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乡镇企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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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乡镇企业如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耕地改为非耕地的,都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和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都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如果改为建设用地或者用于采矿、采石、挖沙、建窑等,都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乡镇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处以罚款。虽然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如果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