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教作为一种自然宗教,有着悠久的生态保护传统,在萨满教的观念和行为层面中都蕴含着爱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和回归大自然的环境意识。萨满们戴着“神灵”这一威严的王牌,充当了出色的环境卫士的角色。
一般说来,环境意识或者说生态意识有以下这样几个特点:环境意识是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系统性关系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环境意识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从人类的整体利益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依存性与超越性。
萨满教通过动植物、自然图腾崇拜和禁忌,体现在萨满教珍贵的环境意识或生态保护意识。因此,环境意识这一学术术语,完全可以用在古老的萨满教身上。
事实上,萨满教中从未提及“环境意识”这一说法,但在萨满教的动植物图腾观念和禁忌观念以及自然崇拜观念中,却暗含着珍贵的环境意识或生态保护意识。既有观念层面上对环境破坏现象的预防措施,又有行为层面上限制环境破坏的宗教禁忌。尤其是萨满教的自然崇拜观念,其中蕴含的生态观念和环境意识比较丰富,形式多样。
萨满教以“树神”的名义保护森林。在古代蒙古族的萨满教观念中,树神往往和灵魂观、生命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据史料记载,窝阔台汗曾经遗留下一片小树林,让它生长,为他的灵魂祝福,他命令说,任何人不得在那里砍伐树木,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种“神林”观念,显然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作用。
树木的神秘化和萨满教神话、传说密切相关。在北方民族中,从树中诞生人的族源神话和起源传说比较普遍。人生于树木的神话故事在阿尔泰语系各民族中流传较广。
从蒙古各部来看,卡尔梅克蒙古人中的绰罗斯部族也认为,他们的祖先是个“以玲珑树做父亲,以猫头鹰做母亲的柳树宝东太师”。杜尔伯特部的谱系中还发现了“伊儿盖”即落叶松的姓氏。布里亚特萨满所唱的“天鹅先祖,桦树神杆”颂词的后一句,被解释为天鹅母亲在桦树桩上被拴过,所以他们先祖的诞生和鸟、树都有关系。
蒙古人对树木的崇拜和供祭,在《蒙古秘史》等典籍以及萨满的祭仪中均有明显表现与记载。如供独棵树、繁茂树、“萨满树”、桦树、落叶松等习俗的产生,从根源上说,无不与树木图腾观念有关。
史书还记载了维吾尔人的树生五儿的传说。这种与树木、鸟、摇篮相结合孕育出的首领、先祖的故事在北方各民族神话中并不少见。《多桑蒙古史》中所记树“中有五室,有类帐幕,上悬银网,各网有一婴儿坐其中”,表明“银网”是摇篮,婴儿的成长自然离不开这件宝贝,先民认为树木也具有这种本能。
这种树木崇拜观念在一些北方民族中至今仍有影响。北方民族史学者满都尔图、夏之乾在《哈萨克族萨满教调查》中写道:
哈萨克人认为独棵的古老树和温泉等风水宝地的古老树,是神和鬼栖息的地方,人们不敢在这种树下休息,也不敢砍取这种古老的树,怕触犯这里的神和鬼。附近的人们闹病灾时,在这种古老的树枝上挂彩色布条,祈求神鬼的宽恕;不生育的年轻夫妇为求子,带婴儿摇车的小模型,摆在树前。
满都尔图曾经在一座高山脚下的溪水旁发现一棵古老的树,树枝上挂着红、蓝、黄、白等各种颜色的布条。当他向哈萨克族人询问挂布条的缘由时,对方笑而不答。满都尔图说:“看来他不想把本民族传统信仰的奥秘告知路人。”对于哈萨克人来说,这种树木的灵魂更具有神圣性,因而更应该给予尊重和崇敬。
哈萨克人认为每一自然物体都有自己的精灵,或者说是灵魂。尤其是那些枝叶繁茂,粗壮高大的树木,白天它的树叶养育着牲畜,夜晚它的高大树枝保护着人们免遭虎狼豺豹的袭击。
树木崇拜观念的余绪,如今在哈萨克人日常生活中还很明显。如在星期五、星期日与各种祭日禁止砍伐树木;而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砍孤树独苗,他们认为如果违反禁忌就会冒犯神灵。鉴于此,哈萨克人见到高大的树木都会虔诚祈祷,并在树枝上拴上布条祈求神灵保佑。而将不孕之妇、精神失常者带到大树下过夜则是很常见的现象。
这里所反映的观念是,树木虽是植物,但人们必须时时考虑到树所具有的神圣性。若危害或玷污树木,则会带来惩罚的灾难。
在伊犁有一则被哈萨人认为是真实的传说:有一对放弃游牧生活准备定居的年轻夫妇,请来人盖新房。当封顶时发现少了一根梁木,男人便提着斧子来到屋旁的一棵白杨孤树前。他不听众人的劝阻,硬是砍倒了这棵树。树在倒地前,众人都听到一声类似于哭的呻吟声。砍树人也在砍断处滴落一滴血。之后不久,他的妻子流了产,再也没怀上孩子。人们都相信,这是砍那棵孤树的报应。
萨满教还以“水神”的名义保护河流泉水。在古代,对于北方狩猎、游牧民族来说,水是人畜的命根。在“逐水草而居”的游动性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萨满教意识形态中,自然而然地包含了许多关于防止水面污染和水源干涸的宗教观念和禁忌规范。
以哈萨克族黑宰部的禁忌为例,黑宰人每日三餐前必须洗手漱口。饭前,由男主人或其孩子一手提壶,一手拿脸盆,肩搭毛巾,边给客人倒水,边用脸盆接住洗过手的脏水。洗手时,一般至少要搓洗3下,洗完后,千万不可甩手,以免手上的水滴乱溅。对洗完手后乱甩手,他们是很忌讳的。
另外,倒水也有讲究,不能总是从一个方向轮转。如果第一次洗手是从左边开始轮转倒水,那么,第二次最好从右边开始。在他们看来,单从一个方向轮转倒水,既有撵客人走的意思又有水流无复返之忌讳。
据《北史·西域传·悦般国》记载:悦般国人“日三澡漱然后饮食。”《史记·龟策列传》中也有悦般人“以清水澡之”的记载。有些学者认为黑宰部饭前洗手漱口的习俗是古代悦般人遗留下来的。
黑宰牧民对温泉是非常迷信的。据说在很久以前,有个叫“库尔善”的神,曾在特克斯县阔克苏一温泉旁的石板上睡过觉,从此那眼泉水便包治百病。当地黑宰部、阿勒班部视之为神泉,因为它的确治愈了部分牧民的皮肤病及关节炎、肩周炎等疾病。
这是因泉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硫化氢等元素之故。但牧民们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说那是泉水的神力。只要你虔诚祝祷,神泉便会满足你的心愿,因而每年都有许多身患疾病的中老年人及多年不孕的妇女,前来温泉洗浴,同时带上物品,敬奉水神。
由于对水的崇尚,黑宰人有不少对水的禁忌习俗。在黑宰部落中,很少有向水中便溺或向水中吐唾沫、乱扔杂物等对水的不敬行为。
古代蒙古人忌讳春夏两季在河中洗手。蒙古人认为水是极为纯洁的,严禁以任何方式污染它。古代蒙古族萨满教禁忌在水里大小便,夏季在河水中脱衣服、洗衣服,甚至用手汲水,都被认为是对水的污染。
萨满教以“地神”的名义保全土地。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土地虽然不如农业民族那么重要,但在逐水草放牧畜群时,选一个好的地方放牧也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因此土地神在古代游牧民族的萨满教信仰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从西方人的游记中可以看出,地神是游牧民族自然神灵中最重要的神祇。意大利旅行家和商人马可·波罗在我国元代时来华,他在游记中写道:
彼等有神,名称纳赤该,谓是地神,而保佑其子女、牲畜、田麦者,大受礼敬。各置一神于家,用毡或布制成神像,食时取肥肉涂神及神妻神子之口,已而取肉羹散之家门外,谓神及神之家属由是得食。
由于对土地神的敬奉,蒙古族有不少有关限制乱挖洞、乱动土的禁忌。在萨满教祭山、祭地、祭敖包等祭词中,也充满了对故土的赞美和爱护之情。
据当代我国边疆史地研究专家马大正的《天山问穹庐》一书记载,他在新疆卫拉特蒙古族中征集到一份清代抄件“祭地书”,记载了卫拉特蒙古族在伊犁地区居地的地名有172处,山名有32处,江湖名有10余处。可见这种对大地的赞美和爱护传统具有悠久的历史。
在古代蒙古族人的观念中,爱护大地的观念和保持清洁卫生的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意大利天主教主教约翰·普兰诺·加宾尼在他的《鞑靼蒙古史》即《出使蒙古纪》中写道:
把奶或任何饮料或食物倒在地上,在帐幕里面小便,所有这些,也都被认为是罪恶。
可见,萨满们在古代蒙古族社会中对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净化环境等方面所做的监督作用是很大的。当时萨满们还有权惩罚违背了萨满教禁忌而造成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等恶劣后果的人们。
古代蒙古族中还有不少禁止破坏草场的宗教禁忌。据南宋人彭大雅所著《黑鞑事略》记载,“其禁草生而创地者,遗火而焚草者”,都要受到谴责和惩处。历史上蒙古族曾因草场被人掘草根掘出了很多坑而引起了一场残酷的战争。至今,在游牧民族民间有很多禁止破坏草场、乱挖草地的民间禁忌,如牧区的“草库仑”有许多保护措施,其中就包含了萨满教的地神意识。
萨满教还借助“图腾”的名义禁忌保护物种。萨满教图腾禁忌可分为行为禁忌和食物禁忌。行为禁忌,即禁打、禁杀或禁触、禁摸、禁跨甚至禁视图腾物。食物禁忌,即禁止食用图腾物。凡可食用的图腾物,一般都在禁忌之列;但在特殊情况下履行一定的仪式后,可以食用图腾物。
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鄂温克人当中,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嘎勒布勒”,汉译为“根子”,即图腾。每个氏族必须有一个萨满,氏族是以图腾为标志的,而萨满的神灵,从许多迹象上看,就是某些动物。
鄂温克人的所谓“嘎勒布勒”是各种小动物。例如,那乌那基尔氏族的“嘎勒布勒”是一种叫“奥腾”的鸟,为脖长身细灰色的水鸟;靠闹克特氏族的“嘎勒布勒”是一种名叫“汉卡留特”的鸟;那妹他氏族的“嘎勒布勒”是一种叫“乌鲁卡斯”的鸟;西拉那妹他氏族的“嘎勒布勒”是身蓝、头顶白的一种鸟“好嘎斯”;造鲁套特氏族的“嘎勒布勒”是鹰;我乌特巴亚基尔氏族的图腾是天鹅。
每个氏族都尊敬自己的“嘎勒布勒”,不打、不恫吓它,这种禁忌成了图腾崇拜的基本核心,对图腾动物不仅本氏族不得伤害,而且也不许外氏族的人伤害,因为图腾是保护氏族的神。
这种图腾动物不能伤害的观念落实在实际行为中,就是禁打、禁杀图腾动物等禁忌,从而起到了保护动物的作用。与其说图腾动物在保护鄂温克人,不如说鄂温克人的图腾崇拜保护了许多被认为是图腾动物的物种。
在北方其他民族的萨满教图腾崇拜中也有类似的观念和行为规范。比如哈萨克族过去把天鹅奉为圣鸟,禁捕禁杀。谁要是违反禁忌,就会遭到不幸。倘若发现死去的天鹅,必须把它挂在毡房圆木栅上,把天鹅毛插在小孩的胸前。
在民俗社会中,那些图腾禁忌起着一定的习惯法的作用。这种不成文的原始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所起的拘束力和规范作用不比成文法差。萨满教图腾禁忌的环境保护作用是通过“神治”的方式表现出来,以“神”的名义来治理环境和防止生态失衡的一种民俗措施。这种措施的效用只局限在民俗共同体内部,超出一定的民俗共同体范围,它的约束力就弱化或松弛。
在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后,产生在北方草原游牧社会环境中的一些图腾禁忌开始弱化,其约束力明显松弛。针对这种情况,元政府将入主中原之前在北方草原上所遵循的一些动物禁忌纳入法律条文中,以朝廷禁令的方式颁布出来。如,元代在至元年间的一项禁令称:
诸杂畜有孕皆不得杀。其野物春月含羔时分,亦不得采捕。
禁止宰杀幼畜和孕畜是蒙古族固有的一种保护动物、保障动物繁殖的行为,由于入主中原后这一带有习惯法性质的禁忌规范也超出它所能起作用的范围,如对汉人、色目人等而言蒙古族的禁忌规范很难行得通,因此,元代执政者只好将其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了。
到了明末,土默特蒙古部阿拉坦汗制定了法律条文《阿拉坦汗法典》,其中89条至94条中规定了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条例。如第89条规定猎杀野驴、野马者,罚马等“五畜”。有人认为这是为了迎合藏传佛教的杀生戒律而制定的。这一看法不一定正确。
蒙古族接受藏传佛教之前,在萨满教的宗教体系中就有对图腾动物以及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禁忌措施。只是到阿拉坦汗时期,萨满教的势力开始衰落,萨满教所固有的一些图腾禁忌和动物禁忌开始松弛,在这种情况下阿拉坦汗不得已才将一部分动物禁忌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了。《阿拉坦汗法典》中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条例,就是比较早期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总之,在萨满教的宗教体系中,有一套调适生态平衡、协调人和自然界动植物之间和谐关系的生态调控机制。萨满教的一些观念和禁忌以神灵的名义要求人们爱护自然、尊敬自然并保护自然。萨满教生态环境观中蕴含着人只能适应环境、与环境和谐共生才能生存下去的朴素的生态哲学思想。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存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知识,对现代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旁注]
环境意识 一个哲学的概念。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又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互相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水平,二是指人们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多桑蒙古史》19世纪国际著名东方学家、瑞典外交家多桑著,是一部用法文撰写的历史文献。对蒙古民族在中亚、西亚以及欧洲的活动史实作出了详细的叙述。全书分4册,1852年出齐。一时欧西各国广为竞购,故又再版,为中西学者广泛使用。
报应 指有施必有报,有感必有应,故现在之所得,无论祸福,皆为报应。如行放生、布施、梵行等善业,即因种善因而招感善报;反之,行杀生、偷盗、邪淫等恶业,即因种恶因而招感恶报。儒家的报应观是以世俗的善恶伦理道德为价值取向,强调现世报应。
悦般国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匈奴后裔建立的西域国名,“般”的读音应为“盘”。因其地古称“洧盘”而得名。南北朝时期与高车、柔然、厌哒、北魏争夺西域的四大强国之一。初与柔然交好,不久反目,征战不绝,并与北魏结盟,共同打击柔然,并于北魏保持着友好关系。
主教 主教是天主教会的高级圣职人员,由教皇任命。“主教”一词的希腊文含义是“由上往下”及“观察者”,意为“监督”。依据初期教会的传统,祝圣主教代表授予圣职圣事的圆满性。职位在神父之上,通常是一个地区教会的首领。
《黑鞑事略》南宋彭大雅撰写并由同代人徐霆作疏的一部关于蒙古的见闻录。宋人称蒙古为黑鞑靼,故名。介绍了蒙古国的主要人物、地理气候、语言文字,以及所属各投下状况、被征服各国的名称。有些部分记载详细,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13世纪前半期蒙古史的珍贵资料。
草库仑 为防草场退化、恢复草场生产力而将草原以不同的围篱方式逐块地围起来,加以保护。在这个基础上,再进入草场和人工草场、饲料地以及水利、林网综合建设阶段。是我国牧民在草原建设中的一项创举,是有计划地建设、改良、利用草原,使之成为基本草场的措施。
至元 是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忽必烈是拖雷的第四子,也是成吉思汗的孙子。至元从1264年到1294年,共历经30年,另外元惠宗孛儿只斤·妥懽帖睦尔在位时有6年也是使用这个年号的,所以元代使用至元这个年号一共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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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尔塔拉瓦塔衣以东两公里处有一眼清泉,据说黑宰部先祖萨三在一次战斗中失利,被困在群山之中七天七夜滴水未进。后来他找到一眼清泉,饮过此水后,顿觉一股神力流遍全身,体力倍增。于是他重整旗鼓,招抚属部,不久便收复了失地,使黑宰牧民重返家园,过上了安乐祥和的生活。
从此,黑宰人便亲切地把这眼给他们带来幸福的清泉称为“萨三泉”。每年都有大批黑宰子孙前来祭拜这眼清泉。泉边的林木上,挂满了白色的布条,这是黑宰子孙虔诚的敬意,体现着黑宰人对清泉的无限敬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