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克服定势形成的思维障碍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新的特点,犯罪成员、犯罪手段、犯罪目标、犯罪规模等与过去相比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还是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警察工作都面临许多缺乏可借鉴经验的新问题。警察的工作是一种创造性极强,充满挑战性、创新性的工作。尤其是治安形势和犯罪趋势的新变化,决定了犯罪行为具有随机性、偶然性、突发性和因果关系的特异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警察在办理新的案件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必须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发挥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否则无法适应警察工作。
通过学习本单元,可以了解阻碍形成创造性思维能力的主要因素,了解自己的思维特点,以及思维训练的基本模式。有助于在警察心理辅导过程中努力开发自己的思维能力,通过辅导和训练克服思维的障碍,提高创造和创新能力。
定势是“由先前心理活动所形成的准备状态,决定着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定势有运动定势、知觉定势、和心理定势或思维定势等。在日常生活中定势有时起促进作用,使心理活动完成得既快又好,有时却阻碍了人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心理活动的加工效率,严重的甚至引起了‘定势错觉’。”①所谓“先前心理活动所形成的准备状态”可以包括同一经历的重复、先前经验的影响、先前形成的印象和观念,以及习惯倾向性的心理活动等等。在工作中定势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2.1.1.“原型”所形成的束缚
这里“原型”是指,对于解决新的问题具有启发作用的过去经验或经历。从一般意义上讲,头脑中的“原型”越多,越有助于帮助人打开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如果在工作中经历了比较多相同、相似的事件之后,有的人容易形成非常稳定的思维模式,遇到表面上看来接近的问题,就会“自动化”地在“原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借助于过去的“原型”解决今天的问题是非常正常的做法。但是如果忽略了事物之间的差别,习惯性的思路和做法就会降低人的批判和参与意识,遇到问题不自觉就会走老路,表现得因循守旧无法创新。
要突破“原型”的束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工作生活中不断增加补充新的“原型”
遇到问题、案件,不要眼睛总关注着过去,用过去的经验套用今天的问题。应该充分认识到经验的表面性、局限性、不完善性,要把“原型”作为发展自己创造性思维的基础和营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持从头做起的意识。
(2)有意识反思自己是否形成了习惯性思维方式与做法
在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时,检查自己经常能够拿出几套工作方案,不同的工作方案有什么区别?如果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解决不了问题,是否能够提出完全不同的、更具创意的、更有效的新方案?在工作中不断养成自己换位思考的习惯。
(3)重视交流和学习
当侦查工作或其它工作陷入困境时,主动与同志们交流或广泛收集信息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4)对头脑中的“原型”进行总结分析
不断总结分析自己的“原型”,找出各种经验之间的差别和相同点,不断深入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
12.1.2.迷信权威和从众的定势
当人们感到按自己的实际情况表明态度不会造成损失或没有压力时,会按照自己真实的想法表明态度,而一旦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见与权威的观点不同,或面临周围人和群体的压力感到不安全时,真实的态度往往受到内心的压抑。为了消除内心的不一致,人会寻找合理化的借口,逐渐就会形成迷信权威和从众的定势。
(1)迷信权威
权威包括领导和专家。有的人缺乏责任意识,形成了思维的惰性,把上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绝对化,强调一切按权威的意见做,禁锢了下级和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警察是刚性很强的集体,工作中要求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但是,在具体工作上最具有发言权的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实际感受和经验,对于做出正确的判断和侦察破案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在讨论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2)从众
从众是指在研究问题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总是关注着他人的态度,别人说什么,自己也说什么,总想少数服从多数、随大流,轻易放弃自己的观点。警察工作需要非常强的责任意识和独立的人格特征。这种人缺乏自信心,怕承担责任,不能成为一个好警察,更不适合从事侦查工作。
所以,权威定势和从众定势必然会限制人思维能力的发展。克服迷信权威和从众的定势必须要培养人的自主意识。
12.1.3.先入为主及社会定型的定势
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有时人为了既能够面对众多生活现象,又不至于太累,于是就会产生简化自己认识过程的愿望。表现为对问题发生的程序化归类和对社会成员的简单分类。这样似乎使人比较容易地对某些社会现象和社会成员进行思考判断,但同时也非常容易形成限制人深入思考的思维定势。
(1)先入为主②
人的心理在接收信息时总是对最初的,新鲜的信息印象最深,并使我们形成初步的判断,之后又会不自觉地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系列判断。换言之,认识的顺序或信息出现的先后都会影响到我们判断的客观性。
在基层公安工作中,遇有主动来报案的人容易使人形成他(她)是受害人的印象,而将被指控,未曾见过的人视为作案分子,在审讯共同作案的疑犯时,第一个人的询问材料往往成为我们询问其他同案人的基础材料。这种先入为主的信息常常成为警察思维的障碍。
(2)社会定型
社会定型又称为刻板印象,指人们对某人或某一类人的固定看法。它通常不是以直接经验或事实材料为依据,而单纯凭一时的偏见或道听途说而形成的。主要有三个特征:(1)对社会人群的简单分类方式或泛化概括的认知。(2)同一社会人群中刻板印象具有很大的一致性。(3)与事实不符,甚至有时完全错误。③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南方人”、“北方人”、“城里人”、“乡下人”、“老板”、“流动人口”、“民工”等许多用于进行人群归类的概念。当提到相应的概念时,头脑中就会浮现相应的形象。对客观现象和人群进行分类往往使人夸大了群体内的一致性和群体间的差异性。例如,当提到“流动人口”时,很容易让人想到“民工”、“乡下人”,而不是“老板”和“城里人”。当提到美丽、漂亮时往往让人想到善良,当提到被害时很容易想到柔弱等人物特征。社会定型虽然在一定条件下有助于把现实中的人们加以归类,进行概括性的认识,成为知觉他人的捷径,但同时又是经常导致人们认识出现偏差和偏见的主要原因。在警民关系中出现的衣帽效应、名人效应就是社会定型所导致的偏见。
因此,要求警察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忌思维的简单化。