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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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政府部门与乡镇企业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乡镇企业法》规定,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应当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其中,“规划”主要是指对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以及生产经营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从宏观上作出近期或中长期的规划,以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协调”主要是指对乡镇企业的一些重大经济关系、产业政策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与平衡、发展环境,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以利于乡镇企业能顺利地、持续地发展;“监督”主要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对乡镇企业的行为,如经营活动、财务活动、遵守法律的状况、管理者履行职责的状态等进行监督,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制裁其违法行为;“服务”主要是发挥行政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对乡镇企业提供支持,创造更良好的发展条件。

上述四项任务,实质上是确定了政府部门与乡镇企业的基本关系,既有引导、保护、规范,又有服务、促进。但它并不是着眼于去直接管理乡镇企业的人、财、物,具体干预其产、供、销,将乡镇企业政企不分地变成自己的附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