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
2.查验企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方法
背景资料
审查步骤
审查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发现3月8日第10号收款凭证的摘要记录“存入暂存款”,金额为60000元。3月10日、12日、15日分别在第17号、第19号和第22号凭证摘要处注明“提现”,金额各为2万元。审查人员怀疑该企业有出租账号行为。
检查人员首先调阅10#收款凭证,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甲单位。
审所附原始凭证仅有一张“进账单”。调阅17#、19#、22#凭证,支票用途分别为差旅费、备用金、支付季度奖。依据这一线索,进一步查阅“现金日记账”,发现3月30日付款凭证32#,摘要为“付暂存款”60000元。调阅32#付款凭证,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A单位。
贷:库存现金。
所附原始凭证为甲单位打的白条收据。审查人员调阅某单位的账簿记录,并未有6万元的收入。审查人员在甲单位有关人员的协助下,进一步查阅了商品销售明细账,发现甲单位在3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价款为60000元,与购货方联系,核定款项已付;与银行取得联系,款项已划到被审查单位。
被审查单位出租账户,非法套取现金6万元。审查人员查证后,又询问被审查单位的会计、出纳和经办人员,他们终于说出事实真相,3人各得好处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