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讨要欠薪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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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什么叫克扣工资、无故拖欠工资?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的情况,如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人和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聘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因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用人单位要是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或拖欠的工资,并可以请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