[5]。
[注释]
[1]先王议谳狱以制,原情论意:先王给犯罪者治罪,是根据其所犯罪行的轻重来决定的,他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者的动机和意图。彭铎注云:“议”字衍。高按:从之。谳:议罪,审理定罪。“原情论意”即探意立情。《汉书·王嘉传》:“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
[2]差:等差,等次。《广雅·释诂》:“差,次也。”
[3]时雍:和谐。《尚书·尧典》:“黎民于变时雍。”
[4]观民设教,变通移时之议:观察民情风俗而设立教化,依据时世变化而变通作法。观民设教,语出《周易·观》象辞。变通,移时,亦均为《周易》之义。
[5]莫乎此意:没有比这更紧迫的事情了。
三式
[题解]
式者,法也。在王符看来,古代立法宜遵者有三:一曰封爵三公,以褒有德,若其尸素,则从渥刑;二曰分封诸候,期于佐治,有功者迁,无状者夺;三曰审选守相,明察治功,称职者封,怀奸者戮。各级官吏,所司不同,竭忠思职,赏善罚恶。然汉代官吏多为袭爵,无功于国,无德于民;州郡牧守,不恤公事。风俗陵夷,积怠已甚,故王符借古以论之。
[原文]
高祖[1]定汉,与群臣约,自非刘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孝文皇帝始封外祖[2],因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3],以褒有德,后亦承之,建武[4]乃绝。
[注释]
[1]高祖:汉高祖刘邦。
[2]孝文皇帝始封外祖:汉孝文帝封薄太后之父为侯。刘邦死后,吕后专权,凡刘邦宠幸之姬均被囚禁,唯遭刘邦冷落之薄姬幸而得免,随其子刘恒流落代地。吕后死,代王刘恒被拥立为帝,史谓汉文帝。薄姬遂被封为皇太后,薄姬之父被追封为灵文侯。文帝此举,打破了刘邦制定的非武功不得为侯的规矩。见《史记·外戚世家》。
[3]孝武皇帝封爵丞相:汉武帝封丞相公孙弘为侯。汉代丞相多为列侯,武帝欲任公孙弘为丞相,然公孙弘无列侯之爵,于是下诏封公孙弘为平津侯。同样违背了刘邦制定的非武功不得为侯的规矩。见《汉书·公孙弘传》。
[4]建武:东汉光武帝刘秀年号。建武共五年,始于公元前38年,终于公元前34年。
[原文]
传记所载,稷、□[1]、伯夷、皋陶、伯翳,皆[2]受封土。周宣王时,辅相大臣,以德佐治,亦获有国。故尹吉甫作封颂二篇[3],其《诗》曰:“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是式。[4]”又曰:“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5]。”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
[注释]
[1]□:彭铎注云:□内疑补“契”字。高按:从彭说。
[2]皆:高按:依彭铎注改之。原文为“日”。即“皆受封土”。
[3]尹吉甫作封颂二篇:尹吉甫,西周宣王时之大臣。宣王封吉甫同僚申伯与仲山甫,使他们分别到南部之申国与东部之齐国管理百姓,二人不负宣王之命,将其封国治理得很好。为此,尹吉甫作《崧高》与《蒸民》以示歌颂。见《诗经·大雅·崧高》及《诗经·大雅·蒸民》。《崧高》八章六十四句,《蒸民》八章六十四句。
[4]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是式:申伯做事勤敏,周王委之以重任,建设城邑在谢地,南国奉他为榜样。语出《诗经·大雅·崧高》。尹吉甫对申伯表示赞美。式:法也。此犹效法。朱喜《集传》:“式,使诸侯以为法也。”
[5]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四马健壮,八只鸾铃叮当响,王命仲山,受土筑城在东方。语出《诗经·大雅·蒸民》。周宣王派仲山甫至齐筑城,尹吉甫作此诗对仲山甫之德行表示赞美。
[原文]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1]。 ”此言公不胜任,则有渥刑[2]也。是故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简练其材。其有稷、契、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蛮[3]之赐。其尸禄素餐[4],无进治之效、无忠善之言者,使从渥刑。是则所谓明德慎罚,而简练能否之术也。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5]急竭其忠矣。
[注释]
[1]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语出《周易·鼎》九四爻辞。凶:鼎足折断了,王公的食物倾倒了出来,鼎身也被弄脏了,凶险。
[2]渥刑:大灾祸。“刑渥”犹“大刑也” 。
[3]令受南土八蛮之赐:让他们接受国土车马的赏赐。彭铎注云:“南”疑“国”,“蛮”疑“ 鸾”。高按:从之。
[4]尸禄素餐:指占据官位,白吃俸禄,不尽职守的官员。
[5]百寮:即百僚。“寮”与“僚”同。
[原文]
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1]。子孙虽有食旧德之义[2],然封疆立国,不为诸侯,张官置吏,不为大夫,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3],故有考绩黜刺九锡三削之义[4]。《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5]。”由此观之,未有得以无功而禄者也。当今列侯[6],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7]以黜之,而益多怨[8]。
[注释]
[1]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帝王立子孙为诸侯,目的是为了效法贤人。语出《礼记·郊特牲》之“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
[2]子孙虽有食旧德之义:子孙虽然有继承父辈基业的特权。食旧德:承袭先人之旧业也。《周易·讼》六三爻辞:“食旧德,贞厉终吉。”
[3]然封疆立国,不为诸侯,张官置吏,不为大夫,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然而,分封土地,建立侯国,并不是为了诸侯的利益;在封国设立官府,配备官吏,也不是为了所任官吏的利益。目的是造福民众。各级官吏只有建功立业,造福民众,才能保住他们的官职禄位。《白虎通·封公侯》:“列土为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
[4]故有考绩黜刺九锡三削之义:所以才有考核功过,贬官责罚,或加以九种赏赐,或处以三次削减封地这样的奖惩制度。
[5]彼君子兮,不素餐兮:那些有德的君子们,从不白白吃闲饭。语出《诗经·魏风·伐檀》。
[6]列侯:即诸候。汉代异姓群臣有功封者,谓之列候。
[7]酎金:即酒金。酎:反复多次酿成的醇酒。《说文》:“酎,三重醇酒也。”此言汉武帝以收取助祭祖庙酎金的策略罢黜那些素餐之官吏。
[8]而益多怨:但是也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和反对。
[原文]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1];或有凶顽丑[2],不宜有国,而恶不上闻[3]。且人情莫不以己为贤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4]。《诗》云:“驾彼四牡,四牡项领。[5]”今列侯年卅以来,宜皆试补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黄绶[6],以信[7]其志,以旌其能[8]。其有韩侯、邵虎之德[9],上有功于天子,下有益于百姓,则稍迁位益土,以彰有德。其怀奸藏恶尤无状者[10],削土夺国,以明好恶。
[注释]
[1]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当今之诸侯中有些人很有治国抚民之仁德,而他们的仁德却得不到施展。
[2]或有凶顽丑:有些人本性凶恶,行为鄙俗,蛮横可耻。此句疑有脱文。
[3]恶不上闻:即上不闻下恶。他们的恶行皇帝却不知道。
[4]且人情莫不以己为贤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况且就人之常情而言,没有人不认为自己贤明能干而竭力显示自己的能力。周公就曾告诫说,不可使大臣产生不被君主任用的怨恨。
[5]驾彼四牡,四牡项领:驾起四匹大公马,四匹马儿有大颈。语出《诗经·小雅·节南山》。此引《诗》以明大臣怨乎不以,喻贤者有才而不得用也。《毛传》:“项,大也。”《郑笺》:“四牡者,人君所乘驾。今但养大其领,不肯为用。喻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
[6]今列侯年卅以来,宜皆试补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黄绶:今列侯年龄在三十岁以下者,应比照俸禄六百石以上之级别委以职务。关内侯比照俸禄二百石以上之标准给以官职。《汉书·百官公卿表》:“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
[7]信:伸也。
[8]以旌其能:以表现其才能,施展其才华。《国语·周语》韦昭注:“旌,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